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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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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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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5日深夜,有位车主驾驶车辆时,意外与马路中间的隔离设施相撞,造成车头左边的照明设备损坏,这位车主立刻联系了相关机构处理了现场情况,然后把车子开到指定的汽车服务店进行修理,自己则赶赴浙江杭州执行工作任务。2023年2月11日,汽车维修完毕,4S店告知陈先生可以提车,他随即安排四人从黄石连夜驾车返回杭州,抵达后仔细检查发现车辆存在诸多问题,包括蓄电池盖未安装、车大灯螺丝缺失等维修瑕疵。由于与4S店沟通未果,陈先生于2023年2月20日向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提出申诉。
市消委人员收到举报后立刻着手了解情况,利用电子通讯途径,反复与位于杭州的陈先生沟通,广泛收集了车辆维修前后的具体信息,然后针对这些信息多次与4S店服务团队磋商。面对确凿的证据,4S店职员确认了自身错误,并承诺会进行赔偿。最终商家同顾客商定妥当,商家将消费者维修车辆的支出全数退还,总计9000元。
依照《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凡经营家用汽车维修保养的单位,必须向客户真实反映车况,与客户清晰商定维修保养的内容、材料等级、费用标准、质保时长等细节,禁止收取非必需的费用。该案中,4S店在维修车辆时,未能依照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因此应当退还客户已支付的维修费用。
02
购车补贴被隐瞒
刘先生在2023年3月4日于一家4S店购入车辆,经过与销售人员的协商,决定全款支付七万五千元购车款,完成交易。但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销售人员以双方未足额缴纳相关税费为由,开具了金额为六万一千九百元的发票,刘先生基于对销售人员的信任,没有对此提出疑问。
2023年3月7日刘先生又去4S店处理牌照事宜,销售告知商家已向刘先生银行卡转入3万元,其中1.5万元是为向厂家表明已给予他优惠,剩余1.5万元则因转账操作出错,希望刘先生一起退还。刘先生查实银行卡确实多了3万元,便将这笔钱归还给了商家。2023年3月8日,刘先生上网时得知自己买的车正好能享受政府补贴,因此售价会比原价少3万元。他多方了解后发现,实际购车价格确实比市场价高,感觉被坑了,于是去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反映情况。
接到举报,市消委职员首先向反映问题的顾客询问了具体情形,接着立刻联络了有关政府单位,核实了刘先生购买车辆时确实享有购车优惠措施。职员们进一步联系了销售方,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询问,面对确凿的证据材料,销售方最终承认了自身的过失。商定之后,商家退还了购车价差一共13100元,同时向市消协递交了改进方案,表明不会隐瞒宣传内容,会改进协商时的措辞,合同签订会更规范,重要条款会清晰标注。
依照相关法规,个人依法拥有保障自身安全、了解产品详情、自由挑选、公平买卖以及要求补偿等权益。商家必须依照法律诚信营业,所有商品或服务均需按规定标明价格。在此案例中,商家未向消费者全面披露商品信息,导致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违背了诚信经营的要求,理应承担补偿责任。
03
手机换屏猫腻多
2023年10月6日,一位客户王先生因为他的可折叠式手机出了毛病,到一家手机修理铺去更换屏幕,店家告诉他,10月7日傍晚五点钟能够来取回手机,王先生在10月7日晚上去取回了手机,由于担心修理时用的胶水没有完全干透,10月8日他就没碰这部手机。9日清晨,王先生察觉到他的可折叠手机屏幕开始闪烁,无法正常操作,于是马上去找那个维修点,要求他们重新处理,但商家以不能确保后续服务,不管客户出门在外为由,拒绝修理。王先生接着要求退款,同样被拒绝了,最后他决定向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反映情况。
市消委人员接到反映后,马上着手调查事件细节。王先生提到,他与商家事先商定维修费为1700元,商家承诺会更换全新的屏幕,并且把手机彻底修好。工作人员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并责令商家递交产品购进记录和批次质量检验文件。商家最终承认,给王先生更换的手机屏幕是已经使用过的原装部件。经过相关人员的说明引导,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过失,承诺马上纠正。最后双方经过商议,形成了一致看法,经营者要退还王先生修理手机所用的1700元钱,另外再支付1000元,合计为2700元。
