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超市的结账单参与抽奖,用抽奖凭证可以兑换现金……很多人逛完超市时都碰到过这类活动。最近西藏商报新闻热线0891-6970000收到拉萨市民杜先生的来电,他讲述了自己在拉萨某超市购物时参与抽奖,获得一张价值2000元的现金代金券的经历,因为以前遇到过类似情况,杜先生没有去兑换,而是选择通过西藏商报新闻热线反映此事,他咨询这类有奖促销活动是否合乎规定,是否真实可信,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抽中2000元现金抵用券
疑似商家销售套路
杜先生向人说明,他周末去超市购物,在结账处付清钱款准备离开之际,收银人员告诉他凭购物凭证能在超市门口的一个摊位参与抽奖活动,他注意到,那个摊位主要售卖的是藏地风格的玉石饰品和手链,他当时消费了八十八元,摊位的工作人员告知他能够换取三张参与抽奖的凭证。杜先生获得了三张抽奖券,他撕开其中一张,结果是一张价值两千元的代金券,接待他的工作人员称赞他运气不错,并告诉他可以在收银台自由挑选任何一件商品,这张券可以用来支付两千元的货款。
早先在别的商店碰到过同样状况,杜先生察觉到,就算可以直接用优惠凭证,但买他需要的东西,店家总以物品标价超出凭证面额为由,让顾客额外掏钱,轻则几百重则上千,此外,杜先生觉得这种促销活动买来的东西通常品质不高。据了解,部分销售者会售卖品质低劣的物品,以次充好,例如,杜先生这次获得了两千元的奖励,然而对方出售的却是些玉器首饰,并且标价为三千元,要求杜先生支付一千元的差额才能领走商品。
杜先生认为这些步骤都是商家的营销手段,于是以急着离开,改天再来领取为由想走开,不过店员告诉他,若不立刻兑换奖项,抽奖券就拿不走了,就算带走也等于作废了。
记者发现这张代金券上仅列有使用方法、领取地点等细节,却找不到商场的名字。使用方法部分注明:此券仅在本柜台有效。本券不用来参与商场和其他品牌的活动,不能换成钱,也不会找零,也不会补差价,是一次性的,离开柜台就作废了,不能和别的优惠一起用,这个柜子里买东西满两千块可以用一张抵用券,但不会叠加使用,不能同时用两张或更多抵用券,具体怎么操作要以现场柜台的说法为准,所有的抵用券都由柜台统一收回,领取地方在超市出口那里。
实地走访并未抽到抵用券
柜台抽奖活动套路屡见不鲜
依照杜先生透露的信息,最近,记者前往那家超市,结账完成后,超市的收银人员并未主动说明有抽奖活动,直到记者询问之后,才向门口的土特产售卖区域示意,建议去那里咨询。
接着记者前往特色商品售卖台,出示了收据说明希望参与活动,并打听服务点是否与超市同属一个公司,工作人员答复称当然属于,并说明该收据可换取四张凭证,随后从台面上取来四张凭证交给记者,记者撕开查看后得知,这四张凭证全部写着"感谢光临",没有抽中带有具体金额的代金券。记者发现自己没有抽中奖品,柜台工作人员也未多说什么,当他离开时,看见一堆超市购物票据整整齐齐地摆放在柜台上,可以推断出之前有很多人在这里参与过抽奖活动。
实际上,在各地市超级市场入口附近的部分摊位开展抽奖活动,借以吸引顾客的伎俩屡见不鲜。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过去两年间,该地区12315平台共收到了涉及此类抽奖事项的信访案件四十例。
2022年1月24日,拉萨某商场二楼售卖玉石的摊位举办抽奖活动,一位顾客当天获得了头奖,奖品是摊位上所有物品享受九折优惠,该顾客挑选了一件玉石,原价是5290元,打折后只需支付529元,事后发现这件玉石是仿冒品,于是向市场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维权,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店家最终退还了顾客529元。
2023年8月27日,拉萨某超市里,一位顾客参与免费抽奖活动,工作人员告知其获得了一等奖,承诺所有商品可享受一折优惠,接着将标价28000元的佛珠以一折价格卖给了这位顾客。该顾客上网查询后,发现这种促销方式存在多次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因此怀疑自己被骗,随即拨打了12315热线进行举报。在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协调下,相关商户最终承诺退还给那位顾客2899元现金。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抽奖奖品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针对有奖销售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进行监管?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及价格监督检查处处长钱岗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奖销售涵盖两种形式,分别为附带赠送与随机抽奖。附带赠送形式中,赠予的物品必须是正品,且为合格产品,需满足基本使用要求,不允许赠送不合格的假冒物品。若赠送物品已过有效期或属于仿冒次品,市场监督管理单位能够依据产品质量法规或商标侵权法规进行处置。
若促销活动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所设奖项的财物价值不应超出五万元人民币。此类促销需事先拟定详尽计划,明确说明需购买多少商品才有资格参与,并详细列出各类奖项的设置情况,包括头奖、二奖、三奖及其数量分配。其中头奖,即最高奖项,其价值不可超过五万元。若奖金超出此限额,将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接受相应处理。”钱岗说。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经营者在有奖销售活动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所设奖项的类别、领奖的要求、奖金的数额或者赠品的细节等有奖促销的信息不够清晰,导致领奖受阻。
第二种情况是运用伪造奖品信息或者刻意让指定对象获奖的欺诈手法来实施奖励活动。
第三种情况是带有奖励的随机销售活动,头等大奖的奖金数额达到了五万元之上。如果没有设置奖项却假装有奖,或者规定的奖项超过了最高额度,又或者事先内定获奖者,这些行为都属于不合规的奖励销售,购买者都有权利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