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威委员:
已收到您关于强化本地电动三轮及四轮车管控的提案,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现将交警部门整合交通运输局、市场局提出的看法和执行结果通告如下:
本市一些称作“老年代步车”或“燃油助力车”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运行,它们并非在本市制造,而是在本地部分店铺销售。整治这些三轮、四轮电动车是一项艰巨任务,牵涉领域宽泛,挑战性强,状况也颇为错综。三轮四轮电动车制造售卖过程中监管存在不足,不符合非机动车相关规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条款,这种车类未获国家工信部批准,不能领取机动车号牌,交警部门无法实施登记手续,其刹车效果不佳,在马路上行驶极易引发交通安全问题。由于随意停放、道路占用、无证驾驶等诸多行为引发的安全风险和交通不畅,交通管理部门在路面管控方面缺乏有效依据,严重破坏了城市的整洁和秩序。这些车辆究竟应归类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必须送至具备资格的鉴定单位进行判定,但实际执行起来难度很大。
交警支队的当前措施包括,加大宣传的幅度,借助既有的宣传平台,通过电视频道、广播媒体、报纸刊物以及“两微一抖”等新兴渠道进行普及,使社会大众了解此类车辆不允许办理登记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这些车辆没有在道路上行驶的资格;着重宣传三轮车和四轮车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情形,以及三轮车和四轮车行驶过程中及非法载客的潜在风险,号召广大的民众拒绝乘坐三轮车和四轮车,转而选择乘坐安全性能更优的出租车或公共汽车。其次警察和协警在执勤时碰到这种违规车辆要立刻进行规范处理,做好引导说明工作。另外交警单位会与交通委员会和市场监督机构共同加强对三轮四轮电瓶车的管控。市场监管机构着重于从初始环节整治无证制造的机(电)三轮车、四轮车,以及未获国家强制认证或未录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残疾人专用品车、老年助行器。交通管理机构则依据法规打击机(电)三轮车、四轮车,残疾人专用品车、老年助行器的非法载客经营,以及违规占用道路的经营活动。交警部门负责对在管制区域内上路行驶的进行处罚。(交警支队)
市场监督机构强化了检查力度。经过核实,本市不存在三轮或四轮电动车的制造企业,仅有相关的销售单位。接下来,我们会与相关单位协作,开展针对三轮、四轮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查。检查将聚焦于产品的出厂检测文件、产品合格证明,以及购销凭证、产品标记等细节。销售电动车时必须附带产品达标文件,监督电动车售卖者认真执行进货核查、交易记录管理规范,严格控制电动车进入市场及流转环节的质量,防止质量不达标的三轮车和四轮车进入市场流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电动自行车的质量检查活动。每年开始时,会拟定检查方案,并且连续三年把电动自行车纳入检查方案里,依照方案实施检查。依据检查的反馈,针对不达标的产品,会进行后续的监管处理。
接下来我们单位会与相关机构协作,强化本区域内三轮及四轮电动车辆售卖环节的监管力度。同时会对投诉集中的区域,重点实施监管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在2020年与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分局等机构协作,共同颁布了《关于联合整治非法运营出租车、电动车及机动三轮(四轮)车的行动安排》(阜交运中心发〔2020〕3号),该方案着重处理使用私家车、假冒车牌车辆、套用车牌车辆、已报废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老年人代步车等非法从事出租车服务的情形,并针对特定时段、特定地点及特定路线的非法运营活动展开治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需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持续开展整顿工作,大力普及四轮电动车运营可能带来的风险,慢慢根除四轮电动车无证经营现象。(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看法)
阜新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