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省商务厅出台《湖南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湖南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湖南省消保委出台《湖南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把无理由退货从线上延伸至线下,倡导线下实体店对于消费者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
《指引》对经营者予以鼓励,经营者可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这类方式,以自愿公开承诺去实行无理由退货,于此同时还要使用无理由退货统一标识,无理由退货承诺时间最低是7日,其鼓励经营者作出承诺,承诺之时限为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期限,作出对消费者更具有利性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
《指引》提出要求,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公开展示无理由退货统一标识,要把承诺内容以及无理由退货规则,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以标注、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进行公示,以此方便消费者辨识,经营者结合自身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本店适用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商品,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予以明示,同时,对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便利消费者进行无理由退货,激励经营者给予营业人员直接办理退货这项权限,赋予其优先办理退货的权限,给予延长退货期限的权限;激励经营者创建赔偿先付制度,构建快速解决争议的机制。
《指引》针对消费者退货作出要求,其一,消费者退回的商品需保持完好,或者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其二,消费者退货之时应一同退回商品本身,还要退回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以及外包装等;其三,赠品涵盖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如果赠品没办法一并退回,那么经营者能够要求消费者依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去支付价款,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要由消费者来承担,消费者开展无理由退货,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可以利用无理由退货来谋取个人不当利益,不可以实施“假意购买,恶意退货”“先使用后退货”等不当行为。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