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犬肉经过多次翻炒格外美味,连神仙都难以抵挡,可为何人们不把它作为佳肴上桌呢?
各种飞行动物,各类水生生物,自然界几乎所有的生命体都被农民们作为食物来源加以利用了。牛肉口感扎实,羊肉质地柔顺,鱼肉味道清新,然而在人们日常食用的几种肉品里,狗肉却并不受欢迎,甚至被视为不得体,这是由于狗肉不够美味吗?民间有俗语称,“狗肉飘香,连神仙都为之倾倒”,可见狗肉确实享有极高的声誉。至于狗肉为何不被视为上品,存在多种解释,但多数源于人们的传统看法。传言狗肉需多番烹煮,神明亦会动摇,如此美味佳肴,为何在款待宾客时却难得一见?
首先需要确认,狗肉是否美味?回答是肯定的。狗肉,也称作地香、地羊、白狗。它的味道鲜美,质地细腻,肉感紧实丰盈。中国人食用狗肉的历史非常悠久。“狡兔死,走狗烹”的春秋战国时期,狗肉就已是人们餐桌上常见的食物。在西安咸阳机场周边发现的一些古墓中,出土过半锅动物骨骼,鉴定结果显示这些确实是狗的遗骨。古人喜爱品尝狗肉,并非仅仅因为其味道鲜美,依照传统医学观点,狗肉具有温补特性,民间有说法称:“食用狗肉后身体倍感温暖,无需棉被也能抵御严寒”,“深秋已至,狗肉正肥”。
但是所有帮菜菜系里面,都没有狗肉的身影,这是为什么呢?
古人认为狗地位低下,农民常说的上不得台面,实际是指丢脸,狗肉被认为不上台面,人们内心觉得狗肉品质差,与牛羊肉相比不够格。
乡村之中流传着“犬肉导致团体分裂”的俗语,过去餐桌若摆放狗肉,便预示着情谊难以维系,或者结局不妙,因此当时宴请他人时从不选用狗肉作为菜肴,此外也存在“狐群狗党”的贬义称谓,某些地方若有人不想与其交往,又不愿直截了当表达,便邀请对方到家聚餐,席间会特意准备一份狗肉菜肴。这个人就明白主人家是什么意思,以后也就不会往来了。
南北朝那个年代,佛教开始流行起来。按照佛教的规矩,狗肉算是特别不干净、不能吃的食物。到了宋徽宗那时候,皇上恰好属狗,就有一个特别会奉承的官员跑去跟他说,现在城里杀狗卖肉的人太多了,皇上要是知道了,会觉得这种做法非常不尊重您,应该赶紧禁止才行。
宋徽宗听闻此事,马上颁布命令,禁止民众食用犬肉,若有违反,将处以罚款。为了确保这一禁令得到执行,宋徽宗特意从国家财政中拨款两万钱,用以奖励那些检举揭发的人。因此,狗肉不再出现在正式的宴会上,部分嗜好狗肉的人只能暗中宰杀狗狗来获取肉食。
清代满族流传着狗和乌鸦搭救过努尔哈赤的传说,因此禁止食用狗肉,狗肉也无法出现在宴席上,古代有吃狗肉意味着队伍解散的说法,表示众人各自离去,所以请客时从不点这道菜,现在人们常说的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狗仗人势,狗腿子等涉及狗的俗语,大多带有嘲讽之意,要是用狗肉招待客人,会被认为主人非常不尊重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