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有消息从海宁市税务局传出,国家最近公布了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措施,从2019年3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领域将有所拓展,原先仅限于住宿、鉴证咨询、建筑、工业、信息传输与软件服务这些建筑,现在则包括了租赁商务、科研技术、居民服务维修等多个行业,这将使海宁市大约2.1万名小规模纳税人受益。
“我经营一家规模较小的汽车维修店,想咨询一下目前维修费用是否能够自行开具专用票据了?”“您好,依据最新规定,自今年三月一日开始,你们这类小规模纳税人,有权利自主选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票据。”近几天,在市税务局,类似的交流频繁出现。
2016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启动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项目。现阶段,该试点项目进展顺利,社会各界给予了积极评价。此次试点范围有所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便无需前往税务机关进行发票认证,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此举还将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在办理税务事务时承担的负担。
依照最新规定,参与试点的纳税者务必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将所有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的税款,提交给主管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和缴款;若销售的是自有的不动产,并且交易中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必须依照相关条例,向税务机构申请代为开具。
据相关人员透露,此次不仅将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有所放宽,而且自2019年3月1日起,不再对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有所限制,而是覆盖了所有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获得增值税相关票据,涵盖增值税专用票据、车辆购置统一票据、高速公路通行费普通电子票据等,能够自主选择使用增值税票据确认系统,用以核对、挑选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还或代理退还的增值税票据内容。
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推出,小规模企业现在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票据的范围又增加了,不再需要认证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人群体也进一步扩大了,这些措施确实让纳税过程更加便捷,并且显著提升了纳税服务的质量。市税务局相关人士透露,这些新规将更有力地推动市场主体进行创业和创新,同时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和微小企业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