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以后, 新个税法开始实施,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免征额, 也就是俗称的起征点, 再次引发波澜。在11月17日,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 于参加一个论坛之时表示, 应当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升到一万元。这个观点随后引发了广泛的争议。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觉得, 持续上调起征点所带来的结果, 仅仅是让高收入者从中受益, 和中低收入者一点儿关系都没有。某些专业人士表明, 将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趋向, 理应是构建完善综合和分类相互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较为妥当的做法是依照家庭全部收入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并且应该把关键要点从减少个人所得税转移至减少流转税之上。
专家讨论
“提高起征点缓解两极分化”
王健(此人为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曾经的主任)表示, 把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升改至1万元, 会对刺激消费有益处, 还会对缓解收入分配里的两极分化状况有好处, 而且对于国家财政而言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提高起征点, 当下对于中低收入者所产生的影响较小。然而, 从中长期的时间段来讲, 尤其是在考虑到十八大所提出的国民收入倍增这一目标的情形下, 那就具备意义了。
以家庭当作单位来征收个税, 确实是挺好的, 可是在操作方面, 是比较繁杂的。依据先易后难这样的原则来看, 提高个税起征点相较于实行综合税而言, 是更为容易做到的, 可以先去提高个税起征点, 之后再以家庭为单位来征收综合税。在提高起征点的这个过程当中, 对个税的累进率进行调整, 如此一来就能够增加中低收入者可用于支配的收入, 这对于培养中产阶层是有利的, 还能够缓解收入两极分化的状况。
可能存在一些人, 会认为那1万元的起征点是偏高的, 然而要是从纵向这个角度去看的话, 它其实并不高。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 大学毕业生的平均工资是60元, 当时个税起征点是800元, 截止到现在, 大学毕业生的最低工资一般都超过了2000元, 要是按照80年代大学毕业生工资与个税起征点的那个比例来算, 个税起征点达到1万元也算是一种回归。
“个税起征点并非越高越好”
贾康, 其身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称自从去年9月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后, 若从整体税负水平予以考量, 工薪阶层纳税面从28%降至7.7%。当前大部分工薪阶层收入处于起征点之下, 因而无需缴纳个税。在这样的情形下, 要是再去提高起征点, 对于中低收入者而言不存在任何意义, 更无法获取任何实惠。倘若再往高调整起征点, 那就只会让高收入者从中受益。
倘若起征点提升至万元, 受益的仅仅是7.7%这般微末的一小部分人群。起征点的提高, 表面上瞧着好像是月收入万元底下的工薪阶层获取了实惠, 可实际上, 对于月收入数万元的高管以及“打工皇帝”们而言, 实惠可要多得多。举例来说, 那个薪资为6000元每月的人士, 他所承担的税负仅仅减少了10, 0多块钱尔尔, 然而工资数个档次跃升至几万元每月这种水平的, 其税负一下子就能减掉好几千元的额度。原本拟定好的应该是抽取富裕者份额来补贴贫民份额的做法, 现如今却演变成富裕者不再被抽取份额了, 而贫民也得不到补贴了, 如此这般, 这难道不是把原本的调节趋向给颠倒过来了吗? 从这个特定意义层面来讲, 起征点可不是越高就越好的状况。
个税改革的关键并非在于起征点, 也绝不能仅仅只盯着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 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 应当是构建并完善综合与分类相互结合的个税制, 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更为重大的作用, 使得税负变得更加公平, 更为合理的制度设计, 是将家庭所有收入合并进行计算, 再去考量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 然后区别予以对待。
“个税起征点可与CPI挂钩”
刘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表示, 个税免征额的问题又一次被炒得火热, 可能是跟十八大所提出的国民收入翻番存在关联。实际上, 提高个税免征额可不是对消除两极分化有利, 而是反倒让两极分化扩大了。
要是免征额提升至1万元, 那有着1万元收入的人和有着3500元收入的人处于同等状况, 同样不存在税收负担, 这种情形该怎么去进行调整呢? 通常来讲, 在北京上海月收入1万元并不算是很多, 然而从全国平均水平而言, 这就算是中等收入了, 倘若这部分人群不用纳税, 或许那些处在更基层的百姓会产生意见。所以免征额过高会致使两极分化变得非常严重, 而非对其消除具有益处。
就个税说起, 应当弱化免征额进而朝着税制的更深入完善转变。像税率的下调, 又或者是更具人性化的扣税方法。举例来说, 按家庭作为单位来计征个税, 依据不同情形施行个性化扣除。当然, 免征额这块也能够指数化, 好比跟CPI挂钩咧, 伴随物价上涨持续进行调整, 这些相较单纯去研究免征额的高低可要好多。
真正致使居民负担产生的实际上是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流转税, 这相较于个税问题而言, 更为严重且更为迫切。因而我觉得大家当前的关注点应当有所改变, 从名义税负转换至实际税负。
“提高起征点与税改背道而驰”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来讲, 要是只是提高免征额, 却不采取别的措施, 事实上是, 纳税人工资收入越高, 在提高免征额这件事里获益就越大, 这等同于有利于富人。
站在税制改革的角度进行考量, 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里所占的比重仅仅约为6.6%, 而对于整个财政收入这个范畴来讲, 其比重更低。个人所得税所拥有的主要功能在于对收入分配予以调节, 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持续呈现下降态势, 那么这究竟是否契合调节收入分配的最终目的? 个人所得税若想发挥出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是以收入规模作为基础条件的, 一个仅占6.6%的税种, 又能够发挥出多大的作用?
