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刚毕业的大学生等新员工通常会预先扣除较多税款,来年再办理退税,现在他们每月可以直接少缴一些个税。据记者今日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布新政策,当年新入职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在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有所降低。
国家税务部门近期发布了相关通知,旨在优化部分群体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政策,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就业稳定,帮助新加入职场的人员减轻税务压力,因此对首次获得工资、薪金等收入者的预扣预缴规则进行了改进。
新政策明确,对于在某个财年第一次获得工薪收入的居民纳税人,代扣代缴者在预缴个税时,能够依据每月五千元乘以纳税人到本月为止的总月数,来核算累计的扣除额度。
51社保首席财税专家庚鑫说明,以大学生小张为例,他今年7月完成学业后到某公司任职,当公司发放7月份报酬并核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他当月可扣除的额度为3.5万元(7个月乘以每月5000元),8月份可扣除的额度为4万元,到当年12月份时已能扣除6万元。
庚鑫说明,由于刚入职的年轻人薪资往往不高,而新规允许扣除的项目比较多,他们在当月预缴个人所得税时,需要缴纳的金额会显得比较少,甚至有可能完全不用交税。因为这个原因,很多刚工作的年轻人群体,还要承担房租等不小的开销负担,他们实际拿到手的现金会比较多,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他们在支付各种费用时的经济压力。
庚鑫还提到,拿大学生小张来说,要是依照老办法,他今年7月从学校毕业到某家企业上班,公司发7月份的薪水,同时算出这个月该扣的个人所得税,小张这个月能扣除的费用是5000元,到了8月份,扣除的费用就变成1万元,等到年底的12月份,扣除的费用能高达3万元。这个月可以扣除的项目不多,所以每月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数额会比较大。
庚鑫另外强调,依照以往做法,小张即便仅服务了六个月,在次年开展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他依然能够享受六万元的扣除额度,因此存在退还部分税款的可能性
过去或许会先征税再退回税款,现在则直接减少应缴税额,尽管个人最终承担的税款总额基本稳定,不过对于收入不高刚入职的人员,这项新规确实使其当月获得的现金收入有所提升,庚鑫指出。
《公告》另有说明,初次获得工薪收入的中国公民,是指从申报税务的年度开头,到正式加入工作单位期间,未曾领取过工薪收入或持续性劳动报酬的公民。
税务部门也说明,假如个人只在新工作开始时碰巧获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那么同样没有关系,依然能够使用那份公告里的条款。
例如纳税者小张2020年1月至8月期间持续失业,未曾获得过工资性收入,仅有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并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比例预缴了税款,9月伊始其获得新职位并开始领取薪水,那么新雇主在为小张计算并预扣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自年初起累计的减除费用,具体数额为4.5万元(9个月乘以每月5000元)。
此外《公告》明确指出,对于就读全日制学历并参与实习获得劳动报酬的学员,代扣代缴义务方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能够依据累计预扣方式计算并执行税款预缴。
税务总局通过案例说明,学生小郑七月份于某企业实习获得劳务收入三千元,代扣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税时,可以选用累计预扣方式计算税款,若采用此法,小郑七月份的劳务报酬扣除五千元费用后,则无需缴纳个税,相较于调整前的预扣预缴方式,可减少四百四十元税款。如果小郑在这一年里没有找到工作,也没有获得其他类型的收入,那么在第二年他就不必进行年度的退税手续了。
记者了解到,该公告7月1日起已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