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制定《电子烟管理办法》,这是一项重要事项,制定《电子烟》国家标准,与此同时制定配套政策,此乃需明确的内容范围,这些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要求的体现,是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的体现,是解决目前电子烟市场与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必要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键性重大举措。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管理办法》;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4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部门,就公众关注的有关问题,展开了解答,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也进行了解答 。
一、《电子烟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电子烟管理办法》,总共有着六章,一共是四十五条,针对电子烟的生产,以及销售,还有运输,包括进出口,以及监督管理等,都作出了相应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诸多方面。
一是有了明确的监管对象所在;其中纳入相应监管范围的有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以及其他新型 tobacco products 等;这里电子烟还覆盖烟弹、烟具以及烟弹跟烟具组合售卖的产品等情况;并且规定禁止售卖除烟草口味以外的 those flavored e-cigarettes 和那种可自行添加(附加)雾化物的 e-cigarettes;同时还把不含烟碱的 e-cigarette products 也放进看管范围里来着呢;再者注意加热卷烟属于卷烟类别,它早就被纳入卷烟管理范畴,《电子烟管理办法》专门进行了这般强调一说;另外当下咱们国家没有批准加热卷烟于咱之内上市 sell那些市场主体谁都不可以违法经营加热卷烟。
(二)监管主体已明确,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全国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各省、市、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各省、市、县级烟草专卖局依据规定职权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确了监管措施,一是对生产市场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二是对批发市场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三是对零售市场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严格质量管控,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制度,建立电子烟抽检抽测管理制度,建立电子烟追溯管理制度,实行销售渠道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有关经营活动纳入平台管理,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个人,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应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从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对此限定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四是对运输依法实施监管,而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这些运输须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五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境内外生产的各类涉足电子烟的企业,即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前置审查。六是针对电子烟进出口贸易,依法实施监督管理,针对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也采用法监管,完善管理措施,优化工作流程,为符合相关要求的电子烟出口提供优质服务 。
二、《电子烟》国家标准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其为国令第750号,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增加了第六十五条,内容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并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此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规定“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所以,制定《电子烟》强制性标准乃是落实上述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更是建立电子烟监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 。
2022年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GB 41700-2022《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此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相 关技术机构制定。标准内容主要涵盖这些方面,其一,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等相关术语、定义,其二,针对电子烟设计以及原材料的选用等提出原则要求,其三,就电子烟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分别给出明确的技术要求,还给出了配套的试验方法,其四,对电子烟产品标志及说明书作出规定。
三、过渡期什么时候结束?过渡期的政策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自2021年11月10日《决定》公布施行之时起,开展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需获准入许可,产品要符合国家标准,电子烟进出口应遵循相关规定等要求。因《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出台、实施存在一个过程,为保障有关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为更好落实相关监管要求,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公布施行后,设置了过渡期,且明确了过渡期的相关要求。由于《电子烟管理办法》会在2022年5月1日开始施行,《电子烟》国家标准会于202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现确定过渡期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结束。
过渡期内,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既存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且为存量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要求,申请有关许可证及产品技术审评等,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还要完成产品改造并配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令其有序在做,从而开展电子烟监管工作 。同时,需要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从而把电子烟产业平稳地纳入到法治化以及规范化的轨道内。所以得跟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还有《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以及配套政策等相互衔接起来。然后继续去执行过渡期里的相关要求:各种各样的投资者还暂时不可以投资去新设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存量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暂时不可以新建或者是扩大生产能力,当前也暂时不可以新设电子烟零售点。有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其不受理在过渡期内违规新设的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以及生产点的许可申请,不受理过渡期内违规新增的零售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暂不受理《决定》发布前既存的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能力的许可申请等,具体受理时间将另行通知。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不核发过渡期内违规新设的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以及生产点和零售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
过渡期完结之后,电子烟从事生产与经营的主体,务必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还有《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来展开生产经营方面的活动。
四、从事电子烟相关生产的市场主体,需要办理何种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电子烟相关批发的市场主体,需要办理何种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电子烟相关零售的市场主体,需要办理何种烟草专卖许可证?
