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们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变成了人们热烈讨论的重点,随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向上调整,一批批拿工资的人群从中受益,然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还能不能再次向上提升呢,人们对于这一点也给予了极为高度的关注 。
2019年时,新个税政策有所变动,不仅提高了个税的起征点,还增添了个税专项扣除项目,这意味着,在计算个税的纳税所得额时,要先扣除起征点金额,之后再扣除专项扣除,将扣除专项扣除后剩余的金额,拿去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依照我国个税专项扣除的具体细则,我们于计算个税之际,既需扣除社保、公积金等相关费用,当下还能够扣除子女教育方面的费用,继续教育的费用,大病医疗所产生的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的费用,住房租金的费用以及赡养老人的费用。
按规定,子女教育费用,每月能够扣除一千元,继续教育,每月可以扣除三百到四百元,大病医疗,每年最高能够扣除六万元,住房贷款利息,每月能够扣除一千元,租房租金,可扣除八百到一千二百元,赡养老人,每月最高能够扣除二千元。
从国内情形而言,鉴于物价出现上涨以及生活成本有所上升,当下以5000元来制定的综合征税的起征点显著偏低,这对于纳税人所带来的负担,有可能会高于2011年以工资薪金3500元作为起征点时的税负状况。另外,个税对于财政收入的贡献并不显著,削减个税并不会明显加大财政收支的压力,这并不应当成为个税改革的一种约束条件。全球兴起减税潮,从外部角度看,美国减税力度极大,个人扣除额从六千美元涨到一万两千美元,夫妻联合报税扣除额从一万三千美元提升至两万四千美元,还将七个税率等级简化成四个。所以,我国个税改革现今迈出重要一步,未来存在进一步深入空间。
与此同时,有专家明确指出,备受大家广泛关注的夫妻合并纳税这一问题,其中关于费用扣除标准是不是需要依据物价以及汇率的变动情况予以考量,也就是所谓的弹性税率问题等,在此次税改过程当中并未有所涉及。此次所提出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仅仅只是第一次提交至立法机关进行审议,与之相关的各项内容还将会进一步展开讨论,并且加以完善。对于相关改革的最终落实而言,那可真好比是牵一发便可动摇全身一般。不管是按照年度来进行计税、综合计征税,又或者是专项费用扣除等等,这些无一例外都将会涉及到诸多制度设计方面的调整,还会涉及到诸多不同部门以及众多人员之间的相互配合。
除了使起征点降低之外,存在着一个重大改变,那就是从2019年开始,要依据综合所得进行纳税申报,并且税率由比例税率转变为超额累进税率。
综合所得,涵盖工资薪金,包含劳务报酬,还有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总之凡是通过出卖体力或者脑力所赚取的收入全都在此范畴,这些都得合并在一起进行汇总计算,之后再去适用新的税率。
换句话说,不管是白天从事工作,还是夜晚开展劳作,不论于写字楼内进行干活,还是在马路边上开展工作,不管是从事动笔类的工作内容,还是进行动嘴方面的工作事项,全部都要与你工资收入进行汇总之后再次去做申报,然后依据新税率实施多退少补 。
新个税把个人收入划分成七个征税梯度,税率涵盖从3%至45%范围,显著增强了针对高收入群体的个税征缴强度,这对缩小差距有正面意义,对改善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有正面意义,对增加税收有正面意义,对提高经济的稳定性有正面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