依照相关法规要求,商家售卖物品或供应项目时,不允许在货物里掺杂杂质,用赝品冒充正品,拿劣质货充当优质货,也不得出现用瑕疵品假扮合格品的欺骗情形。本案里商家把拆机屏幕当作原装屏幕卖给顾客,理应补偿消费者相应损失。
04
卖房话术需警惕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杨女士到某房地产销售机构购置现房,考察房屋当天销售负责人当面保证购房能够附赠车位,倘若没有赠送车位,就退还客户全部已付费用,杨女士向销售负责人表明自己迫切需要住房,对方承诺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日之前会提供明确答复,双方就此达成共识,杨女士支付了二万四千六百一十三元定金。后来到2023年1月20日,杨女士始终没收到那家房地产销售公司的任何回音。2023年1月31日,杨女士去问赠送车位的事进展如何,对方说车位得向上级申请,并且要求杨女士先后三次带人去售楼部看房,以此帮忙宣传。到了2023年3月,那家房地产销售公司答复说不给赠送车位了,杨女士要求退回定金,可对方没同意。到2023年9月,杨女士反复去售楼中心交涉,想拿回定金,但对方都不肯,她于是向黄石市消协反映情况。
市消委人员收到该投诉后,立即着手调查相关事实,全面掌握情况后,多次与该企业售后主管沟通协商,工作人员始终以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从法律规范和情理角度对商家进行反复劝导,最终商家与杨女士达成和解,向杨女士退还了两万元预付款,杨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依照相关法规,客户依法拥有个人安全与财产保障的权利,了解信息的权利,自由挑选的权利,以及进行公正交易的权利。在这个案例里,商家用提供车位作为说辞劝诱杨女士支付定金,在无法实现承诺后又不肯退还,损害了客户的自主挑选权利和公正交易权利。
05
保险合同遗漏重要条款
2023年2月28日,刘女士向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反映情况,说她在2020年买了一份重大疾病险,当时卖保险的人告诉她,这份保险合同里有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的功能。刘女士无意间查到保险公司记录,她买的保险里没有显示垫付服务,联系客服解释说系统暂时不能正常显示,又问其他工作人员得知,垫付功能系统一直没做好,刘女士买保险已经三年,系统还没改进,她觉得这不太合理,对公司服务开始不放心,要求退保。
收到举报后,消委职员整理了相关文件,认真查看了双方订立的协议,接着与商家进行沟通。职员清楚说明商家在保险事务中不能误导被保险人或不透露与保险契约相关的重要信息,期待这次举报能让商家充分认识到问题并妥善处理客户的要求。最终经营者接受了消费者的全部退款要求,双方商定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退还保费9051元。
依照相关法规要求,从事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业务的机构,需向客户公开其办公地点、联络渠道,以及所售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品质、价格费用,履行期限方法,安全须知风险提示,售后保障和法律责任等资讯。本案里,该机构未清楚说明所供保险的详细条件,理应负起相应义务。
06
漏水问题由谁负责
2023年8月,张女士向黄石市消委提出申诉,称自家客厅和阳台相接的地方一直有水渗出,检查后确认是空调冷凝水管出了问题,导致漏水,拆开阳台地面后,发现有很多积水痕迹,门框两侧及墙纸都出现了受潮的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她曾分别联系过负责室内装修的施工团队和销售空调产品的商家,施工团队指出是空调装置工人的过失,销售空调产品的商家则主张渗漏问题应由装修团队承担,这两个单位互相指责对方。
收到举报后,黄石消委马上联系了装修企业和空调销售商,并前往现场核实情况。经过查实,装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割除了房屋原本设置的冷凝水管三通部件,并在该位置铺设了木质地板,仅保留了十厘米的孔洞方便空调装置。由于空调安装师傅未能看到冷凝水管接口,便凭着感觉摸索着完成了管道连接和设备安装。调查结果显示,消委职员与售卖方多次磋商,但装修企业态度强硬。为明确各方职责,更好保障顾客权益,黄石消委启动了联合调解的社会纠纷处理机制。特邀黄石市装饰管理机构、建设主管单位专家以及小区管理人员,与买卖双方一同到场检查,各自从专业层面强调经营者需积极维护企业信誉、勇于承担义务、保护购买者的正当权利。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空调安装师傅在没有合适条件时进行空调安装,直接造成用户家中出现漏水问题,空调售卖方承担了主要责任,补偿用户更换地面的费用2579元;装修团队在未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将冷凝水管部分三通管切断并铺设木板,导致空调安装存在风险,对此,装修团队保证免费重新安装三通管并修补受损墙面等,用户表示满意
