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不得不选择一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作为资产配置,尽管处于降息的大背景之下,宣传页写着年化收益率5%,然而买到手后实际收益率能有2%就已经算是不错的了,可是一些银行App上存在的“理财刺客”“橱窗戏法”,严重削弱了投资者对银行理财的信任。
展示“最高”,藏起“最准”
今年上半年期间,银行理财市场的存续规模,达到了站上30万亿元的那个关口,可是,在规模创造出新高点的同一时候,部分银行理财所出现的乱象,被人们加以斥责诟病 。
“年化收益率展示出现虚高这种情况”,这属于乱象当中的一类。半月谈记者在查阅各大银行App之后察觉到,银行理财产品存在区间收益率展示现象,其展示方式好像变戏法一般,会展示数值高的那个,完全不存在统一的标准以及规范。
该股份制银行的App理财展示页面里,有一款其代销的R2较低风险理财产品,在首页展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4.5%”,需进一步点击才可看到,近一个月年化收益率仅为1.59%。
在某家大型银行的App当中,有一款它所代销的属于R2较低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该产品首页展示出产品自成立以来的年化收益率是5.09%,当点击进入购买页面之后,才能够见到业绩比较基准处于2%至2.5%之间(并非实际收益率),再进一步去点击隐藏页面,才可以发现近一个月的年化收益率仅仅为1.79%。
于微众银行 App 之上,有一款华夏理财产品,其周期为 180 天,仅呈现成立以来年化、近一年年化、近六个月年化的收益率,不见近三个月年化以及近一个月年化等更具参考性的收益率展示。另外,鉴于此款产品到期后默认安排是自动滚存,并非一般产品满期后自动赎回,所以极易致使该理财产品在投资者毫无知晓的状况下自动滚入下一个 180 天周期。并且因为该类产品锁定期漫长,还是固收增强类产品,回撤和波动比较大,极易致使投资者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损失。
亮眼收益率“昙花一现”
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近一个月年化收益率,七日年化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据不完全统计,银行理财业绩展示形式多达十几种,缺乏统一标准的信息披露机制,这使得普通投资者一头雾水,特别是今年以来,债券市场波动加大,进而导致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实际业绩表现与展示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进一步出现较大偏差,致使不少投资经验不丰富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者产生收益预期误读。
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的业绩展示表述之中名词以及概念数量较多,投资者去理解它、选择它的难度很大;另一方面,银行选择性地对产品业绩展示维度作出切换,往往仅仅呈现“最佳收益率”,给投资者营造出一个“看上去很美”的假象,致使投资者体验较差。另外,存在一些新发的理财产品属于“打榜产品”,因其一开始产品规模比较小,资产配置更加灵活且激进,理财公司有可能集中力量去拉高产品成立后的10天之内或者封闭期内的收益,进而就更容易有“亮眼”的收益率展现,然而当投资者纷纷进行购入、产品规模变大之后,其收益率常常会大幅度回落。在社交平台上,不少投资者声称,收益好的能看到却买不到,要是放开额度买到了,那么收益肯定会很快下降。
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有着高级分析师艾亚文,其表示,一些银行,在展示理财产品业绩时,确实倾向于突出表现较佳时段,这一做法,旨在吸引投资者关注,可是可能给投资者带来误导,因为它们可能无法全面反映产品的长期表现,或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曾有投资者进行吐槽,某银行App所代销的理财产品,其日收益率未展示,当日收益也未展示,进而需要投资者每日截屏,对比前一天的资金额,自行去计算收益,半月谈记者体验之后,能够发现,尽管近期该银行已然开始尝试,在App上增添日收益显示,然而却极难找到,并且直观反映理财产品日收益变化的单位净值,依旧需要投资者自行予以计算。
与此同时,有投资者反馈称,银行App在理财产品收益率展示这方面存在弄虚作假之嫌在外,还会凭借各类白名单、黑名单的方式将投资者划分成具有等级差异的不同类别,除了常规的针对私人银行客户的理财、面向新客户新增资金的理财之外,部分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仅仅会展示给特定的投资者群体,甚至在产品刚发行的时候就已经销售完毕没有额度了。另外有投资者表示,若投资者想要购买品质更优的理财产品那便需要通过向理财经理讨要“额度”才可以实现……诸如此类因素使得投资者在各大银行之间的“流动”较为频繁,他们越来越倾向于投资期限较短的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发售时的信息披露,存在极大问题,披露不及时,披露不完整,甚至合同条款,也存在自相矛盾的问题。
有投资者进行反映,当下存在着诸多具有较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像R3类的那种,会收取产品的超额业绩报酬,通常是以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中枢,也就是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上下限之和除以2作为标准来进行计算的。然而,这类产品的业绩上下限常常被定得很低,这就意味着产品的风险全部由投资者来承担了,哪怕理财产品的收益非常差,一般情况下也能够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可是,一旦产品的收益稍微好那么一些,就会被产品管理者收取额外的20%、40%甚至60%以上的超额业绩收益费。
此外了,存在着这样的情况,有的银行呢对理财产品投资者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有投资者进行反映,其所购买的某银行理财产品的格式条款呈现出互相矛盾的状况,产品合同的第7条呢在产品超额业绩报酬的后面标注着“不收取”,然而第8条却又列出了投资者份额持有期区间超额业绩报酬这一项,并且呢,一直到赎回的时候才知道该产品是按照20%、40%还是60%来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
《半月谈》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相关银行,得到的回复是,上述条款冲突,乃因合同条款固定格式所致。
监管虽有规章,效果仍然不彰
“资管新规”施行以后,银行理财市场启动了打破刚性兑付的漫长净值化转型进程,先是估值整改,禁止银行理财公司借助自建估值模型以及以丰补歉等方式来平滑净值线,而后今年有千万元级别的罚单落在了中银理财、交银理财头上,紧接着今年7月又发布了最新的《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种种迹象都显示出,监管方已不再容忍边界模糊。
理财产品业绩展示,向来是市场各方颇为关注的问题。事实上,早在2023年11月,中国银行业协会便发布了《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其要求银行理财产品,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不得刻意选择性展示理财产品特定区间,或部分区间的过往业绩等。然而这几年间,“新品打榜”“选择性展示”等银行理财销售行为,依旧存在。
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为上海的,其副主任是董希淼,他指出,银行理财产品存在业绩比较基准,二者与实际收益率之间存有差异,这属于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之后出现的正常现象,这种差异既能反映出市场波动,还能表明产品管理具备复杂性,同时也考验着方方面面,其中包括投资者的认知能力,以及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的产品研发与投资能力。
当理财产品都得凭借“真净值”来表明情况时,管理人所具备的“真能力”就一定会面临市场给出的考验,而这也同为资管市场竞争秩序实现净化的关键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