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及教育部规范,为保障学校与考生的正当权益,依法展开招生工作,结合本校招生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社会各界知晓本校招生政策、规章制度及关联资讯的核心途径,也是本校执行招生指导与录取任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天津财经大学创建于1958年,属于中国最早建立的财经类高等院校之一。该校以南开大学经济管理学科专业为根基组建而成,同时吸引了一批在华北、东北高校经济管理学科领域享有高度声誉的专家学者。该校校园面积将近1400公顷,有全日制学生超过16000名,以经济和管理学科为基本构成,同时融合了文学、法律、理学、工学、艺术等多个学科,呈现出多领域相互融合、共同进步的学科格局,是一所综合性高等院校,也是天津市重点支持的高校,更是我国北方区域培养经济管理领域高级人才的核心机构。
该校是天津市重点建设的特色大学。该校设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三个博士一级学科授位点及博士后工作站,还设有九个硕士一级学科授位点,十六条专业硕士培养点。该校能够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构成了完整的教育培养链。该校的人才培养涵盖多个层面,包括常规大学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国际学生教育以及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等,形成了多样化、多层次的培养格局。目前设有十九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另有五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始终将教师队伍建设视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并打造政治素养扎实、专业技能出色、教学水平卓越的专家型教师团队。始终聚焦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国家经济发展主攻方向、国家重大需求领域以及人民生命健康议题,不断推进科技创新体制的深化改革,强化有组织的科研活动。充分发挥咨询机构的职能,主动联系国家及京津冀一体化规划,积极辅助区域经济增长,与众多大学、公司、科研机构及政府单位建立紧密协作关系。
学校持续拓展海外教育交流,是首批获准和国外合办学位课程且具备颁发美国MBA资格的单位,MBA与EMBA课程获得AMBA认证,先后十三年赢得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总部授予的白金级教育机构认证,同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联手开展金融学本科教育项目,着重培养能源金融领域的复合型金融专才。
学校多年来的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声誉,深受社会普遍赞誉,并且荣获了教育部授予的“全国高校就业工作优秀范例”称号。学校经过长期的教育工作,坚持将学生发展放在首位,发扬“永不停歇作为根本、崇尚勤奋追求卓越、不断革新为法则、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天津财经大学精神,努力进取,培养杰出人才,充分发挥学科和人才的长处,形成了独特的教育模式、良好的文化氛围和严格的治学态度,自成立以来为国家及天津市的经济和社会进步输送了十多万名毕业生,造就了许多优秀的经济金融领域高级人才。
学校始终遵循社会主义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具备高尚品德、丰富知识、强健体魄、良好审美和劳动技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者。依据学校第二次代表大会提出的方向,致力于提升品质,彰显独特之处,推动创新引领,执行以新发展思路为指导、塑造育人新框架、瞄准学科新领域、建立培育新机制、增强管理新作用等五大行动目标,全力推进“新财经”工程,重点打造具有鲜明个性的高级财经高等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小组,统筹管理招生事务,审议处理招生方面的重要事项。招生小组设有招生处,作为学校负责招生事务的固定部门,专门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业务。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学校依据发展蓝图、运营能力、学术建设、学生来源及社会需要,拟定年度全国各省份分省分专业的招生方案,遵循教育部关于方案制定的规定与标准,编制本校招生来源方案,提交上级部门审批,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公众发布招生方案内容,同时学校也会运用其他途径向公众发布。各省各专业招生人数按照相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方案确定。学校预留的名额不超过本科招生总人数的1%,目的是为了平衡不同地区的统考考生分布情况。预留名额的运用遵循集体商议、集体拍板的准则,需要经过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审核,并向上级教育机构报备,会对那些生源质量好、报考意愿强烈、录取分数高的省份的招生安排进行合理修正。
第七条 学费金额:文科专业每学年收取4400元,理工外语专业每学年收取5400元,设计学专业每学年收取12000元,美术学专业每学年收取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中的金融专业每学年收取34000元。
费用标准如下:借助社会资源建造的大学宿舍,容纳三到四人,每学年收取每位学生1500元,在校园外新建的学生宿舍区,容纳五到六人,每学年收取每位学生1000元,实行公寓式管理的宿舍,容纳三到四人,每学年收取每位学生800元,实行公寓式管理的宿舍,容纳五到六人,每学年收取每位学生700元,学生的住宿安排由学校集中安排。详细的专业费用标准,请参考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方案,或查阅学校发放的当年新生入学指引。倘若收费标准发生调整,须以天津市发布的最新规定为依据。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标准;依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各项要求;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分数作为主要录取参考,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优中选优。
第九条 在非平行志愿的省份,高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的规则,按照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学生,只有当各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不足招生名额时,才会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本校的学生,依次类推,直到录满为止。凡是高考录取采用平行志愿的省份,则按照该省份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选取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规则,对来自同一投档组的进档学生,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再依循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次序实施录取。倘若学生分数未能达到首个专业志愿的录取标准,则核查其分数是否符合第二个专业志愿的录取条件,依次类推,直至判断是否接受专业调剂安排。选择服从专业调整的学生,能够被安排到尚未招满的其它专业,但不会是中外合作类别的专业;对于拒绝调整专业的申请者,将予以退回处理。各个专业的志愿顺序不会带来分数上的差异。中外合作类别的专业,只招收那些明确选择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包括那些仅选择服从专业调整的申请者。
