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行业需要那么严格的准入条件吗?司机必须具备本地户籍或者长期居住证明吗?对于已经运营的车辆,是否应该给予一定的缓冲时间?如何确保出租车行业的运行安全?上周五,深圳市法制部门就《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举办了一场微信听证会。第二天,深圳市法制部门向新闻界公布了听证会的相关情况。
出席听证的共92位人士,包括网约车公司代表6位,深圳传统出租车公司代表6位,以及市民代表80位。针对网约车管理的四个核心问题,与会者激烈讨论,或赞成或反对,立场清晰,讨论场面火爆,可谓异常热烈。重点讨论的四个方面有:出租车的车辆注册标准;司机的注册资格;对当前出租车司机和车辆的处理方案;出租车如何确保运营安全以及维护乘客的正当权益。
网约车车辆准入标准引发激烈讨论,各方看法差异显著。至于对司机户籍的要求,超过九成的市民代表持赞同态度。针对此问题,深圳市交委在听证会上明确指出,要在深圳运营网约车,车辆必须是深圳本地注册的,外地牌照的车辆不允许在深圳提供网约车服务。
此外,网络预约车辆的安全运行问题,也备受社会瞩目。多数人主张,这些车辆需配备自动收费设备、全球定位系统、影像采集装置、车内监控设备以及紧急报警系统。部分人士提议,应由政府部门对各家服务公司实施统一管理;另有一些人提出,对于连续服务超过十个小时的车辆,应当暂停接受订单,以此防止因驾驶者过度疲劳而造成交通事故。
目前网约车价格变动幅度很大,在高峰时段,价格甚至可能达到平时的两三倍,这种现象在深圳市交委看来,是市场定价的体现,因为价格会随着供需情况、市场状态、经营策略等要素的变化而调整,这被认为是市场运作中的正常情况,但如果情况特殊,政府也会进行价格指导,对于网约车存在的违规行为,政府将依据法规进行整治。
深圳市交委同时表明,网约车运营不区分是否为职业行为或业余活动。针对多人合乘拼车的情况,将出台配套指导方针,提倡在非盈利前提下,为缓解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压力而进行的合乘、拼车行为。
深圳市交委当面逐一说明了各方听证代表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看法,表示会全面考虑各方意见来改进政策,并打算在本月公布具体实施办法。
焦点
网约车车辆提高门槛有必要吗?
草案要求:网约车必须是深圳市内注册的五到七座乘用车;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首次登记时间距离申请时间未到两年;汽油车要求轴距达到2700毫米、排量不小于1950毫升,或者轴距2700毫米、排量不小于1750毫升且发动机动力达到110千瓦;电动车则需轴距不短于2650毫米、行驶距离超过250公里。
对这一门槛,听证代表争议很大。
支持
应提高车型标准,控制网约车数量
覃先生作为听证代表提出看法,深圳共有330万辆机动车,其中网约车数量达到55万辆,自从网约车出现后,周末交通拥堵程度超过工作日,道路上车流混杂,对市民出行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加剧了环境污染问题,所以有必要对网约车数量加以限制,而提升车辆准入门槛是较为有效的措施,能够减少路上行驶的车辆总数。
听证代表付振江指出,国务院的指导文件和交通部的暂行规定都强调,要重点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合理规划出租车行业,网约车服务需遵循高标准、特色化的发展方针,逐步规范运营秩序。网约车与出租车应该采取不同的发展路径,实施差异化的管理模式。所以,网约车的服务水准必须超越传统出租车,而发动机排量和车身轴距则是衡量这一标准的必要参数。用车身距离、动力大小、车辆年龄、运行距离这些条件当作网约车进入市场的标准,对于网约车行业合理、有步骤地发展有帮助,能够有效控制网约车数量无节制增长,不仅有助于形成公正规范的市场氛围,也有助于减轻城市交通阻塞和环境污染状况。
听证代表彭志刚另外表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新的标准稍稍强于出租车,提议采用更加高级的车辆。
部分人士指出,当前网约车的安全条件不容乐观。曾有一次,通过平台预约的车辆状况极差,车身外部遍布严重锈蚀,车内座椅的内部材料也已外露,整体如同即将强制淘汰的旧车,“此类车况,根本不具备接入平台运营资格,也无法保障市民安全出行,务必对网约车实施更为严格的准入检查!”
