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供车辆停放的车位,车能开进去停放,但若驾乘人员却没法正常打开车门,如此这般的“缩水”车位,着实让业主烦闷难堪到何种程度,简直难以描摹。就在最近,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的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结了一起预售车位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审理判定,开发商所交付的车位,并不契合行业设计规范的要求,致使买受人签订合同所期待达成的目的没办法实现,进而下达判决,解除该车位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买受人所支付的车位款项。后来进行二审,二审法院驳回了开发商提出的上诉请求,最终维持原判 。
据悉,在2021年1月时,卢某于某小区购置商品房,那时与开发商一同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还认购了一个地下预售车位。合同仅仅约定车位质量要合乎工程质量规范、标准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却没有明确具体的尺寸标准。到了2024年8月交房之后,卢某发现车辆虽然能够顺利地停入该垂直式车位,然而车位的左右后三面都靠着实体墙,驾驶员以及多数乘客因为空间狭窄没办法正常开门,只有右后座乘客能够通过墙体缺口上下车。卢某多次跟开发商协商解除车位合同,结果没有成功,之后在2024年10月,他向新罗法院提起诉讼了。
法院经审理得出看法,认定案涉那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表现。由于该合同并未清晰明确车位的具体标准情形,并且不存在相关国家强制或者推荐的标准情况,依据相关规定的情形而言,应当按照行业标准来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5年施行的《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 2015)有明确指出,小型车与墙的横向最小净距是0.60米,按照小型车总宽1.80米开展计算,两侧临墙的标准车位最小净距应该是3米。经办法官在现场进行测量并予以确认,涉案车位两侧的墙体,实际所具有的间距仅仅为2.52米,这一间距比规范所要求的长度短少了0.48米,并不符合设计规范,而且“缩水”情况极为严重,致使卢某没有办法正常进行使用,合同意图因此落空。
最终,新罗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出判决,解除双方针对车位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卢某给开发商退还车位,开发商给卢某退还车位款。开发商不服从而提起上诉,2025年5月,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之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罗法院 廖小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