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第二条款第二项第一点内容,针对将未分配收益、公积金及非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为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的情况,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收益”这一类别,依照当前政策要求征收个人所得税。
给大家总结如下:
这些项目,包括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构成的资本公积,还有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都能够直接用来增加资本。
自然人股东在投资公司时,如果该公司是股份制企业,通过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转增资本则无需缴纳个税,但在其他情形下,例如使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则需按“利息、股息、红利”的税率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其未分配的收益能够直接转化为资本,在这个过程中,股东无需承担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02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缴纳个税
有什么税收优惠?
一、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
优惠内容:
个人在公开市场上买入并在转让市场上卖出的上市公司股票,如果持有时间超过一年,那么股息和红利的收入可以暂时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公开交易和流通市场上购入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持有时间不超过一个月,那么获得的股息和分红全部算作需要交税的收入;如果持有时间超过一个月但不超过一年,那么这部分收入按五成计算应税金额;所有这些收入都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优惠内容:
自2016年1月1日算起,全国所有中小型高新企业,在用未分配的利润、累积的利润或投入的资本来增加个人股东的股份时,如果个人股东一次性缴纳税款存在实际困难,他们可以依据具体状况自行设计分期交税的方案,在最多五个日历年之内完成分期支付,同时需要将相关文件提交给税务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03
账面“未分配利润”过大
有哪些税务风险?
自然人股东出让股份若按原价进行,若交易价显得极不合理,税务部门会参照公司资产总值来估算股份交易价值,进而向交易者收取相关所得税。
风险二:未分配利润派发红利时的时候,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风险三:公司停业清算时,股东拿到的未分配财产,涉及清算企业累积未分配的利润和累积的额外公积金,按股东持股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算作股利收入,对个人股东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