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的整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出炉。
1月30日夜间,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科创板及推行注册制试点的工作方案》(该方案简称为《工作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称上交所,当天公布了六个配套业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包括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规范、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运作条例、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执行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准则以及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条款。
这个新开设的板块科创板的制度安排和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相比有哪些不同之处呢?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炜、乔辰安、王佳超的团队,对科创板在发行上市方面的标准,同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里有关披露交易标准的条款,进行了仔细的对照分析。
科创板上市规范较之常规A股市场确有革新,但其中融入了香港及美国等海外成熟市场的若干做法,比如允许未获盈利的公司申请上市、接纳红筹企业初次挂牌或发行GDR、认可可变利益实体模式、要求保荐机构递交经核验的招股书、以及运用绿鞋机制等;此外,还配备了堪称史上最严格的终止上市制度,确立了违法重大、交易行为、合规行为及财务状况四大类强制终止上市标准,并废除了暂停上市与恢复上市的程序。
首发认购环节,除了内地股票市场固有的公开募股与定向增发相结合的方式之外,科创板制度又引入了四种不同的认购安排。
二级市场交易方面,科创板在锁定期限上带来了新的变化,此前A股市场首发时通常需要锁定三年的主要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那些突然参与投资的股东,但现在科创板规则新增了核心技术人员,要求他们同样锁定三年,目的是为了防止这些技术人员在解除锁定后立即卖出股票离开市场。
在涨跌幅限制方面,科创板中个股的每日波动幅度,原先与主板相同,但如今上市初期连续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从第六个交易日开始,每日的最大波动幅度调整为20%。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公开交易时使用的市值作为基准进行披露。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范,上市公司须披露的交易,通常以该公司最近一个财年审计后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或营业收入的一成以上为参照标准。科创板的相关规范则对上市公司应披露的交易开始运用公司市值作为衡量基准。科创板规范中所指的市值,具体为交易披露前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市值财务标准主要用于交易成交金额以及交易标的。
此处展示的是关于详细版发行上市条件以及信息披露要求中涉及应披露交易标准的规则对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