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经客户引荐的一位朋友,日前忽然致电询问:“易会计啊,有家企业拖欠我五十万,虽然法院判决我胜诉,但审理时法官表示该公司账目空空如也,没有任何资产可供执行,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该企业股东的一百万注册资本早已足额缴纳,资金究竟去向何处?为何不能支付给我?”
我立刻就懂了,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陷阱,只能先向客户说明情况:“李姐您先不要着急,您看到的那个‘实际出资完成’,问题可能很大,他公司账户里或许真的没有资金!”
客户到办公室后,我指着电脑屏幕上的公示信息:
这家机构的实际出资数据由其自行申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不会预先核查。这好比学子填写学业成绩表,教员未核对便张贴于公示板。管理机构如同教员,接收企业提交的年度报告(其中包含该出资数额),仅检视其格式是否规范,至于信息是否准确?不作预先审核,直接就展示于“公示板”(公开平台)上。倘若其标注“出资达百万”,是否就真的履行了该义务?没有即时核查,必须等到有人揭发虚假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才会介入调查。因此呀,所谓“落实”这两个字,或许只是虚张声势的空话
李姐无语到:“那要是当初真缴了呢?”
其次,即便真金白银曾经投入过,也早已被巧妙转移了!我用力敲了敲桌面,尤其针对那些在2014年3月之前成立的老企业,这种手法运用得最为娴熟。投资人将一百万汇入资金核实账户,随后获取资金核实证明,完成企业注册手续,接着立刻将款项转至个人账户,或者借助伪造的合同将资金转移,账户余额显得异常整洁,仿佛被精心擦拭过,然而在企业登记信息中,依然明晃晃地标注着‘资本已实缴’,这种行为被称为‘资本抽逃’,属于违法行为。
李姐非常生气,脸色变得红彤彤的,她大声问道,这五十万元岂不是要全部白费了,她之前看到“实缴”二字,还以为股东们就此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了
绝不能,一旦遇到“实际出资”就终止追究出资人?那样才真正陷入困境了!我语气坚决地表示。
正确做法是这样:
首先,委托您的法律顾问向负责执行的司法人员申请开具“律师调查函”,随后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取企业的内部资料,其中包含的注册资本证明会明确显示,那笔一百万元的资金具体是从哪家金融机构、哪个具体账户转入的!这构成了资金来源的最初线索。
接下来,带着查询授权前往相关金融机构,核查出资专用账户的交易记录。需要获取该账户的详细收支明细。关键信息就隐藏在这些记录中!那笔一百万资金是不是刚到账不久,还没来得及处理,就迅速被划走了?转移给了谁? 是流向了股东本人?还是某个存疑的关联企业?证据确凿无疑!
一旦发现股东有隐匿出资的行为,就可以对其提起诉讼,不仅能够追究该股东的民事责任,同时也可以将当时参与协助资金转移的董事会成员、监事机构人员以及财务主管一并起诉,所有涉案人员都将无法逃脱,必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确保五十万元资金全额返还。
李姐听了我的分析之后,又请我推荐了两位值得信赖的律师,随后就急匆匆地出门去讨要欠款了。
各位,今后碰到欠债的企业,不论官方登记平台还是商业查询网站标明“已足额缴纳”,都不要轻信。这种“缴纳”的情况,内情复杂得很。该告股东就告,该让他们承担法律责任就让他们担责,这样才有可能多拿回一些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