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结算工作已经展开,为了有效协助您无需外出即可轻松完成相关任务,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增强税法遵守程度,降低税务风险,我们根据政策变动和申报表更新,对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报告功能实施了彻底的改进和提升,并且自2024年3月19日起正式开始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结算网上申报业务。
现就有关事项说明提示如下:
一、汇算清缴的内涵
企业需在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或经营实际终止后六十日内,依照相关税法规定,自行核算本年度应税收入与应缴税款,参照先前月份或季度预缴的税额,判定需补缴或退还的税款,填写年度纳税表格,向税务部门提交申报,递交税务机关所需资料,并结清全年税款。
二、汇算清缴对象
从事生产制造或商业运营,不论是否处于税收优惠期,也不管有无盈利,所有在会计年度内开展业务或中途停止经营的纳税者,都必须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完成企业所得税收的结算和清理工作。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除《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所述情况外,其他遵循该办法的跨省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机构,同样需要依照规定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工作,依据总机构核算出的应补缴或应退税额,在法律框架内完成税款的就地缴纳或退税手续。
(三)未遵循《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省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机构,须依照相关法规向当地税务部门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必要文件,税款缴纳需依据具体规定实施。
甘肃省内涉及多个市州和县区的汇总纳税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统一由总机构负责办理。
三、汇算清缴时间
(一)一般规定及注意事项
纳税者须于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5月31日这期间,办理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结算,并结清所有应付或可退的企业所得税款。
企业若在一年内遭遇停业、倒闭、被撤等不再营业的情况,就必须做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工作,在结算前要告知主管税务部门,并且在实际停止营业后六十天内,要向主管税务部门完成企业所得税的结算清缴,把该交的税和该退的钱都处理完毕。纳税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而停止纳税义务的,需在停止生产、经营后的60天之内,向税务管理部门完成企业所得税的结算清理工作,并结清所有应付或者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款项。
(二)更正申报及注意事项
依法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若企业发现本年度所得税申报内容存在偏差,允许实施修正性提交,对于需要补交的税款,不会征收逾期罚金。
纳税人在法定的汇算清缴期限过后,如果发现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内容存在偏差,依然能够依照相关法规提交修正的申报材料,不过,假如需要补交税款的话,除了那些已经依照法律程序办理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的纳税人之外,其他纳税人会从法定的汇算清缴期限终结的第二天开始,按照每日0.05%的比例征收滞纳金。
四、汇算清缴资料及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格及其相关附件必须提交,若通过网上税务平台进行申报,只需直接填写电子版表格即可
依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开展跨省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工作,总机构在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年度财务报告的基础上,还需递交汇总纳税企业各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分配明细,以及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的详细说明;分支机构在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仅需填列部分内容)的同时,也必须提交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汇总纳税企业各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明细,以及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告(或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的详细说明。
分部关于公司每一年度税收调整状况的说明,可以参照企业所得税每一年度申报书附件里“税收调整事项详细表”所列事项来撰写,牵涉到必须由总部集中核算调整的事项则无需说明。
(二)年度财务报告,需要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必须提交。若通过网上办税系统递交,只需上传相关电子文件即可。
(三)税收优惠资料(留存备查为主)。
符合最新集成电路与软件产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且采用清单制管理的,依据清单内容直接申报即可享受相关优惠。
符合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企业,需在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参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要求,向税务部门递交主要留存备查材料。
符合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或同时具备集成电路及软件产业所得税减免资格的,需在年度税务结算结束后,依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文件中“后续管理要求”部分所附清单,向税务部门递交相关材料。
除了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提及的减免政策之外,若要享有其他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需要在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依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部分所列的清单,或者依照新发布(修订)的政策要求,将需要保存备查的资料全部收集齐全并加以整理,以便于税务机关进行检查。
备查资料须在优惠事项对应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完成后第十个年头继续保存。若纳税人享有多个优惠事项,或需按项目分别核算优惠事项,则应将相关资料按不同事项或项目分开整理归档。
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需准备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核查。具体操作步骤包括,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该表格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附件。所有相关材料应由企业妥善保管,作为备查依据。
五方面涉及税前扣除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需妥善保管查验。务必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之前,获取二零二三年度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另外,须将与此类凭证关联的文件,诸如契约文书、费用单据、款项支付记录等一并归档保存,用以核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有效性。特殊状况下,无法依法获取税前扣除证明的,需要保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列的相关材料。
公司没有在指定时间内补办或更换合规的发票及外部单据,同时也没有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其费用真实性的,那么这些相关费用就不可在费用发生的当年进行税前抵扣。
政策性搬迁发生时,需从搬迁起始年份起,在次年五月三十一日之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条款,递交相关文件资料。若超过规定期限未提交,除非有特殊情形并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否则将按非政策性搬迁来对待。完成搬迁的次年,在向税务主管部门递交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报告以及相关文件时,无需再提交《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企业若实施重组并符合特殊税务处理条件,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的要求,提交《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同时附上其他必要文件。
企业若实施重组并符合特殊税务处理条件,需在完成该重组的当年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税务部门递交书面材料,以证明其满足各类特殊重组的资格要求。若企业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材料,则不能将重组业务视为特殊税务处理。
