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平常所说的网络版权,从法律界定这方面来讲应当称作数字版权,它包含短视频版权。新技术持续迭代,经济、文化等领域发生变化,尤其是在新形势、新业态、新模式的情况下,版权产业链里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侵权问题。数字作品版权传播运用效益不佳等诸多新问题、新挑战急切需要我们去全面解决它们。鉴于这种情形,我给出五点看法。
第一,要升华认知。需全方位强化数字版权的保护以及运用行为,得精准拿捏版权的本质特性,并且还得从国家战略的角度层面去提升认知。数字版权乃是版权以数字化形式呈现出来的模样状态,同样具备版权所拥有的本质属性。版权拥有创新、文化以及财产这三项本质属性,它是创新的关键重要体现,是文化的基础必备资源,版权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支撑产业,在构建创新型国家以及文化强国、知识产权强国的进程之中,其作用以及地位愈发显得重要起来。
其次,要强化保护,全面加大数字版权保护力度,严厉惩治侵权行为,这属于国家战略规划安排,是版权法律制度之规定,还是经济、文化、科技发展形势所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及《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均明确提出要全面加强涵盖版权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现行《著作权法》进一步完善了著作权法律制度,尤其是借助构建惩罚性赔偿制度,极大程度提升了版权保护强度。要建设文化强国以及科技强国,这就要求我们持续不断地激励创造,全面且深入地加强数字版权保护,需将全面保护当成版权工作的主基调,把数字版权保护视作主战场,强化保护的力度,拓展保护的范围,突出保护的重点内容,增强保护的实际效果,持续不停地提升保护的水平。
第三,将战略予以落实。数字版权,它是数字经济以及数字文化里的重要构成部分。版权所具备的文化以及财产属性,使得数字版权跟国家数字经济与文化战略存在紧密关联。全面强化数字版权的保护以及运用,需具体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和数字文化战略的部署。关键是要做好三件事情,也就是要精准找到工作依据,明确工作方向,细化工作措施。
第四,对科技进行跟踪。要全面强化数字版权保护以及运用,就应当紧密跟踪现代信息网络、数字科技发展同版权制度之间的变化演进情况。科技在持续发展,这不断催生出新的权利形式、权利客体以及权利使用方式,其中涵盖了我们熟知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近年来,出现了大数据、5G、区块链、元宇宙、web3.0等具有深远影响的科技应用,这给版权制度的变化演进留下了深刻印记,也给数字版权保护及运用带来了新挑战与新机遇。尤其是近来特别火爆的GPT等人工智能制品纷纷上线了,其给版权引来的种种难题,要去进行及时化解,要作出适时回应,有效应对新挑战、新课题,可以去提高数字版权之中的授权、 用权水准,提升数字版权的确权、维权能力 。
首先,需要紧密协调保护与运用的动态关系,这对于全面加强数字版权保护和运用而言颇为重要,并且要有效维护保护及运用之间的利益平衡。其次,保护作为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促进运用,而运用作为一个环节,应当体现保护。最后,我们要借助保护和运用来推进版权事业及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的过程中要注意协调关系,注意维护利益平衡,注意保护促进运用的关系了,注意运用体现保护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