反对
打车难打车贵局面或重新出现
车的高度就一定意味着安全吗?车的高度就一定方便乘坐吗?政府出台这种规定是不是草率决策呢?如果说排量为1.6的车型比排量为2.0的车型不够安全,那么依照这个思路,出租车行业也应该同样提升准入标准。听证会上的代表卞晓岚提出了不同意见。确定车型标准为1.8T的出发点是什么?这与国家倡导节能减排以及鼓励小排量汽车的方针是相违背的。卞晓岚表示,自己搭乘网络车辆最大的优势在于便利高效,费用也能承受,倘若标准定得太高,势必导致市民打车成本增加且难度加大。政府部门制定措施应当以民众出行需求为根本,不宜为了维护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利益而设置过高的准入条件。
张承波作为听证代表提出,外地车辆的牌照应当具备申请网约车的资格,深圳市的政策并非针对外地而是对时限和范围有所限制。对于两年内的新车,其在轴距和排量方面的标准过于严苛,国产车中符合要求的产品寥寥无几,这会不会构成市场垄断的情况?
听证代表袁华海做了个估算,以每月500单为基准,若选用普通排量的小型车进行运营,扣除车辆折旧、燃油消耗、维修保养等开销,每单的支出大约为8.3元。而倘若改用排量为1800毫升或2000毫升以上的中档或高档车型,每单的成本便会攀升至17.5元。这表明,为了维持网约车司机的现有收入水平,未来的服务价格至少需要提升至当前的两倍以上。袁华海等人作为听证代表表示忧虑,认为过高的市场进入标准,可能会使民众再次面临“叫车困难、叫车费用高昂”的困境。
网约车属于一种创新模式,社会各界应当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出租车领域出于自身考量,倾向于对网约车加以约束,而普通民众对此却普遍持欢迎态度,这一点从其使用频率上就能体现出来。黄先生谈到,他作为乘客,在深夜加班至十点收工后,仅需二十余元便可便捷返回住处,不必再纠结于选择打车花费四十元,或是步行很长的距离去乘坐公交。强烈反对政府代表出租车行业制定限制网约车发展的规则与制度。
深圳设定了这么严格的参与条件,就是在限制网络租车行业的进步。谭先生觉得,深圳不该用政策去过多地插手市场活动,政府最该负责的就是确保乘客和司机的出行安全。
部门回应
深圳市交通部门表明,依照国家出租车改革政策,对网约车的定位是提供优质服务、实施特色经营。这首先表现在车辆标准上,要求比传统出租车更为严格。针对网约车轴距和排量的具体规定,主要基于三个方面:其一,深圳当前巡游车(出租车)的燃油车型轴距普遍在2600毫米以上,排量普遍超过1600毫升。此项针对网约车车身长度及发动机容量的要求,既契合深圳的实际情况,也与国家对网约车行业的发展方向相一致,此外,从车辆构造层面来看,车身长度较大时,乘客的乘坐感受会更为舒适,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稳定性也更强,同时车辆的整体安全性能会更好,同时,这也是参考了世界各地其他相似城市的相关实践经验。
根据征求意见文件,在深圳开展网约车业务,必须是深圳本地登记的车辆,外地号牌的车辆不允许在深圳从事网约车服务。深圳市交委同时说明,出租车行业对司机有明确要求,但并未规定网约车司机必须是深圳户籍人员或者长期居住在本市的人员。
草案要求:网约车司机必须是深圳本地人或者持有合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需要有三年以上的驾驶历史;不能有交通事故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前科,不能有吸毒行为,不能有酒后驾驶行为,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不能有满分记录;不能有暴力犯罪前科;必须通过网约车司机职业资格考试。
对这一规定,大部分人予以支持,但也有人提出是否有排外之嫌。
支持
可保证司机来源相对可靠
有听证代表称,关于深圳网约车司机资质的草案,其要求不算严苛,门槛设置较为低。
听证代表陈鹏表示,要求网约车司机拥有深圳户口或居住证明,能够确保司机背景比较稳妥,一旦出现事故也能够迅速查明原因。“与北京、上海相比,深圳的规定已经算是比较宽泛了,毕竟获取居住证明并不会太难。”
出租车司机必须接受专业训练,了解深圳的交通环境,通过车辆技能检测,需要通过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才能获得职业资格证,才能开始工作。听证代表彭志刚同样表示,网络预约车司机应该和出租车司机一样,必须通过考核,拿到职业资格证,才能工作。这样做才能确保市民获得相同或者更佳的安全和服务保障。
听证代表叶先生表示,深圳公安部门初步核查后发现,深圳网约车司机队伍中,有吸毒史者达1425人,肇事致祸的精神障碍患者有1人,重大刑事案件前科人员为1661人。依据深圳市公安交警部门披露的信息,2015年深圳全市网约车共产生交通违规行为75.6万次,上报的涉及网约车的交通事故为3653起。所以应当对网约车从业者的资质进行严格把关,提升从业资格的设定标准,并且要反映出网约车行业的服务水平。
听证代表李先生另外提出,国家规定网约车驾驶员驾龄需在三年以内,深圳方面是否可以设定更严格的条件,例如将驾龄要求提升至五年?
