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2025年1月,投资者A借助12386平台以及信访等途径,举报B证券公司C营业部的经纪人Z,存在利用微信群非法荐股这类违法违规的情况。经过现场检查核实,经纪人Z于C营业部担任经纪人之时,超出了公司所授权的执业范畴,向其他人推介并非出自该证券公司所 제공된 투자 정보 및 발행 또는 유통대행하는 금융 제품。 Jiangxi Securities Regulatory Bureau legally took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measures of issuing a warning letter concerning broker Z。
二、案例分析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证券经纪人在执业之时,能够依据证券公司所给予的授权,进行下列部分或者全部的活动,其中,这一项活动是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供给的研究报告以及与证券投资相关的信息;第五项规定,其活动还包括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以及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第九项作出规定,此规定为“证券经纪人应当在于被本规定第十条详细规定以及证券公司所授权的范围之内进行执业”,并且表明“不得存有下列行为:……(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能致使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作出规定,该规定是“证券公司从事代销金融产品的人员 ,应当符合规定所明确的条件 ,并需遵守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在本案例当中,经纪人Z通过个人微信群来发布投资信息,并且进行产品推介,在此过程里,存在着向他人去推介并非该证券公司所提供的投资信息,以及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这种情况,其行为超出了证券公司所授权的执业范围,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还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条款。
三、案例启示
证券经纪人借用个人微信群去推介并非所属证券公司所提供的投资信息,以及发行或者代销的金融产品,这容易引发多重风险。从投资者角度来讲,那些未经证券公司统一审核的投资信息以及金融产品,是缺乏专业保障的,它们有可能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也可能有误导性陈述,甚至还暗藏欺诈陷阱,这种投资面临的风险极大,很容易致使投资者遭受资金损失。从证券行业角度来看,此类违规行为会破坏市场公平秩序,损害行业公信力,进而影响资本市的健康发展。
各种各样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强化对于证券经纪人的管理,去完善内部所拥有的管理制度,严格地去划定经纪人执业的边界,加强针对其执业行为的动态监测以及合规培训,建立并且健全客户回访制度,以此来确保经纪人在被授权的范围之内依法合规地开展业务。投资者要强化风险意识,抛弃那种“高收益无风险”的侥幸心理,谨慎应对来自微信群,还有网络平台这般渠道的“内幕消息”以及“稳赚推荐”,对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投资承诺需保持高度警惕,而且,要务必核实推介人的资质,以及投资信息和产品来源,保持理性、审慎,有效抵御违规推介带来的风险,守护好个人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