我认为未来的走向是削减流转税所占的比例, 减轻人们于消费之际所承担的税负。未来税制变革的目的是推动结构调节以及收入分配趋向公平, 从结构方面来讲, 要削减消费环节的税负从而推动消费, 从收入分配的层面来看, 要提升直接税的比重, 降低间接税的比重。然而提高免征额度与未来税制改革的方向是相反的。
工薪阶层声音
“起征点提高能直接得实惠”
以北京某文化公司职员身份存在的孙小姐, 其年龄为30岁, 她表明自己赞成提高起征点这种行为, 认为现行3500元的起征点处于偏低状态,致使对于收入增长所产生的感受并不显著。她每月的收入构成涵盖工资以及奖金, 具体数额并非处于固定不变的情形之中, 在上个月份, 其收入达到了12200元之数, 于此过程中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18元, 一般而言平均处于8000多元的水准, 所缴纳的税款额度大约为500多元。
中国中央方面一直都在强调应当着重关注居民的收入增长情况, 我个人认为个人所得税的涨幅对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起到了削弱作用。就我所身处的行业角度而言, 我觉得八千元的税收起征点相对较为合理, 如此一来便能明显地感受到收入出现了增长。
一个月六百块钱的税, 对我而言, 还是能感觉到那种负担的, 北京物价高, 还得租房, 每月少了这六百块钱, 就等于说, 我日常生活里像吃穿这些方面, 会降低一个层次, 提高个税起征点后减免的那部分收入, 对于像我这种靠工资吃饭的人, 能得到直接的实惠。
“起征点能否考虑地区差异”
北京运输行业的职员宋先生, 27岁, 他每月工资收入在税前是六千多, 上次个税起征点调整以前, 每月就要交300多元的个税, 此次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后, 影响相当大, 个税减少了许多, 如今个税大概只交100元左右。
说实话, 我认为, 一百元的个税, 不算高, 纳税, 原本就是义务, 一百元的个税, 也就相当于一顿麻辣香锅的钱, 不会对我的生活质量造成影响, 所以,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 对我而言, 没有上调的必要。但是, 如果未来, 我要涨工资, 那么, 个税的增长, 可能会比较快, 比如, 一万元的个税, 就得一千多元, 那样的话, 就会感觉到负担了。
并且我认为当下的个税起征点并未考量地区之间收入存在的差异, 于北京这般的一线城市, 月收入1万元, 然而在二三线城市仅等同于四五千元, 却要承受更多的税收, 我觉得并非十分公平, 究竟可不可以考虑制订区别化的起征点呢? 虽说我觉得目前没必要再度提高起征点, 不过最好是起征点能够跟物价以及地区收入水平相挂钩。
网友声音
@Charlie蔺, 于上海、北京这般的城市之中, 月收入少于两万元的情况都算不上是富人, 因而采取按照地区平均水平去划分那样的考量才是最为恰当的了。
@九曲三相, 个税并非工资税, 当下个税并未发挥出调节收入的功能, 反而沦为了工薪阶层的工资税, 税制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
@馨香于心: 起征点的确是应当有所提升, 然而这不是最为关键重要的, 最为关键重要的是个人所得税能够切实地让每一个人无差别的纳税, 不要那些收入低的被管束拘得越严格, 而收入高的被管控羁得越宽松就可以了!
@读杂书 2012, 物价已然涨到这般地步, 月收入 1 万岂还算得上富人? 向着这些人进行征税试问能够培育出中产吗? 最为应该征税的是官员以及富商。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李蕾
(王健、贾康言论摘编自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