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共财政的收支金额:依据当前财政体制的规则,属于县级财政并归入公共预算的税收与非税收款项。其中,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属于固定性收入,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则属于需要与其他层级政府共同分配的收入部分。
地方财政所得与中央、省级、市级按体制划分的收入合并计算,即为广口径财政总收入。
非税收入,是指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国家机关、公共机构、承担政府职责的社会组织等,依据法律法规,借助政府权力、政府公信力、国家资源、国有资源或提供专门服务等方式,获取的除税收和政府借款以外的财政资金。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所得,罚没款项,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款,主管部门统筹收入,利息所得等。
县级财政资源,由县级收入、上级拨款中的均衡性补助、专项补助、税收分成等要素组合而成,整体构成该级政府的财政总额。
政府性基金,是为促进公益项目进步,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依据法律政策,向个人、企业及其他团体收取的无偿财政款项,专款专用。征收此类基金需严格遵循国务院的规范,统一报请财政部核准,其中关键项目须报请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无权增设基金种类,也不得借行政事业收费之名变相设立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计划与任务,所制定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该计划需经过特定程序审批。
政府采购预算,是采购机关依据事业发展安排和行政职责,所拟定的年度采购方案,并且该方案需通过既定流程获得批准。
中央政府依照相关法规、财政体系及政策要求,向地方政府拨付补助资金,这称为转移支付。当前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有两种形式,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中央政府对财政能力不足的地方(以中西部为主)实施财政支持,遵循既定规则发放补助资金,此类资金涵盖均衡性补助、少数民族地区补助、税费改革补助、工资调整补助及农村教育补助等,地方当局有权依据法规整合运用。这指的是一种转移支付方式,目的是推动不同区域间的基础公共服务达到相同水平,选取了影响各地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客观条件,考虑了地区之间的支出代价不同、获取收入的努力程度以及财政上的困境状况等,依照一个固定的计算方法,将补助金分配给各个地方。
专项财政拨款:中央财政对负责代管事务、协同管理的地方财政,发放的限定用途的资金支持,以及针对下级财政应承担的工作,发放的限定用途的激励或资助。多用于学校、养老、农业、自然环境等领域。
县级财政年度支出构成:依据当前中央与地方职责分工,通过地方人大审议通过,旨在支持地方经济与社会进步的各项开支,本县财政年度支出涵盖县本级开销,以及中央、省、市给予地方的税收回拨和财政补助。
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国内供需互动显现出不容小觑的结构性偏差。供需脱节,已然构成阻碍中国经济增长的严重瓶颈:一则,闲置的产能正成为经济转型的沉重负担。二则,国家的产品供应结构,普遍存在中档商品积压而优质商品短缺的问题。所以,重视生产环节,需要从供应方面着手,改变供应构造,为有效激发消费,建立经济进步新动能探索方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依靠村民运用标准化的“一事一议”方法筹集资金和人力,实施村内公共事业的建设工作,政府则采取奖励补助、民众自主实施补助的途径,发放一定的财政支持。这项工作的核心在于以农民自主出资出力的形式作为基础,以政府的奖励资金作为推动力,构建由多方参与、协同发展的村级公共事业建设资金投入新模式。
农业补贴资金构成,包含原先的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以及良种补贴,这些现在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涵盖了七个方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性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
农村推行“三变”革新,借助商业机制,积极实施资源转化资本、资金转为股份、村民变成股东等三项举措,促使乡村集体与村民的闲置资源变为活跃资本,使村级组织与普通农户获得投资回报,有效提升村民经济收益,真正实现村民富裕,该革新简称为“三变”革新。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政府针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题所推行的福利措施,涵盖了多种住房类型,诸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以及公共租赁房和限价房,还有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游牧民定居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这三者被归为保障性住房类别。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供应方式:自2006年起,逐步把农村地区的学校教育完全归入公共财政支持体系,由此形成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各自负责不同项目并按比例承担,全方位确保乡村学校教育发展的制度安排。免除学习相关费用,不收取书本费用,对生活有难度的寄宿学生给予生活支持,增加日常开支的保障程度,并且设定和时常修正人均的基本费用标准,创建学校建筑修缮更新的持续计划。
提升基层政法单位财政支持力度:自2009年开始,将原本的基层政法单位按层级分担、按层级管理的财政支持模式,转变为明确责任主体、按类别分担费用、收入与支出分离、实施全额补助的新模式。中西部地域司法部门的案件处理经费和业务设施开支,由中央层面、省级层面以及对应层级财政依据制度分担,并且规定同级财政必须有效落实对本地司法机构的经费支持任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指遵循“基础保障、全民参与、灵活调整、长久维持”的指导思想,通过个人出资、集体支持、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社会整体统筹与个人储蓄账户相结合的体系,同时与家庭赡养、土地帮扶、社会援助等各项社会保障措施相衔接,旨在确保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政府会对符合领取资格的参保人员全额发放基本养老钱,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这部分钱,按照中央定好的基本养老钱标准,全额补贴。
公务卡制度变革:是将信用卡发放给政府机构职员使用,主要应用于常规公务开销和账目核销的一种管理措施,旨在降低现金交易,增强财政资金公开性的制度调整。
地方政府所欠款项:这些款项由地方政府及其下属单位因项目投资而直接借贷、累积未付,或因提供担保、资产回购等信用援助而产生。具体涵盖直接借贷及未偿付的部分,也包括因担保和回购等行为形成的责任款项。款项的形成与否,均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
