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号是600839,证券名称为四川长虹,公告标识号为临2025-055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认本公告中所述内容均无任何不实记录、带有误导性质的表述或重要信息缺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及全面性负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公司或者本公司,在2025年6月26日举行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得到了审议和批准。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到2025年7月17日股权登记那天,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之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分公司(也就是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已经记录下来的本公司所有持股人。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的基准是方案执行前的企业全部股份4,616,244,222股,每一股份将发放现金报酬0.05元(已包含税费),整体将支付现金报酬总额230,812,211.10元(已包含税费)。
公司先前在2024年9月27日完成了2024年半年度的股东分红,每份股份分配了0.05元现金(已包含税费),总共派发了230,812,211.10元现金(已包含税费)。整体来看,2024年公司现金派发的总金额为461,624,422.20元,这一数额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65.62%。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公司除了自己分配的对象,其余股东的现金分红,会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运用它的资金清算平台,发给在股权登记日当天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已经登记,并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个会员那里办了指定交易的股东们。已经办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的那一天,到他们指定的证券营业厅去拿现金分红。未登记特定交易的股东分红,现阶段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为持有,等完成特定交易手续后,才会实施发放。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主要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另外四家持有公司有限制转让的流通股的股东,他们应得的现金分红,将由公司依据相关法规自行处理发放。
到本通告发布时,拥有受限制流通股的股东包括徐州白云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星火实业总公司、绵阳李氏企业有限公司以及绵阳市宏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请这些股东尽快就现金红利发放与本公司沟通,并提交相关材料:首先是股东账户卡,其次是盖有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再者是股东身份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还有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另外需要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对于尚未结清股权分置改革补缴款项的股东,他们需要先出示代为偿还股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并且要提交一份书面声明,表示愿意放弃股改补缴部分股份应得的分红。
3.扣税说明
针对公司股份的持有者,包括个人股东与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01号)的相关条款,在发放股息红利时,若个人股东持股期限不超过一年,则暂缓代扣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卖出股票之际,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依据其持股时长核算应缴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管理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税款并转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随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转拨给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后向税务主管机关进行申报和缴纳。持有股票不超过三十天,所有分红收益全部算作需要交税的收入;持有一百天以上但不超过三百六十五天,分红收益减半计入需要交税的收入;所有这些收入都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持有股票超过三百六十五天,分红收益不用交税。
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在获取股息红利时,本公司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47号)的内容,实施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操作,税率为10%。扣除税款后,每股实际派发的现金股息为0.045元人民币。若这些股东认为其收到的股息红利应享有税收协定(安排)的优惠,他们可以在收到股息红利之后,自行向税务管理部门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通过沪港通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股票的香港投资者,包括公司及个人,其获得的分红由公司经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名义持有人即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账户,以人民币形式发放,依照《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81号)的要求,本公司会扣除10%的税款,最终实际派发的每股分红为人民币0.045元
对于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方及法人股东,红利所得税需自行承担,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零点五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6-2418700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兴东路35号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证券代号是600839,证券名称为四川长虹,公告编号为临2025-059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受理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在诉讼程序中的角色:充当反诉方的身份,先前作为起诉者
诉讼标的数额,上诉方提出异议,要求废除或修正初审裁决中关于资金使用损失的计算方式,无需承担部分一审判决的诉讼成本,也不必支付二审的诉讼费用。
诉讼案件目前处于二审程序中,尚未明确开庭日期,后续案件审理结果及后续执行情况存在变数,暂时无法预估此案对公司当期盈利状况或未来盈利情况的具体影响,包括对下属公司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即佳华数字,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公司会依照法规维护自身正当权利,会主动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公司、佳华数字以及众多投资人的正当权益。希望各位投资人进行稳健投资,留意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佳华数字这家公司,是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一个部门,而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股票市场上市的企业,其股票代码为03991.HK,佳华数字这家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向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南京中院,也就是南京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要求解决法律问题的文件,在这份文件中,佳华数字要求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苏宁采购中心,也就是苏宁采购中心,支付一笔钱,金额为722,218,927.58元,这被称为货款本金,此外还要求支付资金占用费,金额为173,348,687.00元,并且要求在苏宁采购中心的某个房产,如果进行折价处理或者拍卖、变卖的话,能够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佳华数字在2024年5月,收到了南京中院寄来的,关于他们提交的文件已经被接受处理的通知书,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件
