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本公司所作出的保证,针对全部成员来讲,其所披露信息的内容,务必确保保证真实、准确以及完整三项要求,既不会出现虚假记载这种情况,也不能存在误导性陈述这种状况,更不能有重大遗漏这种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以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已然超过了最近一期经过审计的净资产的100%。公司在本次实施担保行为时,被担保的对象是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0%。公司以及其控股子公司,并不存在针对合并报表之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情况
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此乃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拥有的子公司,有时也被称作“债务人”(以下简称时会用到),于2025年7月2日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也就是“建设银行”(同样是以下简称时会提及),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亦叫“贷款合同”。上海盈方微向建设银行借了一个大钱数,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借款期限定好了是12个月,自打2025年7月2日正式起算,一直到2026年7月1日(这里有所不同哦,如果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和贷款转存凭证不一致,那就以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所纪录的实际放款日期为准,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也会跟着相应进行调整);就在签上述合同的同一天哦,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即“华信科”(还是属于以下简称范畴),各自与建设银行签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上海盈方微在主合同(这个主合同指的是建设银行与上海盈方微在2025年7月2日至2027年1月2日这一时间段内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一连串债务,各自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把两者加起来就是4000万元)的本金余额最高额保证,还有相应的利息等费用呢。具体详见“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于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5月15日,又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从而通过了一份议案,这份议案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司会为上海盈方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或者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华信科则会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且还授权董事长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去审批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
公司此次为上海盈方微提供担保,华信科此次也为上海盈方微提供担保,这两次担保处于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所以不需要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议,也不需要向股东大会提交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额度和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注:保证范围详见“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月3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200号2幢3层
法定代表人:张韵
注册资本:66,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有,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架构情况是这样的,上海盈方微属于公司全资拥有的子公司,关于其与公司股权架构之间的关系对应的图示如下 , 。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上海盈方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由于两份《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格式方面,以及主要内容层面基本是一样的这样一种情况,所以针对两份《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去采取合并的方式来加以说明 。
保证人,甲方,是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也是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一)担保范围:
1、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之下,不超出,(币种是)人民币,(金额大写写为)贰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2)利息,此处含复利以及罚息,还包括违约金,还有赔偿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这其中涵盖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以及电讯费,还有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此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以及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要是甲方依据本合同去履行保证责任的话,那么就按照甲方所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展开相应的扣减 。
3、主合同项下存在着贷款,还有垫款,以及利息、费用,或者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其实际形成时间即便已经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可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并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
1、本合同之下的保证期间依照乙方给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去计算,也就是从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的那一日开始,直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之下的债务履行期限满了之后三年方才截止。
二、若乙方和债务人针对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之时,保证期间会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那一日之后三年的时间才停止。展期并不需要经过保证人的同意,并且保证人依旧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要是出现了法律法规所加以规定好的,或者是主合同之中所约定好的事项,当乙方宣告债务提前到了可到期的情况时,保证的期间是一直到债务提前到期的那一日之后的三年才会停止的。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是以,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以及乙方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为前提条件达成后而实现的。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和华信科为上海盈方微提供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上海盈方微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担保期当中,公司能够充分地了解其经营状情况,并且做好相关的风险控制工作,相关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能够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以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数额是33亿元,截止到本公告披露之日,除了此次担保之外,公司以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是37,634.49万元,占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定净资产的795.36%, 并且公司以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给合并报表外单位所作的担保,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
七、备查文件
1、上海盈方微与建设银行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3、华信科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