PPP模式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形式,代表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一种合作方式,旨在提升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水平,并增强其供给效率,具体可以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采购服务项目、实施股份制合作等途径达成,这种机制的核心在于实现利益共同分配和风险共同承担,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预算效果考核:财政机关和预算机构依照既定目标,借助精准的考核指标、考核基准和考核手段,对资金使用的经济面、效能面和成果面实施客观公正的审视,考核范围涵盖政府财政资金和部门财政资金。依据财政层级划分,包含本机构直接负责的财务资源,以及上级单位拨付给下级单位的补助资金。实施效果评估时,应侧重于项目层面的投入,着重考察金额超过特定标准、与本单位职责紧密关联、且能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方案。
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承担:这指的是政府不再直接负责,而是将原本由其处理的社会服务事务,分配给具备相应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或商业企业去执行,之后依据这些组织或企业完成工作的多少以及服务质量好坏,参照既定规范进行考核,并据此支付报酬,整个过程体现为“政府负责、定向委托、契约监督、考核支付”,属于一种创新的公共服务供给途径。随着政府服务职能的持续强化,以及公共财政机制的逐步完善,政府委托其他机构来提供公共服务,将逐渐成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主要途径。
农业财政资源整合调配:依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农业财政资源整合调配长效机制的建议》,针对农业财政资源多头负责、相互重叠、配置零散等状况,改进整体规划,革新制度安排,健全相关策略,持续提升农业财政资源的应用成效,助力连片贫困区域县级单位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级单位合并集中使用专项扶贫财政资源、相关农业财政资源和社会援助财政资源。二零一九年,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发布《关于认真落实二零一九年贫困县涉农资金合并使用试点工作意见》文件,强调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规定将涉农款项直接分配给贫困县区,不设门槛、不附加条件,不因部门专项计划、刚性任务而阻碍贫困县统筹使用资金,不计入贫困县刚性任务完成情况,全面为贫困县资金合并提供便利。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近些年,对惠民惠农的支持持续增强,众多财政补贴款项以直接注入受益者个人专用银行卡、存折等金融手段的形式拨付,显著提升了受助者的领取便利性。二零一九年,财政部门同其余六家相关部委联手推行了惠农补助“一卡通”专项整顿行动,致力于根除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在拨付、监管及运用方面存在的失当情形,着力纠正相关政策与资金未能充分贯彻实施的现象,严肃处理监管缺位、监察松懈的情况,并严厉打击惠民惠农事务中的腐败行为和不良工作作风。
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方面,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文件精神,地方政府债务的总体规模需受到控制,不允许超出批准的额度范围。地方政府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来进行债务融资。对于市县级政府,如果确实需要借款,将由省级政府出面操作。
政府债务包含两种类型,即普通债务和特定债务,普通债务是针对没有经济回报的公共福利项目,在确实必要的情况下由政府承担的债务,这类债务通过地方政府发行普通债券来筹集资金,并且主要依靠一般公共财政收支来偿还;特定债务则是为了支持具有经济效益的公共福利项目,在确实必要的情况下由政府承担的债务,这类债务通过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来筹集资金,并且主要依靠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财政收入来偿还。
新增债券,系指在财政部核定的新增债券额度之内,由地方政府发行,用于本地区当年公益性资本支出的政府债券,依据偿还资金来源,可分为普通债券与项目债券。依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增限额分配管理需基于财政实力状况,同时防范债务风险,确保融资需要,关注资金使用效率,并保证公平公开透明,省级及市县新增限额由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该地区新增限额范围内进行测算,经省级政府批准后,再按照财政层级分配给省级及市县级财政部门。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为达成宏观调控目的,确保各年度政府财政收支的连贯性和稳定性,由各级政府常规公共预算划拨的专项储备资金,用于应对紧急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年度预算实施调拨使用后,其实际规模通常不会超越当年本层级常规公共预算开支总额,包含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的部分,这个比例一般被控制在百分之五以内二零一八年三月,财政部门颁布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文件,其中规定,超出预期的公共财政收入在扣除弥补财政赤字的部分之后,必须划拨至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账户,或是用来充实该基金;同时,公共财政年度末的剩余资金,也需投入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之中。该项基金当年的收入,有超过30%的部分被结转资金占用,这部分资金需要划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连续两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若仍未使用完毕,则视为结余资金,可以转入一般公共预算,并且必须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公共事业开支:依据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的修订情况,2019年财政部将十项公共事业开支调整为十一项公共事业开支。详细包括:文化教育开支、文娱体育传媒开支、社会安全与职业开支、医疗健康开支、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开支、城乡社区开支、农林水利开支、交通出行开支、住房补贴开支、粮食物资仓储开支、灾情防控及应急开支。
常规开支:依据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常规开支指的是归类于302“商品和服务开销”(不包括30204“手续费”、30218“专用材料开销”、30255“专用燃料开销”、30228“工会经费”、30229“福利开销”、30240“税费附加开销”以及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开销”)的支出,同时涵盖31001“房屋建筑物购置”、31002“办公设备购置”、31013“公务用车购置”、31019“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项目中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