依照相关法规条款,顾客有权要求商家售卖的物品和提供的劳务满足确保人体健康及财产安全的条件。若商家察觉其售卖的物品或提供的劳务存在瑕疵,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须立刻向主管机构汇报,通知顾客,同时实施停止售卖、发出警示、执行召回、进行无害化处置、予以销毁、终止生产或服务等操作。从事家庭居室美化施工的企业,需要和客户商定工程计划、品质标准、维护承诺等细节。常规运用下,整体装修的维护期限至少维持两载,具备防潮功能的洗手间、起居室及阳台的防漏维护期限至少维持五载,从工程全面验收达标时开始计算,维护阶段因修缮引发的支出由施工方负责。这起事件里,空调安装工人在不具备施工条件时进行安装,直接引发了消费者家中漏水,需承担主要责任,装饰公司在未告知消费者情况下,锯掉冷凝水管部分三通管道并铺设木板,导致空调安装存在隐患,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07
“美丽陷阱”要当心
2021年和2022年期间,柯女士通过他人结识了某美容公司的员工姜某,之后由姜某引荐,她先后在该美容公司花费了四万多元,然而服务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柯女士认为受到了误导,多次向商家要求退还费用,但每次都被拒绝,到了2023年,柯女士向黄石市消费者组织提出了申诉。
消委人员经过事件调查,得知姜某曾向柯女士承诺,1980元可预约办理美容卡,获得价值10万元包含12项项目的优惠礼包。但柯女士实际体验时,被告知只能享受4个面部美容项目。基础护理完成后,多名营销人员与柯女士交谈,询问其想做的护理项目,并称总费用需达十万余元。柯女士没有同意,随后一位美容顾问重新列出了“必须体验的服务”,总共需要44840元,柯女士支付了身上带的20000多元,还差19600元,那位美容顾问就劝说她通过网络借钱,并且帮她办理了支付手续该美容机构未说明任何产品信息及注意事项,就用注射器给柯女士脸部注射不明物质,接着向她推销声称有辅助作用的面膜,柯女士又支付了1194元。之后,柯女士又接受了多次美容服务,却没看到明显改善。针对此次投诉的详细情形,黄石消委反复与商家交涉,安排买卖双方展开磋商,向商家陈述事实,阐明法规,商家最终承认自身过失,承诺退还柯女士四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条款,商家在售卖物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如实且完整地告知消费者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功能及使用方法等内容,禁止进行不实的或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推销行为。当人们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他们有权享有品质有保障、价格公道、计价准确等公平的买卖环境。这次举报里,店家没有透露美容时用到的产品情况,并且在宣传时有引导买其他东西、强制搭配买的行为,所以应该把柯女士交的钱退回来。
08
保险公司低价游需警惕
二零二三年八月七日,姓王的女士向黄石市消协反映情况,说某保险公司为了奖励老客户,安排了去厦门旅游的活动,她全家都报名了,一共交了1700块钱。出发前,车票被保险公司取消了,他们还通知客户调整了行程计划,不再直接坐高铁去厦门,而是要换成大巴和高铁的组合方式,王女士家里的小孩因为年纪小容易在车上不舒服,所以决定不去了,后来和保险公司谈退款的事,他们没有同意客户的要求。8月8日,有消费者贾女士反映,某保险公司以回馈客户的名义安排了一次旅行活动,但在她支付400元后,公司既没有提供任何凭证,也没有与她签署任何书面文件。出发前,贾女士因腰部受伤无法参加,于是申请取消行程,保险公司同意退回车票,却不愿意退还已经收缴的款项,贾女士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因此向市消费者委员会提出申诉。
收到举报后,相关部门马上联系了那家保险公司,核实清楚所有细节,又和保险公司的人谈了好几次,保险公司最后答应了顾客的要求,退给王女士1308元,退给贾女士400元,这两起旅游相关的事务都处理得当。