第十一条 对于投档分数中包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确立的属地化治理理念,依据考生居住省份招生机构的加分办法和录取标准进行操作。最终用于录取及专业分配的分数,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投档分数为依据,未纳入投档分数的其它政策性加分不予以考虑。
录取时,若投档分数相同,则遵循各省招生部门设定的同分比较方法依次选择;在未设排名或排名分数的省份,会先看数学成绩,再比语文成绩,最后对比外语成绩,以单科分数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时若分数相同须移出,则依据各省招生部门设定的同分选择方法逐一移出;在未设排名或排名分的地区,依次对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择低分者移出;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还需考虑考生的综合素养评定情况。
第十三条 关于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具体内容请参照本校当年发布的艺术类招生文件中的相关条款。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增补说明,需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进行审核和复核。针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里提及的“高校有权不录取”的情形,高校应依照“不录取”的标准处理;对于“高校部分专业有权不录取”的条款,高校应针对特定专业实施“不录取”的决定。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高校招生学科规定具体阐述如下:符合文件开头部分条件的申请者,高校将不予录取,符合文件中间部分规定的色觉缺陷达到Ⅱ级标准者(通常称为色盲),高校不招收其进入的学科包括视觉传达艺术、环境艺术、产品艺术、艺术学。如果当年,主管机构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正,则依照修正后的规定实施。
第十五条 我校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非英语母语者需谨慎选择志愿。英语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考生。中外合作举办的金融学专业对学生的英语能力有较高标准,高考英语分数未达110分(若是150分满分制需按比例换算)者以及非英语考生应慎重考虑报考。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必须符合本校的选考科目标准,录取时会依照当地和当年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收到各省招生部门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便会寄送录取证明,录取证明通过国家邮政机要通信途径寄达。
第十八条 符合国家招生政策的学生,需带着录取凭证和个人身份证明,依照学校的相关指示和指定时限,前往校园完成入学登记。若无法按时入学,必须向学校申请延期。参军入伍的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内依照要求办理保留入学权利的申请。没有申请延期或申请过时未获批准的,除了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将被视为放弃入学权利。
学校在新生报到期间,会先审核其入学资格,若审核通过,则办理入学手续,并给予学籍注册;入学之后,学校将依照国家相关准则,对在校学生展开复查,若复查时发现学生有伪造信息、利用职权谋私等行为,则将其评定为复查不合格,并取消其学籍。学校依照天津财经大学学生手册所载《天津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实施管理;依照教学方案实施培养。学生在校期间须在学生公寓集体居住,禁止吸烟及饮酒。
第二十条 对于进入专业大类或涵盖多个专业方向的考生,在校期间将依据其个人意愿、学业表现、综合能力评估等要素,实施专业或方向的调整分配。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本校采用中外合作教育模式招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更改所学专业。
在校生若满足特定规范,有权选修第二学位课程,并且能够申请主副修专业之间的转换。
学校会挑选表现突出的本科生,成立实验小组和精英培养项目,旨在培育能够应对数字经济发展需求,兼具多元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专业人才。
学校完善了包含奖励、资助、贷款、借款、勤工、补助、减免、豁免等项目的综合资助机制,致力于保障经济条件欠佳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在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学生若能完成教学计划中的各项要求,并且考试成绩达标,经过审核确认符合学校毕业标准者,学校将授予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证明文件;对于符合天津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获取标准的毕业生,学校将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的学位证明书。与外国机构联合举办的金融学科,若学子达到对方大学学位获取要求,便有机会被授予对方院校的学士学位,关于外国大学学费标准及学位授予等细节,请参照本校当年该学科招生简章中的具体说明。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专门针对2025年学校本科招生事务,仅限于普通类学生的录取过程。
本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对于已选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别,其对应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规范,以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运用方式,均以各省发布的官方信息为依据。
本章程已经经过本校校长办公会的审查,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且获得了该部门的批准。
本章程公布后即刻生效。凡是过去学校针对本科招生的各项政策与规定,若与本章程内容存在出入,全部作废,今后务必遵循本章程的条款。一旦教育部或各省的高考招生政策发生变动,学校将依照新的政策对本章程进行必要的更新。
第三十条 在招生问答环节,我们工作人员提供的解答和看法,仅是考生选择专业时的参考信息,并非学校保证录取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