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4月4日电,记者吴茂辉报道,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与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共同印发了《海南省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度。
文件表明,关于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这项工作,其遵循的原则是,政府进行大力鼓励以及倡导,企业自愿做出承诺,一旦做出承诺便会受到约束。而经营者要依据自身实际的经营条件,还有经营商品所具备的属性,去确定该店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这个范围要有一定的代表性以及覆盖面,另外还得确定退货时限,退货时限要不低于七日,以及退货条件,退货条件为保持完好或者不影响二次销售 。
要将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所承诺的内容,在其网站以及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开展示,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如此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需要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以内,凭借购物小票或者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这般来搞。对于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来说,要是属于配送类商品的,那么是从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进行计算;要是属于自提类商品的,那便是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小票的当日开始计算,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这般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得是这样的情况。无理由退货,是要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进行确认的,无理由退货需如此办理。
倘若经营者察觉到消费者所购商品并非基于自身生活需求,或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又或存在恶意的情况,那么经营者是拥有拒绝退货的权利的。
据悉,当下三亚等地存在一些实体店,这些实体店做出了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并且构建了无理由退货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