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我于某知名家电品牌线下门店购置了冰箱、洗衣机等家电,花费两万多元,那时店员称消费 1 元累积 1 分,达一定积分可换小家电,我心想后续再买些家电,攒足积分换个空气炸锅,然而前不久查看消费积分时发觉,店家在毫无任何通知的情形下把我的积分清零了!北京的周女士气愤地讲,发现积分被清零后,她立刻联系门店,店员让联系官方客服,客服却回复积分有效期 3 个月,规则里有写。
周女士搜遍该品牌 App 的“会员中心” ,又搜了“帮助中心” ,并且多次咨询客服 ,如此这般才于“用户协议附件 3”当中寻得相关文字描述消费积分自获取日起 90 天有效 ,到期自动清零 。
这么重要的规则,字体小,位置隐蔽,此前没人告诉我积分有有效期,我没收到过到期提醒,这不是故意让我没法用积分兑换物品吗 周女士说
鼓励性消费的奖励是商家给消费者的消费积分,有的积分能兑换限定产品,有的积分可享受会员专享折扣,《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像周女士这样,商家未提前通知消费者就把积分清零的情况时常出现。
对此,马丽红律师表示,马丽红律师系《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也是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她说,根据民法典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若消费积分能因其可让兑换商品、服务或者抵扣费用来实现价值,那么消费积分就应当被视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期待利益,而此合法期待利益受法律保护 。商家单方面实施对积分进行清零、冻结这般行为究竟是否具备合法性,其核心要点存在两个方面:其一在于规则是不是做到了“显著告知”,也就是说商家必须要采用诸如加粗、弹窗、短信等能够充分引起消费者注意的形式,在事先就告知消费者积分的有效期、清零规则以及冻结条件,要是仅仅只是通过小字体、隐藏页面、深层协议此类方式来进行公示,却并未履行相应的提示义务,那么相关规则就不会成为合同的内容,消费者能够主张其无效;其二在于规则是否“显失公平”,要是有效期过短(比如不足3个月)、冻结时不存在举证、到期时没有提醒,那么就有可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规定,涉嫌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造成侵害。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段威讲,在实践当中,部分商家会以这样的理由来抗辩,即“积分是商家福利,可单方处置”,然而实际上这种观点是缺乏法律依据的,积分的获取是以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作为前提条件的,它并非是无偿的福利,而是消费合同的其中一部分,商家不能够以“福利”作为名义去剥夺消费者的合法财产权益,积分的本质是属于“消费对价的一部分”,商家单方面的进行清零并且不告知消费者,此举与“侵占消费者财产”没有什么不同。
调查中,记者发现,五花八门的积分规则让不少消费者头痛。
上海有位张先生,本是某运营商老用户,长期用款近百元的包月套餐,去年年末偶然晓得“消费能累计积分”,经查询却发觉自身没积分。“客服称积分得手动开通,没开通便没,可我用了十几年,从没谁告知我要手动开通。”
张先生提出补录9年积分的要求,客服予以拒绝,其拒绝理由是“积分有效期已过”,以及“未开通视为放弃” 。
郑女士是来自天津的,她参与了某家电品牌举办的“打卡得积分”活动 ,其规则写明连续打卡30天 ,每一天都可以获得100积分 ,总计是3000积分 ,然而连续打卡10天之后,郑女士察觉到活动页面显示为“名额已满,积分停止发放” 。
郑女士讲,她询问客服,客服称活动限额1000人,她不在名额内,然而活动宣传页没提及有限额,打卡时也没提示名额已满,为此郑女士要求商家补偿已打卡10天对应的1000积分,商家却回复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还拒绝任何补偿。
按照段威的看法,经营者针对消费者去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该真实且全面又准确地向消费者告知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费用、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售后服务这些信息,绝不能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积分积累规则里的“特殊”规则直接对消费者的积分获取权益产生影响,这属于“应当告知的重要信息”,商家要是没有告知或者加以隐瞒,那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记者在调查当中,还留意到了一个现象,这家商家在宣传活动里提到的积分兑换这一行为,表面看上去福利是非常丰厚的,然而在实际进行兑换的这个过程之中,却常常会出现这样一些状况,像是热门的商品根本就抢不到,还有兑换之后所得到的商品质量特别差,而且售后是没有任何保障的,等等这些问题 。
某位居住在北京的张先生,在某银行的App之上,凭借8000积分,兑换了一款“无线蓝牙耳机”,这些积分乃是他借助“信用卡消费1元积1分”的方式积累所得。然而,当张先生收到耳机之后,却发觉耳机存在杂音极为严重、续航时间相对较短等诸多问题,这与商家所宣传的“无杂音、续航8小时”的情况严重不相符合。“我尝试联系银行客服,他们声称‘积分兑换的商品是由第三方予以提供的,并不享受退换货服务’,要求我去寻求第三方商家解决,可是第三方商家又指示我去找银行,双方互相推诿。”
吴女士在北京发现,好多平台商家以及银行都曾推出过“全积分兑换”活动,像“5000积分兑10斤大米”,还有“8000积分兑5升食用油”之类的。然而每次活动开启之后,热门商品都会在3秒内显示“售罄”,而同一时期正在售卖的,要用“积分+现金”去购买的同款商品,常常库存充裕,随时能够购买。
段威讲,消费者拥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利获取质量有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这般公平交易条件,有权利去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积分兑换期间出现的“加价高”“库存虚”此类情况,从本质方面来讲是商家剥夺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
认为当前乱象核心原因的段威指出,商家把积分当成“营销工具”而不是“消费对价”,这忽视了积分财产属性。消费者兑换积分当时要注意留存积分规则截图,要留存兑换记录,还要留存商品质量问题证据比如照片、检测报告等,一旦权益受损,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路径去维权不可因“积分价值不高”就放弃权益。
马丽红作出提醒,积分并非商家的“免责工具”,它属于消费者的合法财产,商家得依照法律来管理积分规则,还要去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同样应当重视积分权益,一旦遭遇乱象就得及时去维权,唯有双方一起遵守法律,才能够让积分切实成为“福利”而不是“消费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