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启动了倡导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活动,此该活动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序幕,在活动现场,苏宁易购率先响应做出了承诺,国美也率先响应做出了承诺,沃尔玛同样率先响应做出了承诺。
这是于“3.15”这个消 费者节日之际,广大消 费者所收到的一个大额红包。然而与此同时,亦有诸多人士心存担忧,大范围推行实体店无理由退货之举,是否会刺激出现恶意退货现象,进而致使商家正常利益遭受损害呢?
事实上,早在去年,浙江省于全国率先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有13047家企业率先做出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其中有8225家线下实体店,包括世纪联华等,推行至今日,可曾见恶意退货泛滥?因为有恶意退货的毕竟是极少数,消费者并非吃饱了饭没事干,有大把时间把商品从家里搬到实体商店,再搬回去,若到时把商品弄坏了,那就不在无理由退货范畴之内喽!所以,有必要以法律形式保护商家合法权益,确保无理由退货具备公平性与合理性,防范极少数无良消费者滥用退货权,然而不用担心过甚。
当下,线上与线下竞争日益激烈,相较于网购,实体店优势在于购物体验,然而若其退换货条件比网购严格那原优势便会被削弱,这亦是近年消费者群体转向网购了其中一个原因,消费者于线下接受的购物权益应和线上购物相同,此事涵盖后悔权 。
同时,实体店竞争力是否表现为能否提供更好的退货服务呢,有一种情况能倒逼商家专注产品开发,提升被开发产品质量,也能提高具备质量产品的附加值,这种情况就是无理由退货。正如一些专家所说,它能称为社会文明的一种表现,它不仅能在一种情况下赢得顾客的信赖,打造出与信赖对应的品牌优势,从长远角度看,它还将促进商业环境的良性循环,促进有商业环境的实体经济的发展,它将有助于实现商业、企业与消费者的共赢 。
无理由退货存在一大显著的短板,此短板便是法律条文尚处于不够完善的状态,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已经明确地规定了网络等远程购物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然而线下实体店购物却还没有关于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
虽然,此次中国消费者协会制订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倡导线下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管理办法》,但即便如此这也仅仅只是一个倡导,法律的巨大威力还缺少一把助力之火提升。因为,要是全面实施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只是依靠工商部门引导以及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那么最终呈现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因为倘若缺少强有力的制度约束,一旦商家违约不履行无理由退货承诺,消费者将会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维权将会变得极为麻烦。
所以,要推进实体店有效地无理由退货,在利好消息之后,还要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消费者有法律来撑腰这回事,此乃接下来要做之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