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来炒股,它具有权威性,具备专业性,呈现及时性,涵盖全面性,能助力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关于证券,其代码为之600958,其简称称作东方证券,其公告编号是 2025 - 033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对于本公告内容,保证不存在任何有虚假记载的情况,不存在任何有误导性陈述的情况,不存在任何有重大遗漏的情况,并且全体董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对其内容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会对其内容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方案得以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于下午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之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也就是下面简称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范围内的,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部股东为对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数量为60,467,781股的A股股份,不会参与到本次利润的分配当中。
本公告不适用于公司H股股东现金红利发放的具体操作,详情可参阅公司发布的《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结果》,该公告于2025年5月23日发布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依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核通过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这一次利润分配是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当作基数,这里要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每股派发人民币0.1元现金红利在含税的情况下。
(2)除权(息)参考价格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依据以下公式来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在前收盘价格减去现金红利所得的差,除以一加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的和之后,得到除权(息)参考价格;
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该比例等于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乘以转增比例的结果,再除以总股本 。
依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价格具体的计算过程是像以下展现的这样:
以公司 A 股总股本 7469482864 股作为基数,从中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A 股股份 60467781 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股份数是 7409015083 股;
469482864,最终结果约为0.0992元/股;
公司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送转股这一操作,也不涉及转增分配,所以公司流通股不会出现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呈现为“0” ;
除权(息)参考价格等于,前收盘价格减去零点零九九二,所得结果再除以,一加零的和;
综上所述,公司在此次除权(息)过程当中,所涉及的参考价格,等于之前的收盘价格,减去零点零九九二元每一股 。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直接发放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公司直接发放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公司直接发放上海报业集团的现金红利,公司直接发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这些股份不参与本次现金分红。
3.扣税说明
为持有公司 A 股的自然股东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85 号)的相关规定,若持股期限处于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那么其股息红利所得会全额被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是 20%;要是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则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当持股期限超过 1 年时,股息红利所得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依据上述通知规定,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税前每股人民币0.1元发放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扣收然后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 。
(2)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也就是“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通知,即《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为国税函47号,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倘若存在和股份有所关联的股东,觉得自身获取那种带有货币性质且基于赢利而分发的收入,是需去收受税收的协定或者安排所给予的待遇的,那么能够依照既定的规则,在拿到了股息以及红利之后,自己前往主管税务的机关那儿,提出申请的行为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81号文件),也就是所谓的“《通知》”,规定显示,对于香港市场的投资者,这里涵盖企业以及个人,他们投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上市A股所获取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并不满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供给投资者的身份以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时不会执行依据持股时间来采用差别化征税的政策,而是由上市公司依照10%的税率负责代扣所得税,并且要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所以,针对香港市场之中的企业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公司会统一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的百分之百,纳入那个应纳税所得额范畴,依照百分之十的税率去代扣所得税,采用人民币进行派发,在税后之际,每股实际派发出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零点零九元。对于香港投资者里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的情况,并且其所在国家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比百分之十低的,企业或者个人能够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 。
至于持有公司A股的别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而是让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自行判定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每股所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是人民币0.1元 。
(5)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公司H股的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①沪港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投资者涵盖企业与个人,当这些投资者投资香港联交所公司H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会作为沪港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接着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把现金红利派发给相关沪港通H股投资者。
沪港通H股投资者所获现金红利是以人民币进行派发的,按照《通知》相关规定,对于内地个人投资者借助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获取的股息红利,公司会依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在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8元。而对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比照个人投资者来征税的。对于内地企业投资者靠着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已上市的那股票而获取的股息红利所得,公司不会去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而是要由企业投资者自己去申报缴纳 。
②深圳圳证券交易所中的投资者,这里所说的投资者涵盖了企业所涉投资者以及个人所涉投资者,他们对地处香港联合交易场所的公司且是H股进行投资,在此过程里,中国证券登登记结算有限限责任公司所设深圳分出的公司,是以深港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的身份,去接收公司所派发的现金红利,并且借助其登记结算系统,还会把现金红利派发给相关的深港通H股投资者。
深港通H股投资者的现金红利由人民币进行派发,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27号)的规定来说,针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透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所取得股息红利,公司会按照具有20%的税率去代扣个人所得税,在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0.08元,对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借助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获取股息红利所得,会比照个人投资者来进行征税。就内地企业投资人经由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所获取的股息红利所得而言,公司不会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该项税款将由企业投资人自行申报开展缴纳 。
沪港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 与H股股东一致, 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 也与H股股东一致, 具体请参阅公司发布的, 《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结果》, 该结果于2025年5月23日, 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发布, 网站地址为http://www.hkexnews.hk, 同时也在公司网站发布, 公司网站地址为http://www.dfzq.com.cn 。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有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3326373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