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常有网民留言询问我:公职人员、事业单位这些稳固的职位,是否可以私下从事兼职增加收入?毕竟当前生活负担较重,许多人希望额外赚取一些钱财来提升生活品质,然而由于公务员身份的特殊性,并非所有兼职都能进行。
国家已有清晰指示:并非彻底禁止从事副业,关键在于必须遵守规定,不可触碰纪律底线。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影响本职工作,绝对不允许;只要是合法合规、与工作无关,利用个人技能在业余时间创收,是被允许的。现在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众人阐明,公职人员从事副业时,哪些可以参与,哪些禁止参与,还有必须牢记的基本准则。
01. 先搞懂3个原则,别踩坑
从事第二职业的公务员,务必谨记三个关键准则,否则极易遭遇麻烦:
任职期间不得借助职位之便谋取私利,具体而言,就是不能利用工作便利从事第二职业,例如担任教育部门职务者,不得开办招生培训班,以免家长因官员身份而选择,从而构成职务影响;又如从事市场监督管理的人员,不宜经营餐饮业,以免检查时被怀疑存在不正当行为。
其次,主业不受干扰。兼职活动仅限于个人闲暇时段开展,若因从事配送任务或兼职劳动,造成工作期间注意力涣散、任务延误,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我了解一位从事社区管理工作的职员,他曾经兼营网络预约出租车业务,常常深夜出车直至凌晨时分,次日上班时精神萎靡,多次受到上级的责备,最终不得不终止了第二职业,这种做法得不偿失。
有些兼职需要事先向组织的人事组进行通报。并非所有兼职都可以不声张地进行,例如从事网络约车服务或者运营自媒体账号,最好先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说明,并且提交书面备案材料,这样可以防止之后产生矛盾。前年我们单位有一位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平台撰写小说获取稿酬,没有履行备案程序,结果读者发现了他的公职人员身份,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讨论,虽然他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但也给单位带来了不少困扰,最终还是补办了备案手续才得以平息。
02. 这6类副业,放心搞,不违规
只要坚持这些准则,这六种兼职完全可以开展,很多公务员就是依靠这些途径获得额外收入:
重体力类工作,例如晚间提供网约车服务、配送餐食、担任代驾司机等,这些工作主要依靠身体力量和投入的时间,与公务员的职位关联不大,承担的潜在问题非常有限。我住处的邻居张大哥在税务局工作,他每天下班后从事两小时的外卖配送,每月能额外获得两千多元的收入,其所在单位得知此事后并未表示异议,因为他完全能够兼顾本职工作,并且工作过程中并未运用到行政权力。
文学创作投稿:创作散文、小说、学术论文,向报纸、杂志、自媒体平台投稿获取稿酬收入。例如《明朝那些事儿》的作者,他原本是一名政府职员,通过撰写历史题材的小说获得了数千万的稿费收入,这种做法完全符合规定,既展示了个人才能,也没有触碰行为准则的界限。我们公司有一位年轻女性,热衷于创作职场经验分享类文章,经常向职业发展类自媒体投稿,单篇文章的收入能达到500至1000元,目前已经积累了不少读者关注。
自媒体经营方面:可以创建公众号、抖音账号,发布日常妙招、阅读感悟、工作心得,通过平台分成和广告收益获利。不过要留意,避免涉及禁忌内容,也不得透露个人职业信息。我的同窗小王在体制内工作,于抖音平台运营“职业着装”专栏,指导人们如何经济实惠地展现专业形象,目前关注者已超十万,每月广告收入达三千多元,单位同事都对她赞不绝口。
专业能力方面:例如擅长编程的,工余时间协助他人开发小型应用;精通制作演示文稿的,承接美化设计业务;熟悉家电维修的,利用周末为左邻右舍修理冰柜、洗衣设备。前提是接受委托的对象与自身职业领域无关联。我那位在司法部门工作的表兄,大学期间接触过编程技术,工作之余为初创公司构建基础型管理平台,单个方案能获取五千至八千元收益,完全是凭借过硬本领谋生。