反对
应聘其他工作并无户籍要求
还有一些人觉得,审查时只需关注司机有无重大违规历史,是否涉及酒驾吸毒,以及驾驶年数等条件,不应以户籍作为限制,毕竟出租车从业人员拥有本地常住身份的人也不算多。
但听证代表张瑶表示,对网约车司机规定必须是深圳户籍或持有居住证,这种条件带有地域限制,显得不够公平合理。申请其他工作职位时,企业并不会强制要求应聘者具备深圳户籍和居住证。只要网约车司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也没有犯罪前科,并且通过了网约车上岗资格的相关考试,就应当允许其开始工作,户籍背景不应成为阻碍。
部门回应
深圳市交通部门表明,司机需为深圳户籍人士或持有深圳居住证明,首先,这类人员对深圳的交通状况及环境更为了解,有助于提升服务质量;其次,居住证持有者能够获得深圳的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维护从业者的权益;再者,网约车关乎公共安全,设定此标准有助于强化对司机的监管,从而保障乘客的合法权利。
那些既在深圳开展网络预约出租车业务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从业者,只要满足暂行办法中的其他相关要求,就能够向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获取有效期达两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政府该为现有网约车安排过渡期吗?
“草案”明确指出:2016年11月1日之前在深圳行政区域提供网约车服务、排量超过1580毫升的燃油车,以及已缴纳社保且满足其他条件的,可以分别申请有效期两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对于2年过渡期的安排,各方也有较大争议。
支持
可避免给市民出行带来冲击
处理历史遗留事项,法规政策都需要预留必要时长,不能急于求成。黄仙凤作为听证代表表示,现有网约车从市场中退出需要过程,标准不达标的司机寻找新的谋生途径也需要时间,法规应当更加关注民生。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成因复杂,不能将所有责任都推给网约车。应当设立缓冲阶段,毕竟在公共交通和出租车服务不足的区域,网约车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否则会妨碍市民的日常出行,甚至可能导致非法载客行为更加泛滥。黄仙凤指出,设置缓冲期能够防止政策突然实施给民众出行造成的不便。
听证代表谭先生另外谈到,他两个月前以租赁方式购置A级汽车,每月需支付3000元费用,原本预期月收入可达6000多元,足以维持家庭开支。但现今他打算升级至B级车,不仅未能保住原有职位,反而新增了每月3000元的汽车贷款。家中母亲患有尿毒症,每周必须接受三次透析治疗。倘若没有过渡阶段该如何应对?又该寻求何种途径来负担家庭开销和车贷?政策应该对已经在从事网约车的最少设置2年到3年的过渡期。
反对
北京上海等均未设过渡期
有些人觉得,北京和上海等少数城市没有设立缓冲阶段,深圳也该马上落实。“给各平台最多十五天时间,清退所有不合格的车辆和司机就行。”听证会上胡边山发言。听证会上徐海波指出,三个月是最大的宽限期限。
法律就是法律,是一条无法跨越的界限,法律的设立并非针对特定个人或某个公司,而是面向所有商业主体,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开展的商业活动。邹先生指出,既然制定了相关法规,目的就是为了持续不断地约束相关商业行为,因此没有必要设置缓冲阶段,应当立刻实施规范,马上依照法规执行。
听证代表付振江提出,网约车在政策调整之前,总是以倡导共享经济、推行绿色交通为幌子,实际上却在违规进行道路客运业务。这类服务本身没有合法资质,在运营过程中还运用了融资支持、降价促销等不正当竞争方式,从而在短期内迅速扩张和抢占市场。合法的利益才需法律维护,考察国内外法规,从未发现当局对违规商业行为提供缓冲时段,助其转正
部门回应