2025年5月26日,佳华数字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文书编号为(2024)苏01民初852号,内容判定苏宁采购中心需向佳华数字支付款项本金720,466,948.25元,资金占用损失部分,先以706,032,450.81元为计算基础,算至2024年9月13日的损失金额为124,614,074.59元,再以706,032,450.81元为计算基础,自2024年9月1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直至款项实际付清为止。诉讼费用共计四千四百四十四万六千五百元,原告佳华数字承担三万二千五百一十八元,其余四千四百一十二万一千三百七十三元由被告苏宁采购中心、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大庆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运城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牡丹江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承担。
相关具体信息,可查阅四川长虹于2024年5月11日和2025年5月27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媒体上公布的《四川长虹关于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法律诉讼的公告》(编号临2024-027)与《四川长虹关于其控股子公司法律诉讼最新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5-038)。
苏宁采购中心对《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苏01民初852号】的判定持有异议,于是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江苏高院)申请了上诉程序。到了2025年7月10日,佳华数字得到了江苏高院发送的关于该案件二审立案的确认通知【案号:(2025)苏民终800号】,现在要就此事件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诉讼情况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一):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二: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三:包头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四:大庆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五:运城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六:牡丹江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2.受理机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3.诉讼阶段:已受理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苏宁采购中心指出,一审判决首项所述资金占用损失缺乏事实支撑,且与本案证据中的《补充协议》及《苏宁还款协议》内容存在显著矛盾。
(三)诉讼请求事项
恳请依法裁定取消或变更(2024)苏01民初852号《民事判决文书》中第一项判决内容,即苏宁采购中心须赔偿的资金占用代价。
要求依照法律规定,由佳华数字来承担苏宁采购中心在一审和二审中因资金占用所遭受损失的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到本声明时,这起法律纠纷正在中级法院审理,尚未安排开庭日期,接下来的裁决和执行情况还无法预料,暂时无法判断此事会对本年度及未来年度公司的盈利状况产生何种作用。公司及其子公司佳华数字将依照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并会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以保护公司、佳华数字以及众多投资人的正当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在本公告发布之前的十二个月里,公司及其未上市的附属企业,涉及未公开的诉讼和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被告与被申请人涉及的法律程序共计149起,相关诉讼标的总额大约为三千零九十九万七千一百元。
原告或申请人一共提起了十个诉讼案件,这些案件涉及的总金额大约是六千三百零八万七千三百三十元。
总体而言,到这份通告发布之时,过去十二个月里,企业以及其未公开的子公司所涉未披露法律纠纷的总金额大约为九千四百零八万四千四百四十元,占公司最近一个财年审核后的净资产的百分之零点六四。公司没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所列应当披露却未披露的重大法律诉讼或仲裁案件。
公司控股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则遵循香港交易所的规则进行披露。
公司依据相关条款,将通报此次法律争议的动态,以及未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特别披露要求的诉讼相关内容,并准时执行信息公开责任。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刊登的通告为依据。请各位投资人对公司的通告保持关注,并留意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证券代号是600839,证券名称为四川长虹,公告编号为临2025-056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3.95元/股
回购价格最高标准变更起始时间:2025年7月18日(2024年每年度股东分红派息股权除权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2025年5月8日以及2025年6月26日先后举行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获批,公司决定动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总额在人民币25,000万元到人民币50,000万元之间,回购股价不超过人民币14元每股,这些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整个回购计划的执行期限为从股东会批准该回购方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公司已经收到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所发的《贷款承诺函》。详细情况可以参考公司2025年7月8日公布的《四川长虹运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5-054号)。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举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举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均批准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所有股东分配每股0.05元现金红利(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230,812,211.10元(含税)。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定在2025年7月17日,权益调整日则安排在2025年7月18日。详细情况可参考四川长虹在2025年4月26日、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11日公布的文件,包括《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22号)、《四川长虹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5-024号)、《四川长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5-052号)以及《四川长虹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2025-055号)。
