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6月7日发布报道,证监会于当天公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对该项改革的看法。
意见稿里面提到,发行人的大股东、持股的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需要在公开发行的资料里面,作出公开保证:他们手里的股票,在锁定期结束之后两年时间里卖掉的话,卖出的价钱不能比发行时的价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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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当年利润下滑50% 保荐机构发行申请不予受理
若公司首次公开募股那一年其经营收益较上一年度削减超过半数,或者在该年上市时便出现亏损状况,中国证监会将从核实信息的那一刻起,暂时不接收相关中介机构递交的上市申请材料,并且将该案件转交监察单位展开正式调查。
股东高管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股价不低于发行价
意见稿中表示,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证监会:完善新股首日价格形成机制 约束炒新
证券交易场所需持续优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当日定价机制,以及新股发行后初期的交易规则,设立以发行价作为参照标准的停牌制度,以此强化对投机性交易活动的管控。
证监会:推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 优先社保公募
网下发行的新股票里,至少百分之四十要优先分配给公募基金,还有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负责的社会保障基金。
证监会:提高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
这份草案建议,要增强公司主要股东持有股份的意愿公开性。公司必须在公募及上市相关资料里,公布发行前持股达到百分之五以上者的持股计划以及卖出股份的打算。这些大股东如果转让股票,需要在所有涉及信息公开的文件里,说明他们卖股的理由,各自未来的持股打算,以及这种行为对公司管理机制和持续运营可能造成的影响。
证监会:提高新股定价市场化程度 强化信披要求
建议稿强调,要重视个人参与发行价格的形成过程。发行方和主承销机构应该让达到标准的个人投资者介入网下定价环节和网下配售活动。首次发行股票额度低于四亿的,有效申报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数量都应不少于二十家;首次发行股票额度超过四亿的,有效申报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数量都应不少于五十家。有效报价人数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