深圳市交通部门表示,设定过渡阶段主要基于两点考虑,首先当前部分在运营的车辆不符合国家对网约车的要求,即要实现高品质和差异化发展,这些车辆需要时间进行更新换代,如果过渡期太短,不利于运力的平稳衔接;其次这些在运营的网约车车型和现有的巡游车车型存在广泛的相似性,造成同质化竞争,如果过渡期太长,就不符合网约车和巡游车各自发展的政策方向,同时也会导致与即将新增的网约车形成不公平的竞争局面。
“如何保障营运安全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多数出席听证会的人士主张,网络预约车辆必须安装计价工具、全球定位系统、监控设备、车内影像记录装置以及紧急报警系统等。彭志刚表示,传统出租车普遍装备了全球定位系统、视频监控以及报警装置,他提议通过强制性法规要求网络预约车辆也必须配备这些设备。他还建议,网络预约车辆的外部颜色应当保持一致,车厢内必须设有“网络预约运营”的标识,以便政府部门准确识别,有效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市民的出行安全。
听证代表李健伟另外提议,需要将所有平台归由政府相关机构实施管理,特别是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登记资料、行驶路径、收费情况等数据,要能即时查证、监管。倘若发生侵害乘客利益的事件,政府部门就应当依法采取行动,同时设立针对平台的问责和评估体系,以此促使平台提升自我约束水平。必须强制要求网约车配备发票打印设备,打印的票据内容需尽可能详尽,这能作为关键的权利维护依据。
听证代表王先生另外表示,管理单位须参考流动出租车公司的服务品质评估方法,对网络租车机构展开服务品质评估。需要设立服务评定机制和旅客投诉应对办法,确实收集并登记司机服务状况信息。
官方拟定总体方针,又借助资质认证,以此规范网络租车机构的运作,租车企业负责司机的日常管理,并且维护乘车者的权益。黄先生提议,一旦某个企业出现侵害乘客权益的状况,就进行扣分处理,在半年评估阶段削减其认证数量。通过这种方式,他们会自觉选择素质高的驾驶员,将能力不足的司机淘汰出局。
听证代表邹先生同样表示,所有平台都应当接受政府相关机构的监督与管理,需要清晰界定承运人的职责和主要责任,各平台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定期对运营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验维护及教育训练,政府相关机构也必须制定相应的评估体系。
听证代表付振江着重指出,网约车仅能向一个平台申请运营资格,禁止在多个平台同时注册,车辆与司机的线上登记资料必须和实际运营状况相符。此外,考虑到网约车实行单人驾驶制度,对于行驶时间已达到10个小时的车辆,平台应当暂停向其派发订单,并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0个小时,以此防止司机过度疲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李先生指出,网络出租车司机遇常借助手机上网,不少人在行车途中仍操作手机,由此造成极大的安全风险,同时触犯了国家相关律例,他提议在拟定具体规定时,必须将此违规行为明令禁止。
部门回应
关于“管理部门负责平台运营、平台负责车辆及司机管理”这一说法,深圳市交通委员会进行说明,为确保安全和服务达到基本标准,交通部门依据法规对运营者、车辆和司机实施审批制度,这仅是对涉及公共客运安全和服务等层面的最低标准规范,政府监督不能也不可能替代网约车公司对车辆和司机的管理。从事客运服务的平台公司,要发挥数字技术长处,强化对运营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监管,积极履行对搭乘者的安全保护任务等。
深圳市交委表示,网约车是当前互联网环境下的新型商业模式,针对这类车辆的管理应当运用网络化手段,数据资料备份能够协助监管部门有效处理旅客申诉,保障旅客正当权利,提升安全防控水平。
深圳市交委指出,网约车司机必须通过相关审查和从业资格考核,确保乘客出行安全和服务水平。司机申请进入行业时,深圳网约车管理系统会对司机是否存在交通事故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酒后驾驶等条件进行核查。要为网络预约出租车企业和司机建立信誉档案,并将其上传至全国性的信息互通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