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阅读指南:关于累计盈利转化为股本准备金的操作规范,涉及累计盈利转化为股本的相关准则,公司运用公积金增加股本之后,剩余的部分
企业累积的利润中,一部分是盈余公积,另一部分是未分配利润,这两部分合起来就是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又包含法定和任意两种,前者按税后利润的十分之一提取,若累计额度达到注册资本的一半,就无需继续提取,后者则根据公司自身状况来提取,作为储备资金。
许多企业设置留存收益的主要意图在于填补经营中的不足、拓展业务规模、提升企业资产等。当依照法规将法定盈余公积转为资本金时,必须确保剩余的该项公积金不低于资本增加前公司注册本金的四分之一。探讨了这些基础性内容,那么关于留存收益转为资本金究竟应该怎样处理税务问题呢?让我们先分析一个实例。
豆豆有限公司由张某和李某两位个人出资人,以及可可公司共同组建而成,各方持股比例分别是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二十和百分之四十。公司为了增加注册资本金,计划把一百万元钱的留存收益用来扩充资本。针对这个情形,我们必须将个人出资人和企业出资人分开进行分析,张某和李某属于个人出资人,这关系到个人所得税收,而可可公司作为企业出资人,则牵涉到公司所得税收。
自然人股东若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或非股票溢价发行的资本公积增加注册资本,需将此行为视为先分红再增资,对其中转入公司的资金,即用于增资的部分,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需承担代扣代缴责任,扣缴时点为实施增资操作的那一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条款,法人股东将留存收益转为资本,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前面提到的政策,可以知道,当公司增加资本时,如果股东是个人,那么需要将增加的部分当作收益来交税,并且公司会在增加资本的同时帮政府扣税,如果股东是公司,那么政府不会向这家公司收税。因此,案例里的张某须缴纳个人所得税100乘以40%乘以20%,合计8万元;李某须缴纳个人所得税100乘以20%乘以20,合计4万元;而可可公司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