职业发展方面:持有健身指导资质或教学资格的,能够在非工作时间兼职从事相关职业,但需注意不能借助官方身份进行学员招募。我的一位亲属是小学教育工作者,同时具备舞蹈教学认证,每逢周末在某个教育机构指导儿童舞蹈,学员均由该机构自行招收,与其任职学校的学员并无关联,每月由此获得的额外收入可达四千元以上。
农业项目:若家中拥有院落或田地,可种植各类蔬菜和水果,同时饲养一些家禽,将产品销售至市场或网络平台。我故乡有一位担任乡镇公职的亲戚,家中设有小型果园,栽培樱桃和苹果,每当成熟季节,便通过社交圈进行售卖,所有产品均系自家生产,无任何人工添加,每年可额外获取超过一万元的收益,且所有行为均符合相关规定。
03. 这6类副业,碰都不能碰,后果很严重
某些兼职看似收益丰厚,但公务员绝对不能尝试,一旦越界,轻微会被处罚,严重会失去职位,非常不值得。
把资格证书出借给公司获利:无需实际工作即可领取相应报酬,这种行为实属错误,既违背了职业道德规范,一旦受托企业发生事故,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前些年某市住建局有位职员,将注册建筑师资格传送给建筑企业,结果该公司承建的工程出现缺陷,该职员因此被波及,不仅遭受了行政惩罚,还需进行经济赔偿,最终追悔莫及。
从事非法证券投资活动:公务员并非不能进行股票交易,但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也不得借助基金或信托实施隐蔽行为。曾有一名银行职员,凭借工作便利获取某企业内部消息,暗中购入其股票,获利超过二十万元,事后被发现,不仅财产被追缴,还失去了工作岗位。
中介机构通过撮合交易收取佣金,充当双方沟通桥梁,这种模式常伴随利益交换。例如,职业介绍者促成雇佣关系,获取推荐报酬,此类行为易滋生权钱勾结。我曾认识一位政府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为朋友的企业引荐合作机会,收取了五万元中介酬金,结果被举报,不仅退还了款项,还因此被降职。
未经许可从事兼职工作:在企业或组织中担任负责人或顾问,或者即便获得许可,却获取了超出规定范围的报酬。例如,公务员若未向所在单位报备,私下在一家公司担任“荣誉董事”,并每月领取补贴,即构成违规行为。去年,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一家培训机构兼职担任校长,未履行报备手续,同时领取了年终奖金,结果受到通报批评,奖金也被追回。
自己创业:独立经营或与他人合作成立企业、开展商业活动,即便是在网络平台开设店铺售卖商品,只要涉及“经营企业”范畴均不允许。我一位同学的表哥是公职人员,暗中与友人共同创办了家装修公司,最终因被举报导致公司被勒令停业,他本人也遭到解职,多年的“稳定工作”就此终结。
借助工作便利“接私单”:利用岗位优势,处理与工作性质相近的私人业务。举例来说,身为规划局工作人员,为他人制作规划图纸并收取报酬;担任医生职务,于外部场所私下诊疗以获取收益。曾有一名医院公职医师,在非工作时间于私人医疗机构坐诊,收取大量诊疗费用,事后被发现,不仅执业资格被暂时中止,还遭受了行政层面的惩处。
04. 记住“当官发财两条道”,守好底线才长久
说句实在话,官员从事第二职业,关键在于一个道理:做官和赚钱是两条路,要当官就不能想着赚钱,要赚钱就不能想着当官。
增加额外收入、展现个人能力是完全可以的,不过务必明确工作与私事的界限,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益,不能耽误主要工作,需要申报的应当提前说明。倘若认为“暗中操作无人察觉”,心存侥幸触碰底线,最终只会损害自身利益。
其实从事合法的兼职确实能够增加额外收益,同时也能锻炼个人才干,这样做有什么不好呢?关键是要坚守原则,切勿贪婪,这样既能保住稳定的工作,又能凭借能力让日子越过越红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