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济网消息,该消息发布于北京,时间是11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西南监管分局在近日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其编号为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16-21号。
显示为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16号 ,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存在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情况 ,还对投保人、被保险人进行误导 ,于是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作出罚款17万元的处罚。
以下是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17号的情况,王悦在所任岗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营销发展部经理期间存在误导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的举动。对应的是,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此番给王悦的惩罚措施是作出警告之外,还施以4万元的罚款处理 。接下来是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18号情况,李柔曦从事的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副经理业务(当时主持工作),其做法是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形式去套取费用的行为。对此,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针对李柔曦一方面予以警告,另一方面处以1万元的罚款规定!
显示的黔西南金罚决字〔2025〕19号表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的个人代理人给予了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为此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进行了警告,并且作出了处罚款0.5万元的决定 。
按照〔2025〕第 20 号的黔西南金罚决字规定,可知这件事、那个情况,杨丹丹,此时担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经理。王成英,当时身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支公司个人代理人,两人共同被给予警告,并且要接受罚款这一处罚措施,罚款数量为 0.5 万元。
以下为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