12月1日,雷军发文称小米汽车将开启现车选购。

全文如下:
马上就要开启小米汽车 APP 现车选购的功能了,在 12 月 26 日 24 点之前进行锁单,预计在年底之前能够提车。
现货车辆涵盖全新现车、官方展车以及准新车,这些车辆均已通过严格的质量检测,能够享受快速提车服务、享有完整的原厂质保以及售后保障,部分车型还可享受优惠。其中,官方展车以及准新车等等都是经过官方修复之后的新车。
12月1日12点,已锁单未交付用户可优先改配同车型现车。
12月3日10点,“现车选购”面向全部用户开放。

依据小米汽车官方微博所传达出的信息,在2025年11月这个时间段,小米这个汽车品牌的交付数量,持续不断地超出4万台这个数值。
小米汽车官方微博宣称,数据源自小米汽车的数据中心,统计的时间是2025年11月的1日0点起,一直到11月30日的24点止,是以全系整车实际交付作为口径的。
据蓝鲸新闻报道,近日,小米汽车交付周期较原定计划又一次缩短,速度最快能到22周。其中,SU7 Pro的提车周期是6至9周,SU7Max的提车周期同样是6至9周,年内可以完成交付。之前提到的人士讲:“SU7自YU7推出以后,交付速度事实上一直都很快。YU7的产能也在提高,只是留存的订单数量比较多,当下不同版本的交付周期在3个月到5个月的范围之内,并不相同。”。
在这之前,小米汽车存在未交付车辆的情况,然而却要求消费者提前去支付尾款,这件事情引发了众多人的热烈讨论,。
红星资本局知悉,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相关案件作出宣判,判定小米相关公司向涉事消费者退还双倍购车定金,总计10000元。
仅就公开的相关信息来说,这般或许是在全国范围之内首例出现的,关于小米汽车尚未进行交车,却要去催收尾款的那种宣判的案件 。
2024年7月19日,李女士进行试驾,之后经由小米汽车App订购了一辆霞光紫SU7 Max,该车售价为31.89万元,她支付了5000元定金,此定金由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收取,至此双方正式确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同年10月,鉴于资金周转存在问题,李女士跟小米海口公司的工作人员展开协商,以求顺延提车,双方就此达成补充约定:订单有效的期限是从支付定金那日开始计算的360日以内,李女士能够任意时候去申请排产,排产之后交付的周期会重新进行计算,要是超过了有效期还没有排产,那么就会被视为李女士违约,定金不会再退还句号。
然而,在2024年12月4日这天,小米海口公司的工作人员,突然通知了李女士,让她在7个自然日内,支付31.39万元的购车尾款,不然就取消订单,而且定金也不会退还。李女士提出了异议,觉得没有验车就不应该支付全款,但是工作人员援引《小米汽车购买协议》格式条款进行了回应,称尾款支付不受暂缓排产的影响。2024年12月16日,小米海口公司,因李女士未按期支付尾款,单方面取消订单,还没收定金,此后在2025年2月21日,该公司又进一步告知李女士,涉案车辆已于2024年10月完成生产下线,因未支付尾款订单已被取消,之后李女士通过市民服务热线投诉,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沟通但未成功,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审理后明确三大裁判依据:
其一,涉案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小米海口公司依据这样的条款,即“收到尾款支付通知后7日内付款,逾期取消订单且不退还定金”,要求消费者在没有验车、也未交付的情况下支付全款。这实际上是加重了消费者的付款义务,还变相限制了消费者的质量核验权。这种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呈无效状态的一种情形。
其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2024年5月1日,小米汽车于《小米SU7答网友问(第三十四集)》里明确作出答复,称“支持验车后付尾款”,此官方宣传变成消费者订立合同的关键信赖依据,然而小米海口公司的实际操作和宣传相互矛盾,剥夺了消费者验车的权利。
第三点,违背补充约定,双方已经商量一致,订单有360日的有效期,李女士能够在任何时候申请排产,小米海口公司在没有收到排产通知的情形下,私自安排车辆进行生产,还催收尾款,这构成了违约行为。
最后,这家法院作出判决,小米海口公司需要在这项判决生效的那一日开始计算的10日之内,向李女士以双倍的数额返还购车定金10000元,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要对小米海口公司上述所涉及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编辑是孙志成,综合了红星资本局之前的报道,还有蓝鲸新闻,以及中国证券报等等。 ,。
审核 冯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