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缓解家庭在生育抚育及照顾长辈方面的经济压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条款,国务院宣布,将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个领域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度予以提升,具体安排通告如下:
二、针对孩子读书的开支,每月可抵扣的钱从每个孩子一千元增加到了两千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已经从每月两千元调整为每月三千元。独生子女可以按照每月三千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需要和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月三千元的扣除额度,每个人分摊的金额最高不能超过每月一千五百元。
四、有关三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子女的教育以及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均需依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来实施操作。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十问答
怎样增加针对三岁以下孩子抚育、子女上学、照顾长辈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详细办法是什么?
依据《通知》,从2023年1月1日开始,针对三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由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调整为2000元。对于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也由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提升为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已经从原来的每月两千元调整为每月三千元,具体情况是,如果是独生子女,那么每月可以扣除三千元,如果不是独生子女,那么扣除额度将由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总共是每月三千元,每个人分摊的部分不能超过每月一千五百元。
二、我还没有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应该如何享受?
尚未登记2023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内填报相关信息,或通过工作单位进行登记,从而获得相应扣除。
三、纳税人若已申报“一老一小”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须再次提交相关材料?
已经申报过2023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无需再次填报,系统会自动更新为更高扣除标准。不过,如果对赡养老人分摊比例或额度有变动,可在手机个税APP或通过单位提交新的分摊数额。
四、我之前已经依照旧规填报了“一老一小”的减免额度,现在想依据新规获得更多减免,应该怎么做?
《通知》公布之前,纳税者已依照原先的规范申报了2023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这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从九月份的报税时段开始,相关系统会依据调高的附加扣除额度来核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前多交的税款能够自动冲抵本年余下月份的应缴税额,若冲抵后仍有剩余,可以在进行2023年整体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使用。
五、我和我的兄弟姐妹原先依照事先商定的方案分担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如今这项扣除标准有所提升,我们是否可以申请重新分配扣除比例?
有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要和兄弟姐妹们一起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的附加扣除额度,这个额度可以调整,如果纳税人想要变更约定的分摊或者指定的分摊额度,可以在手机版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里填报,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提交新的分摊额度,不过每个人每月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
六、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作者,我日常获得的都是业务收益,并非劳动报酬,那么对于提升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我该如何利用呢?
纳税者获得营业利润,日常并未赚取工资性收入,依据相关税法条款,在完成2023年营业所得汇算清缴过程中,能够运用提升后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
七、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现行政策明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条款里所指的老人,是六十岁以上父母,或者是子女离世且年满六十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则不在此列。
我的孩子正在攻读硕士阶段学历,我可以申请填报子女教育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吗
纳税人子女如果是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是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则需子女本人申请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九、当一对夫妇的两个孩子中有一个不具备赡养父母的经济条件时,另一个孩子是否能够利用3000元的养老赡养专项附加扣除额度?
依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要求,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可以和兄弟姐妹共同分配3000元每月的扣除额度,每个人分到的金额不能超过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形下不允许某个人独自获得全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