依据企业发布的《关于运用集中竞价方法购回企业股份的回购说明》,倘若公司于回购执行期间内出现分红、配股、公积金转增股份等权益变动情形,自股价权益调整生效之日起,需依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准则,相应修正回购的价位。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到本通告发布之时,企业尚未开展股票回购活动。此次回购股份的集中竞价交易价格上限,从原先不超过每股市价14元调整为每股市价不超过13.95元,这一变动自2025年7月18日(即本次分红派息的除权除息日)起正式施行。详细的价格调整方式如下所示:
新的回购股份数值上限等于原先的回购股份数值上限减去每一份现金分配后,再除以流通股数发生变化的比率,最终得到的结果就是调整之后的数值上限。
这个每股现金红利等于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乘以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再除以总股本,具体计算过程是4,616,244,222乘以0.05,然后除以4,616,244,222,最终结果是0.05元每股票。
依照企业2024年盈利分配计划,此次公司分红仅发放现金红利,不实施送红股,也不推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数量。由此可知,公司市面上流通的股票不会产生变动,流通股票数量变化率为零。
根据计算结果,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等于13.95元每股,这个数值是通过将14减去0.05再除以1得出的。
回购股份所需金额介于两亿五千万元到五亿元之间,包含这两个数值,价格上限设定为十三元九角五分钱,若以最高金额五亿元为基准,预估可回购约三千五百八十四万二千九百四十四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七八,若以最低金额两亿五千万元为基准,预估可回购约一千七百九十二万一千四百七十三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三九。公司最终回购的股份总额和具体数量,要等到回购计划完全执行结束,或者回购时间到了之后,根据公司当时实际回购的数额来决定。
四、其他说明
除了前面提到的那些变动之外,公司运用公开竞价手段买回股票的其他方面保持原样。往后公司会依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规,在买回股票的期限之内,依据市场状况选择合适的时机来决定是否买回并执行,同时也会根据买回股票这件事的进展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证券代号是600839,证券名称为四川长虹,公告编号为临2025-057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董事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7月8日通过电子途径发送给各位董事,会议定于7月10日以远程形式举行。按规定,应到会董事有9位,实际到会董事也是9位,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均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会议由董事长柳江先生负责召集,在各位董事深入探讨之后,决定采纳以下决定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色达县捐赠的议案》
根据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托底性帮扶工作“产业帮扶、公益帮扶双千万”的指示精神,公司积极承担国有企业责任,会议决定向色达县提供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155套“县乡村长虹视频通讯系统”设备。此次捐赠是为了帮助色达县加强基层信息通信设施建设,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数字化保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长虹置业的运营需求,会议批准公司及其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相同比例增加投资及支付现金的形式,向长虹置业总共增加1.2亿元资本。投资完成后,长虹置业的注册本金将从30,384万元人民币调整为42,384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证券代号是600839,证券名称为四川长虹,公告标识为临2025-058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预告的适用条件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企业需要获得盈利,其次其净利润相比去年同期的增幅要达到半数以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为43900万元至571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853.41万元到29053.41万元,增幅约为56.53%到103.59%。
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净利润,在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部分预计在13,800万元到18,200万元之间,较去年同期的数值有所降低,减少了404.26万元至4,804.2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大约在2.17%到25.82%之间。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根据财务部门初步估算,2025年上半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在43,900万元到57,100万元之间,相较于去年同期的法定披露数据,这个利润将增长15,853.41万元到29,053.4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的增幅大约为56.53%到103.59%。
预计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介于13,800万元与18,200万元之间,较去年同期(依法披露的数字)将下降404.26万元至4,804.26万元,同比降幅大约为2.17%至25.82%。
(三)公司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总利润为九十九点八四千五百八十五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是二十八点零四千六百五十九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十八点六千零四十二点六万元。
(二)每股收益:0.0608元。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估有大幅度提升,这主要是因为非经常性损益实现了明显增长,具体是由被投资公司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允价值上升所导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者,扣除了非正常项目后的净利润,与去年相比预计会有所减少,这是由于公司房地产板块受到收入实现阶段的周期性规律,并且房地产市场一直处于低迷状态的影响,整个行业普遍采取“降价促销”的策略,项目销售价格有所降低,毛利水平受到压缩,因此利润出现了下滑;另外,家电板块受到国际地区冲突、关税措施调整、市场内部竞争白热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在国内销售的某些产品,其毛利比例也出现了下降。
当前外部形势错综复杂且市场竞争异常尖锐,2025年下半年度,企业将坚守既定发展蓝图,始终把客户需求放在首位,不断巩固自身核心能力建设。依据“在风险管控中寻找发展契机、夯实基础并提升效率质量、通过整合创新实现进步”的业务策略,着力增强核心业务领域的领先优势,着力改善整体运营效能,着力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促使公司达成优质且可持续的长期发展目标。
四、风险提示
本期的业绩预告涉及的财务信息,系公司财务团队凭借专业能力进行的初步估算结果,尚未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核确认。在发布本公告的时刻,公司并未察觉任何可能对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造成影响的重大变数。
五、其他说明事项
这个阶段的统计信息只是临时计算结果,真正的财务状况要等企业公布的2025年半年详细报告,各位投资人士务必要留意其中的风险因素。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