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按理来说,满一个月之后便能够离开,然而宁德市民蔡先生却向记者讲述,他辞职的时候竟然遭遇单位诸多“刁难”,10个月之后才办妥离职手续,致使如今依旧处于失业状态 。
市民反映:辞职10月未果遭刁难
蔡先生称,自己是海峡银行宁德分行的一名职工,曾在该单位工作近5年多。2013年10月21日,因家庭原因他递交了辞职报告,提交后银行未提任何异议,按规定他又工作了一个月。然而之后,银行却一直借各种理由推诿拖延,直至10个月后才让他办理离职手续,致使他错失了一个良机 。蔡先生满脸愤懑地向记者讲述着 。
蔡先生表示,没有正式离职手续的情况下,他没办法办理失业,没办法领取失业金,并且寻找下一份工作也因此产生了阻碍。他还说,在递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后,他要求海峡银行办理离职手续,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然而却得到这样的答复:“行长还没批呢,再等等吧。”。
对于说,蔡先生告诉那位记者,海峡银行存在特殊规定,员工一旦辞职,便都有必要进行相关的审计或者合规方面的检查,要形成书面检查之后报送至总行的有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倘若未有疑义的话,才可以批复员工辞职。然而,他却荣获了 “特殊” 的各类待遇,表示自己“前前后后历经三次被做责任认定情况报告,该处罚赔偿的钱也全交够了,可是每次自己去找行长交流时候,她总是采用各种推拖的形式,一直都不给批复辞职。” 。
蔡先生进而透露出这样的情况,即所谓让他难以忍受的状况,就在于海峡银行宁德分行的相关一些人员,竟然出现了阻挠他去寻觅工作的行为。“在他递交了辞职报告以后,他寻得了一份工作岗位,最初的时候新单位表明可以先前来上班,而离职的相关手续能够往后再进行补全,然而当他准备前往上班之时,对方又声称需要手续,还说有人打电话对他们予以警告,不可以接收他。”与此同时,依据蔡先生的前同事林先生所证实的情况,先前他自海峡银行宁德分行辞职之后在找寻新工作之际同样碰上了类似的情形。
你不许我辞去工作,又不准我寻觅工作,这分明是蓄意刁难、阻碍我们,蔡先生屡次跟海峡银行宁德分行交流协商,然而却总是若无其事结束,直至今年7月11日才办妥离职手续,如今也没寻到工作,依旧处于没有工作的状态。
银行回应:不能你说要辞职我马上就让你离职
记者于昨天下午,就这件事情,给海峡银行宁德分行行长詹惠妹打了电话,詹行长表明,蔡先生的确是刚刚从银行离职了 。
对于记者所问的“为何在提出辞职10个月之后银行才给予批复离职”,詹行长讲道,“从用人单位这个角度来说,公司去培养一个员工并非易事,绝不可能当你说要辞职时我就立刻让你走人。”,“人应当学会感恩,在现在所处的公司面临困难之际你就立马提出辞职。”,“我们银行是有着自身的规章制度的,必须依照制度加以执行。”。
当记者打算再深入知晓相关状况之际,那位行长借着身旁较为喧闹以至于没法听清内容的事由,急忙挂断了电话,称“要是你们想要再深入了解相关情况,那就向省行人力资源部去咨询” 。
劳动部门提醒:劳动者应及时维权,以免错过时效
东南网的记者针对此事件向宁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了咨询,宁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里的相关工作者告知记者,蔡先生把辞职报告提前30天递交上去了,这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在30天期满之际要是用人单位依旧不批准辞职等情况的时候了,劳动者能够自行离开,并且马上开展申请劳动仲裁的行为。
该工作人员告知记者,若用人单位针对员工离职存有另外的既合理又合法的管理办法,同时员工于入职之前有阅读并且签字表示同意,而且招聘合同明确规定要依照公司离职流程,那么员工提出辞职后,只要是在合理合法情形下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均须批复,要是不批复,在一年内提出申请劳动仲裁都是有效的,不过建议劳动者及时维护自身权益,以免错过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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