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直关注的热点是税制改革,在2018年两会上,政协委员董明珠提案建议改革个税起征点,把免征额从3500元上调至10000元,致公党中央、农工党中央也有相关提案提出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全国工商联也提案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升至7000元,同时建议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3%~45%降至3%~30%以下。
全国工商联提出建议,要把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降低到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三十以下,可从绝对额度方面来讲,对于高端收入的影响更为凸显,高端人才相对企业而言谈判能力较强,个税就算是直接税,然而也能够借助税后工资等形式,使得企业承担更多的税,在这种情形下,个税实际上就变成了企业税务,当前,正处在全球范围内减税竞争、吸引资本的大趋势当中,减税能够吸引企业、吸引资本、吸引人才,这同样是经济可持续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所应有的意义。
然而,此时此刻作者想着重讨论对于低收入群体关联更高些的个人税收免予征收额度提升所需的理由。
个税调节: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受到社会各界热烈关注的个税免征额,首先是因为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身就是个应调节的变量,2011年,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升到3500元,纳税人从9000多万人缩减至3000多万人,纳税面由28%下降至8%左右,普通工薪阶层尤其是中低收入者受益最为显著,如今七年过去,GDP涨了不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了不少,最低工资也涨了不少。
拿最低工资来说,广西最低工资处于低位,是1700元,辽宁最低工资同样处于低位,也是1700元,而上海最低工资最高,为2300元。再瞧瞧2016年全社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北京年平均工资是92000多元,上海年平均工资为78000多元,就连经济相对欠发达的贵州年平均工资也有58000多元。个税是一种用以调节收入的税种,当一个人的工资仅仅比最低工资高出1200元时,此工资便成为了需要被调节的工资;又或者当一个人的工资还未达到平均水平之际,却已然超过了缴纳个税的标准,这时就要缴纳个税。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所以,鉴于中国经济飞速发展致使收入有所上升,以及存在正常的通胀情况,建立个税免征额动态调整机制,隔一段时间就开展一次调节,这本就是经济发展产生的必然要求 。
公平性视角:不能变“工薪税”
再来审视公平性这一问题,在实际的经济运行状况之下,企业能够协助员工隐瞒申报工资,而劳务报酬、房租收入、分红、投资收入等诸多方面,更为隐蔽,信息采集所耗费的成本高昂,一旦超出某个限定范围,对于现有的税务系统而言,就极难征集到。正是基于这样的缘由,产生了一种颇为奇特的现象,一方面,个税的起征点十分低下,仅仅比最低工资高出1000多元而已,另一方面,全国缴纳个税的仅有区区2800万人。显而易见,全中国绝不可能只有2800万人的收入每月高于3500元。
从当前我国收入情形而言,人与人之间在财富收入方面存在差别、财富存有差异,已主要并非源于工资。能够产生大额收入的,常常是资源类、经营类的收入。所以,一方面,理论上理应将所有收入都归入征收对象范畴,然而在另一方面,实际上,拥有这类收入的人,却具备多种合理避税的办法。此时,个税就从一种调节税收变成了人头税,甚至进而变成了针对工薪阶层的人头税。
个税始终备受关注,除去其乃经济发展所需这一因素外,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它属于一种直接税。它并非隐匿于价格之中,而是直接针对纳税人的收入,故而引发的痛感更为强烈。在前述诸多情形下,3500元的起征额,非但无法达成个税调节收入、抑制高收入提升低收入,使人民感受到更多社会公平作用的目的,反倒成了名副其实的“工薪税”。从这般意义来讲,提高起征点,本身就是个人所得税目标内在的、必然的要求。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还需要时间
诚然,个税改革并非仅仅关乎起征点事宜,其还关涉税率的档次情况,以及税收的分类与综合征收等各类问题。故而有人觉得,要是把焦点仅仅置于税收的起征点之上,反倒会致使完善个税的整体思路遭到忽略。然而,同样应当看到,完善的、全面的改革固然重要,可是达成目的的效率、时间同样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