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号是600509,证券名称是天富能源,公告号是2019-临077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认本公告信息无任何不实记录、具有误导性的说明或关键信息缺失,并就其内容的确切性、正确性与完整性分别及共同负责。
重要内容提示:
天富环保以投标竞标手段赢得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2×330MW热电联产扩建3号机组消白烟改造项目,最初中标金额为55,669,300.00元,经过双方商议,最终合同总价确定为54,376,100.00元,随后双方签订了项目总包协议。
天富环保是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天富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这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次董事大会第二十次会议,投票结果为七个赞成,零个反对,零个弃权,批准了这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伟先生、陈军民先生、程伟东先生未参与此项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到信息披露那个时间点,公司跟天富环保之间,在最近一年里,有业务往来的总金额达到了十三千二百八十八万七千五百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富环保运用竞标程序成功获得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2×330MW热电联产扩建3号机组消白烟改造工程的项目承包权,最初确定的投标金额总额为55,669,300.00元,经过双方进一步沟通,最终核定的合同总金额为54,376,100.00元,随后双方签署了该项目的整体承包协议,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款,此项业务活动被视为关联交易。
2019年7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就相关事项进行表决,结果获得全票通过,没有任何反对票或弃权票,该会议正式批准了《关于新疆天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功中标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2×330MW热电联产扩建3号机组消白烟改造工程并签署相关协议的提案》,关联董事刘伟、陈军民、程伟东在此议题上均未参与投票。
到这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一年里公司同天富环保之间没有发生过金额超过三千万元,也没有出现交易金额达到上市公司上一次经过审计的资产净值五分之一个绝对值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基本情况
新疆天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位于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一东路2号天富集团办公楼六层六十一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志国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要工作领域包括环保节能科技的研究、提供相关支持、进行专业指导以及实现技术成果的转移;承担环境治理工程方案的设计与建造;负责环境治理装置的维护与运作;销售环保装置的构成部件;供应电石渣、脱硫灰、脱硫石膏产品;从事水资源节约措施的研究、给予协助、提供专业意见以及完成成果的转化;处理废水并实现其循环使用。
到2019年3月31日为止,天富环保拥有总资产六亿九千二百四十九万二千七百七十九元四角九分,净资产二亿零七十四万八千一百八十九元八角一分,实现净利润二千零三十四万九千六百九十二元九角二分,这些信息均未经过审计核实。
天富环保是该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它属于天富集团,而天富集团则是这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并且是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的对象是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的2×330MW热电联产扩建3号机组实施消白烟改造项目,项目合同总金额为54,376,100.00元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此次买卖的对象经企业委托予新疆浩源鼎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公开竞标,天富环保加入价格角逐,并领到授标文书,总计中标款55,669,300.00元。其后双方经过磋商,最终将契约总金额审定为54,376,100.00元。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天富环保以竞标手段赢得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关于2×330MW热电联产扩建3号机组消白烟改造工程的项目,此举是出于环保考量,旨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需求,该关联交易的定价过程通过招标竞价,并经由双方协商完成,充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准则,并未对本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造成损害。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7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表决,结果显示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批准了《关于新疆天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功中标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2×330MW热电联产扩建3号机组消白烟改造工程并签署相关协议的提案》。关联董事刘伟、陈军民、程伟东在此议题上未参与投票,非关联董事全部投了赞成票;公司独立董事事先书面认可了这项关联交易,并提出了个人看法。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担任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已彻底明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计划审议的各项议案中包含的关联交易内容,具体涉及《关于新疆天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2×330MW热电联产扩建3号机组消白烟改造工程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
该关联交易涉及到的关联方新疆天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关联交易的对象,是公司另一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正在实施的2×33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3号机组的消白烟工程改造,整个项目的总承包合同金额达到了5,437.61万元。该项目依照环保标准设立,旨在满足企业日常运作的需求;其费用经由招标竞争产生,最终由合作双方商议决定,确保公正且平衡。
总结来说,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完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章程制度执行,交易过程采用招标竞价方式,并经双方协商达成,充分展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特性,未对公司及股东权益造成损害,尤其保障了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受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构建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彻底掌握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讨论的《关于新疆天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2×330MW热电联产扩建3号机组消白烟改造工程并签订相关合同的提案》,针对此项关联交易行为,我们发表独立看法如下: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新疆天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功中标公司另一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负责的2×33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中的3号机组消白烟改造工程,此举是为了响应环保排放标准提升的要求,项目总包价格通过招标竞价方式产生,并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价格设定公正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受影响;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和表决环节完全符合规定,严格遵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六、附件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结果》;该会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具体内容涵盖多个方面,涉及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以及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文件》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独立董事所表达的观点》。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