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著作权法》施行30年以来,人民法院的著作权审判体系持续完善,审判能力持续增强,构建起以著作权民事审判作为根基,行政审判与刑事审判同步推进发展的司法保护机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一为充分施展审判职能,保障《著作权法》得以正确施行。著作权案件总量庞大,且增长速度较快。依据统计,在近五年期间,人民法院审结的著作权案件数量达到1015820件,占据全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66.7%,年增幅高于40%。从案件的类型方面来看,人民法院审结的著作权案之中民事案件占比95%以上,剩余的是行政以及刑事案件;从案由角度而言,著作权侵权案件占比90%以上,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数量持续处于高位,增长速度极为迅猛。人民法院借助一件件案件的裁判,来开展辨法析理工作,促使《著作权法》贴近群众身旁,深入群众内心,调动起人们的著作权意识,使人们尊重作者及其作品所涉及的人身权、财产权 。
其二是迅速推出司法解释,推动著作权裁判标准达成统一,自1991年起直到如今,最高人民法院依次颁布了《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9部著作权司法解释,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等6件著作权司法文件,切实解决了著作权司法特别是网络著作权司法实践中的关键问题,促成了著作权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
三是持续深入推进案例指导工作,提升著作权审判的质量与效率。著作权方面的纠纷当中,前沿性问题众多,类似案件的情形颇为显著,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完善具备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构建起了包含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等在内的有机案例群体,对提升著作权案件的审判质量起到了重大作用。
人民法院历经30年的著作权司法保护实践,这一事实非常充分可靠地显示出,一定要持续不断地去完善契合著作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要妥善稳健地掌控那种局面,即“著作权纠纷中私人权利同公共利益相互交织牵扯,还有中国特色与国际属性彼此相互影响作用”,要将著作权审判工作切实主动地融入到国家发展战略之中,从而去服务以及保障国家发展战略。
首先,得始终秉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著作权案件的裁判,对优秀文化有着关键的引领以及导向作用,借助案件的审判,凭借法治的力量,通过人民群众能够真切感受到的方式,来捍卫并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首先,要坚决做到持续严格保护著作权,以此来激发文化创新的动能。其次,要充分尊重著作权所具有的私权属性,对著作权予以严格保护。再者,要切实保障作者以及著作权受让人能够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自身权利。然后,要依法维护作品传播者、使用者所拥有的合法权益。最后,要推动作品的传播利用,进而增强人民群众在文化创新创造方面所获得的感受。
其三,务必要坚定不移地秉持改革创新之举,以此来适配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全新挑战,当下,诸如人工智能,还有大数据,以及区块链,再有5G等新技术不断发展,这给经济社会造成了深远影响,智慧化、数字化审判已然成为一种发展趋向,要想缔造出更高水准的数字正义,于著作权案件审判当中,就得看重推进信息技术与法治建设相互融合,充分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所取得的成果 。
6月1日,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正式施行,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极为重视,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将学习贯彻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跟贯彻实施《民法典》相互结合,提升政治站位,严格且公正地进行司法,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司法公信力,即时总结《著作权法》施行过程中的新情况以及新问题,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要加强和国家版权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共同构建大保护格局,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贡献新的、更大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