依照《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的条款,旅游服务提供方必须和顾客商定好旅游行程、具体日期、交通方式等细节,不允许随意改动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品质。服务提供方如果随意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品质的,需要把对应的钱款退还给顾客,并且依照法律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在这件事里,保险公司更改了服务内容,所以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09
购车一天即出故障
王先生在2023年6月于一家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了多功能商用汽车,7月3日办完了购车流程,领取了临时行驶证,第二天他就开着新车去往广州。当天,车子开到大广高速公路江西吉安路段时,变速箱突然坏了,车子既不能加速也换不了挡。当时,距离王先生提车还不到一天,车子总共跑了大约400公里。王先生联系了汽车品牌的官方服务部门,他的车被送到了江西吉安那边进行后续处理。七月份的第六天,来自汽车制造公司的两位技术专家抵达了江西吉安。经过初步的检查和研讨,发现车子出问题的原因是变速箱的油管发生了渗漏。王先生事后多次去4s店要求解决,想要获得公平的赔偿,但双方始终没有谈拢。王先生最终在七月十七日向黄石地区的消费者协会提出了申诉。
接到这份投诉后,消委人员立刻展开调查,确认了江先生买的新车仅行驶一天就出现变速箱油管破裂漏油的问题。与商家初步沟通时了解到,厂家答应满足王先生退车或换车的请求,不过拒绝了他提出的赔偿要求。经过工作人员多次与商家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共识。商家将为顾客更换同款汽车,另外赠送20次基础车况维护服务,总价值为12120元,同时赔偿顾客在吉安的所有开支共计2200元,并额外提供7880元的加油卡作为补偿,协助顾客解决车辆贷款问题,代为支付500元的商业保险费用,负责承担顾客的汽车购置税和强制保险费用,并且处理更换后车辆的牌照申领和GPS设备安装,将按照实际已还款项退还顾客贷款余额,需要顾客配合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的变更。
依照相关法规,购买商品和使用服务期间,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这起事件中,新购车辆仅使用一天就发生故障,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益。依据法规,若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购买者有权依据国家规范或双方协议进行退货,或要求经营者承担更换、维修等责任。根据先前的条款执行退货、调换、维修的,商家需要负担运输等相关开销。所以在此投诉事件里,商家理应依照法规为顾客调换车子并支付相应赔偿。
10
莫名多出一部分贷款
江先生在2023年4月于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置了车辆,双方商定车辆价款为十八万八千八百九十元,另加六千元用作精品附加服务,合计金额为十九万四千八百九十元。江先生先支付了九万四千九百元作为首付款,随后申请了十万元的贷款。到了2023年10月,江先生打算提前结清剩余的贷款,却意外发现贷款总额并非十万元,而是一百零六万二千二百一十一元。江先生联系了汽车销售公司,对方说明多收的6221元是金融公司付给销售商的回扣,江先生不认同这个说法,因为他事先并不清楚这笔贷款的额外费用,多次沟通后问题仍未解决,于是向黄石市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
收到举报后,消协职员立即与商家取得沟通,商家表示多收的6221元是为防止客户提前还款造成损失而预先收取的利息。获知相关情况后,工作人员与相关商贩进行了多次交流,从损害顾客知情权益的层面对其展开引导,接着安排江先生同商贩进行面谈调解,共同商议解决方法,最后双方形成共识,由商贩给予江先生四千元面额的代金券补偿。
依照相关法规,个人依法拥有保护自身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信息,能够自主决定购买与否,有权进行公平买卖,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有权获取消费及相关知识,有权受到尊重,个人信息应受保护,有权进行监督,同时有权依照法律组建维护自身权益的组织。在此案例中,销售方在交易环节未清楚说明贷款总额的构成以及申请步骤,理应承担相应后果。遇到此类情形时,消费者需妥善保存交易相关证明文件,并迅速向相关机构报告,以维护个人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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