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了,就买不到原始股了。
市面上流通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股份公司成立之际向公众公开募集的股份,购买这类股份的动机在于公司一旦成功上市,就能赚取数倍乃至百倍的丰厚收益,还可以通过分红获得远超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
因此,原始股份仅能在公司首次公开募股前获得,一旦企业开始公开交易,股票便进入流通阶段,此时便无法购得原始股份了。
原始股的认购途径
1、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
公司成立有两种途径,一是发起式,二是募集式。发起式就是公司的创办者购买所有将要发行的股份来组建公司。募集式则是创办者只买一部分股份,剩下的向社会公开收集资金来完成公司设立。
2、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属于挂名股份,自企业建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流通。面向社会大众发售的股份,既可作挂名股份,亦可作不记名股份。不记名股份的流转,务必在法定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实施股份增发,面向既有股东进行认购,除需遵循本章节开头条款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准备发售的股票数额,不能超出本次发售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控股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向公众作出保证,明确表示愿意认购的股份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若大股东未能遵守增发股份的约定,或者配售期结束,原有股东购买股票的总数达不到预定配售量百分之七十,公司就应按发行价格,并加上银行当时的存款利息,把已经买下的股票退还给股东。
第十三条 实施股份公开募集,面向社会大众,除需遵循本章第一节条款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三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要达到六个百分点以上。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要比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扣除前的净利润,以数值较小者作为依据。
(二)金融行业公司除外,上段报告期末没有持有数额可观的短期投资品种和长期投资产品,亦无对其他方的资金拆借行为,更没有参与各类信托计划等投资活动
发行价格不能低于公布招股意向书时往前数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价格,或者不能低于往前数一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
第四十条 公司要发行证券,董事会须依照规定,就这些方面形成决定,再请股东大会通过: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在决定发行股票时,必须明确陈述若干核心内容,具体涵盖:发行股票的详细方案,新股的总数,新股的发行价格,新股的认购方式,新股的缴款期限,新股的承销方式,新股的发行对象,新股的发行程序,新股的发行时间,新股的发行地点,新股的发行费用,新股的发行风险,新股的发行用途,新股的发行条件,新股的发行程序,新股的发行时间,新股的发行地点,新股的发行费用,新股的发行风险,新股的发行用途。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