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接D68版)
(31)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公司做出决定,针对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且在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基于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状况,决定把到期之后的部分本金持续以结构性存款的方式进行存放 。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8年9月5日,公司作出决定,2018年7月25日存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的结构性存款,于2018年9月3日到期,其本息该如何处置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这一前提下,部分继续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以结构性存款的方式存放,部分则要转至平安银行南京西路支行,以T+0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
2018年9月6日那一天,公司做出决定。决定要把上海华瑞银行、中信北外滩支行的部分活期利息进行归集。并且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之下。此举是要归集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还要以结构性存款的方式来存放 。
2018年9月27日,公司做出决定,对于2018年8月20日存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于2018年9月25日本人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干扰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之下,决定把到期后的部分本金转至上海华瑞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并以结构性存款的样式存放;对于2017年9月27日存放在上海农商行的定期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运用的状况下,决定将到期后的部分本金凭借结构性存款的方式存放;部分本息转至中信银行北外滩支行并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放;对于2018年8月16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于2018年9月25日期到时结构性存款本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继续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采用结构性存款的方式存放。
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做出决定,2018年7月18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的结构性存款,于2018年10月18日到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下,将部分资金转至平安银行南京西路支行,以T+0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还决定,2018年7月16日存放在中信银行北外滩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于2018年10月19日到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条件下,本息继续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
在2018年10月23日这个日子,公司做出了一项决定,那就是针对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的结构性存款,此项结构性存款是于2018年7月18日存放的,并且它在2018年10月18日到期,在不会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影响的情形下,要把其中部分资金继续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在民生银行。
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做出一项决定。该决定涉及:2018年9月27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的结构性存款。此结构性存款于2018年11月6日到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下,本金会继续在民生银行以结构性存款的方式存放,。
2018年12月5日,公司做出决定,将2018年9月5日存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2018年12月5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以及2018年10月23日存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2018年12月3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下,部分本金继续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于民生银行。
2018年12月10日,公司做出决定,把存放在上海浦发南市支行的结构性存款,该结构性存款于2018年9月6日存入且在2018年12月5日到期。还有中信北外滩支行的部分活期利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下,归集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进行存放,存放方式为结构性存款。
2018年12月11日,公司做出决定。决定将存放在华瑞银行的定期存单提前支取,该定期存单于2017年12月26日存放,在2018年12月26日到期。此操作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的。支取后,本金继续在华瑞银行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2018年12月13日,公司做出决定,要将存放在华瑞银行的定期存单提前支取,那份定期存单是2017年12月26日存放的,于2018年12月11日到期,并且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下进行提前支取,支取后本金继续在华瑞银行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
2018年12月21日,公司做出决定,要对2018年9月27日存放在中信上海北外滩支行的定期存单进行提前支取,该存单于2019年3月27日到期,且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下,将部分本金转至北京金汉王募集资金账户,另外部分本金继续存放在中信银行上海北外滩支行,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
2018年12月26日那日,公司做出决定,要把2018年9月27日去存放在上海农商行徐汇支行的,于2018年12月26日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下,将本息继续以结构性存款的方式来存放 。
2018年12月27日,公司做出决定,2018年9月27日存放在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的结构性存款在2018年12月27日到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下,部分资金继续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于民生银行,部分资金转至平安银行南京西路支行以T+0保本理财方式存放。
45,2018年12月28日,公司做出决定,要把2018年12月21日从中信北外滩支行转入平安银行南京西路支行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下,以T+0保本理财方式进行存放。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又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之后还经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公司用实际募集资金里超过募投项目所需募集资金这一部分,去补充流动资金达到人民币800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以及新项目,其中新项目涵盖收购资产等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还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此外还有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这几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某项议案,该议案是“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把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5,813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这里的5,813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且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
2019年1月23日,公司有个行动,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下来的高达5,600万元的募集资金,要使其永久地去补充流动资金,就是这样执行的 。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2年8月,公司进行了IPO募集资金行为,存在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
1、经济一直处于低迷状态,致使国际航运业以及国内航运业的增速都变慢了。在这样的情形之下,经过2012年11月29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还有12月15号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变更了“组建水上加油船队”募投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将其用来投资设立新加坡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打算拓展海外采购的渠道,以此降低采购成本。
2、国际航运业不振,国内航运业也不振,这对公司“组建水上加油船队”募投项目带来重大影响,公司为控制船舶投资可能带来的市场风险,为控制船舶投资可能带来的资金风险,所以未进行船舶建造。同时,航运业持续处于低迷状态,这也给公司燃料油销售带来不利影响,一方面是导致船用燃料油需求下降,另一方面是由于部分航运企业资金链比较紧张,为控制信用风险,公司主动收紧对部分客户的船用燃料油供应,进而导致业务量有所缩减。公司当下拥有水上加油船队,其已然能够满足现有船加油业务的所需,暂时并未需要新增加油船。
在行业处于波谷的时期,公司将重心放置于提升自身的管理以及经营能力方面,尽力去消化来自外部并不有利的环境所带来的影响。与此同时,公司还积极地选用现有的平台,一步步地去拓展和公司业务存在关联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从而形成对于现有业务有着益处的、属于必要的补充。在2014年的时候,公司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已经对公司产生了一定的销售收入以及利润贡献,在这个基础之上,公司打算和拥有大宗商品贸易经验且成熟的团队展开合作,共同投资设立大宗商品贸易平台。
2015年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2月26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也审议通过,将“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中的12,450万元进行变更,使其用于对外投资成立大宗商品贸易合资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2、2016年9月,公司进行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相关操作,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类似情形。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关于变更之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难以单独核算效益的缘由,以及该缘由具体所呈现的情况 。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得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状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都投向了那所承诺的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其具有结论性意见 。
对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了这样的意见:我们觉得,龙宇燃油公司2018 年度出现的《关于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跟实际使用情况相关的专项报告》,于全部重大层面做到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关于管理以及使用所涉及的监管规定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还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办法在管理方面的修订版本(2013年)》(上证公字[2013]13号)连同相关格式所指引的规定,并且在全部重大层面真实地体现了龙宇燃油公司募集资金于2018年度当中实际存放以及使用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所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以及实际运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中的关键结论性意见 。
保荐机构经过核查得出这样的结论,龙宇燃油在二零一八年度中,对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其使用的情况,是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的,其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储的举措,并且进行了专项使用,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相改变的状况,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涵盖了募集资金到账之后的“本年度投入金额”,以及实际上已经被置换的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它是依据最近一次已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来确定的 。
注3:“本年度达成的效益”的核算口径,核算方式应当跟承诺效益的核算口径,核算方式保持一致。
附表1-2: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注意,“本年度达成的效益”的计算口径,以及计算方法,应当和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还有计算方法,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