答:从事涉及电子烟的生产经动经营等一系列相关的事物作业活动,比如雾化物以及电子烟用烟,应当向对其行业存在监管权力的政府行政管控部门申请具备其对应行业管理资质的证件;当存在持有着具有特定专卖型态的批发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先由具备行业监管权力的政府进行审核评估,从而将针对其的经营许可范围进行变更,之后才能够执行涉及电子烟的产品批发业务;从事专卖型态为零售的电子烟业务,应当向具备行业监管权力的政府行政管控部门申请具备其对应行业管理资质的证件,或者对原有的经营许可范围进行变更 。
五、如何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答: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资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都应当申请获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能够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其住所即主要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而这里所说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包含大连市烟草专卖局,深圳市烟草专卖局,以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关于详细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内容,可登录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在过渡期这段时间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许可申请,这些申请来自于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它们在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之前就已完成登记注册,并且如实完成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也就是存量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同时,它暂不受理许可申请,这些申请是存量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扩大生产能力的申请,具体受理时间将另行通知;另外,它不受理许可申请,这些申请是在过渡期内违规新设的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或生产点的申请。存量电子烟,5月5日起,生产企业等,可向住所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意向,之后按排期要求提交正式申请。
过渡期完结之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接受,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
六、如何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答:能够申请从事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是已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已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只有在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才可以从事电子烟批发业务。
七、如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答:从事包含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产品等内容的电子烟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能够经由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或者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来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详细的办理流程以及所需材料等内容,可登录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在过渡期的时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此动作,它去受理一类主体的许可申请,这类主体是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也就是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其已于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登记注册,并且如实完成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同时它不受理在过渡期内违规新增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从2022年6月1日开始,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能够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
过渡期结束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受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
八、为什么要进行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如何申请?
答:技术审评属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产品质量的一种安全必要措施,技术审评实际工作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来开展实施,《电子烟管理办法》施行之后,申请人能够借助电子烟技术审评管理系统,朝着企业住所所在地方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递交技术审评申请。
九、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什么时候上线?
答: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这是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电子烟产业有序运行的关键部分。交易管理平台上线运行以后,那些取得了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跟电子烟有关的生产企业与批发企业以及零售市场主体,还有通过技能审评的电子烟产品等,都应该在平台之上进行交易。
在2022年6月15日起,有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其可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批发企业同样能取得,零售市场主体也可取得,并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十、《电子烟》国家标准技术内容的突出特点是什么?
定义范围 。第二,因为水果、食品、饮料等这一类调味电子烟以及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有着较强的吸引力,很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去吸食,所以标准明确规定,产品特征风味不应该呈现出除了烟草之外的其他风味,并且明确要求“雾化物应该含有烟碱”,也就是说,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可以进入市场进行销售,第三,标准依据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在经过了充分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实验验证,并且广泛征求意见之后,明确列出了允许使用的101种添加剂,将其纳入添加剂“白名单”。
十一、《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那设置这个施行日期,是基于怎样的考虑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能够进行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标准正式实施以后,在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要符合国家标准才行。鉴于《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了以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按照标准要求针对产品开展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以及技术审评等工作,而这些工作都是需要一定时间的,所以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于实施过渡期之时,电子烟生产企业需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要深入去了解标准技术内容,得尽早达成产品达标。
十二,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电子烟有关政务服务方面,重点将会开展哪些工作 ?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 引导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们 诚实守信 履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 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与便利化水平 完善政务服务相关平台 加强对相关经营主体的关于业务方面的指导以及政务服务 引导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 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 以及相关政策要求申请有关许可证及产品技术审评等待遇 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十三、近期,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点采取什么样的举措,来查处相关的涉电子烟违法违规行为呢?
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督促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督促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督促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会依照《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依法查处违反过渡期有关政策要求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配合加强专项治理,针对中小学校园周边,重点清理电子烟自动售卖机和销售网点,删除网上电子烟销售信息,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违法案件,侦破添加合成大麻素等“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以此有效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
十四、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电子烟的如何举报?
答:若发现存在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情况,以及有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借助信息网络售卖电子烟这些相关违法行为的,能够拨打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或者经由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所公布的举报途径来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对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依法进行核实处理,以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五、下一步还有哪些涉及电子烟的规定出台?
答: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马上将会公布电子烟相关许可证管理政策文件,紧接着会出台技术审评有关政策文件,随后还将公布产品追溯方面政策文件,之后会陆续出台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配套政策,接着出台鉴别检测相关配套政策,再接着出台产品包装等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同时会协调有关部门,去研究制定警语标识相关政策,还要研究制定检验检测机构有关政策,也要研究制定税收相关政策,也会研究制定寄递相关政策,还会研究制定入境携带此类相关政策,从而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体系 。
相关链接:《电子烟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