企业实施非资金形式资源投放且符合递延报税情形的,须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资金形式资源投放企业所得税相关征管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5年第33号)的要求,提交《非资金形式资源投放递延报税调整详细表》,同时保存有关凭证。
涉及资产(股权)转移且符合递延纳税情形的,须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的要求,提交《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以及必要的相关文件材料。
技术成果以投资形式入股且享受递延纳税优惠的,完成投资后首次预缴税款申报时,须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与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的要求,在《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登记表》中填报相关资料,并完成登记程序。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规定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十一)房地产公司在项目建成那一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项目管理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35号),递交相关文件资料。
涉及海外收入抵扣税款时,需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司海外收入抵扣办法实施说明〉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0年第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海外工程收入抵扣证明相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41号)的要求,准备并递交相应文件资料。
办理税务申报委托中介组织操作时,需提交双方签署的委托协议,同时附带该机构提供的说明,里面应载明税务调整事项,以及具体缘由、参考依据、详细推算步骤和调整后的数额。
(十四)其他未尽事项参见具体文件。
五、申报表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和它的附属表格,是用来供那些采用查账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国内公司填写的,另外也适用于那些不遵循《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中央企业的二级分公司进行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是专门提供给采用核定定率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国内企业使用的报表。
该表式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相同,是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所使用的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申报表单选择注意事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规定的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里,挑选并核对需要填写的附件表格,然后进行填写。
小型微利企业无需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里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部分,也不必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以及《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从事查账征收的居民公司,若在纳税周期内有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需在向税务部门递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单时,另外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以说明其与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情况。
六、汇算清缴网上申报途径及帮助通道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网上申报业务,是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上操作的。
进入网址是:https://etax.gansu.chinatax.gov.cn,该网址用于办理相关业务
申报时若碰到政策相关疑问,可以拨通税务机关公布的联系电话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来处理;若遇到电子税务局使用难题,请致电0931-8112366进行咨询。另外,建议您留意甘肃税务网站以及“甘肃税务”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了解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政策资讯。
七、关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今年我们仍会为运用电子税务局完成汇算清缴的居民公司(涵盖采取查账征收及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给予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警示”服务。这项警示服务依据纳税人的申报内容,参照税收政策要求,借助数字化工具对纳税人申报中可能的疑问环节加以提示,意图协助纳税人减少申报方面的风险。在电子税务局里,填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后,提交申报之前,点一下“政策风险提示服务”这个按钮,就能收到有关的危险提醒内容。
如果您查证后确定提示内容确实存在风险或错误,请修正申报内容与相关数据,然后重新提交申请;如果您查证后确定并非风险或错误,可以无视这个提示。无论您是否处理了相关风险提示,都不会干扰您的正常申请流程。
若要运用这项业务,必须注意,在完成汇算清缴报告流程时(要保证有至少24小时的间隔时间),需借助网络税务平台,上传贵公司2023年所编制的财务相关文件。
八、汇算清缴补(退)税款处理
(一)应补税款
企业若在报税周期里,先交的所得税不足应交的数额,年终结算需补缴税款,除非依法申请了延期交税,否则必须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依照规定完成补税入库手续。
(二)应退税款
如果纳税人在一个财政年度里,已经预先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比实际应该缴纳的要多,那么在结算清缴的时候,就应该申请退还多缴的部分,按照系统上的指引,点击“申请退还”,就能快速开始退税程序,税务管理部门会依照相关法规,及时办理退款事宜。
为了确保您能尽快领取应退还的税款,请您在办理完年度汇算清缴手续之后,依照网络办税平台的指引,针对已经多缴纳的部分,需要提交退税申请。
对于汇算清缴时多缴纳的税款不超过一万,并且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继续享受系统自动审核、迅速到账的“自动退税”服务,诚邀您尝试。
九、更正申报管理
(一)一次更正
在结算清缴时段结束后,倘若纳税者察觉到年度申报资料中有偏差,能够借助网络办税平台提交一次修正的申报。
(二)多次更正
汇算清缴工作完成之后,若纳税者需要实施两次或更多次修正申报,须提交一份书面文件,里面应涵盖需要修正的报表种类,例如查账、核定、总分机构等,以及所属的年份,修正的理由,修正的内容,修正前后的具体数额等细节,前往税务服务大厅进行修正申报;或者由税务机关和企业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在电子税务系统里填写修正报表的种类、所属的年份、修正的理由、修正的内容等资料后进行预约,由税务机构启用电子税务系统的修正申报功能,在商定的时段内完成修正申报。税务机关要约发起的更正申报,不受次数限制。
十、政策调整情况
自2023年起,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及相关机构发布了一系列针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旨在促进其成长,同时鼓励公司增加科研经费,并推动企业实现创新突破,这些措施均涉及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让利。为了方便您查找,我们准备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汇编(电子版)》的资料,请通过以下网址下载:http://gansu.chinatax.gov.cn/col/co10102/index.html
十一、重点事项风险管理
今年企业所得税结算清缴,需要留意这些方面,比如高新企业减免政策、区域税收倾斜、公司清算程序、接收可能存在问题的普通发票、财产损失申报、法人或合伙人应得收益、股份买卖行为、特殊类型重组、年度间未了事项等十项内容,以防出现其他税务问题。
十二、其他事项
纳税人必须对提交的资料内容和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任何虚假或不合法的情况,纳税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为了改进申报工作,减少填写错误,今年我们再次为部分公司年度报税表主要部分“利润总额核算”项的相关信息提供预先填写支持,同时会将企业年度报税表里的“总收入”“总成本”“营业利润”以及“利润总额”与年度《利润表》里对应项目的数额进行核对。请严格审查年度《利润表》中的各项数据,确保其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且没有遗漏任何内容。
(三)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纳税人完成纳税年度预缴申报工作。若纳税人存在未完成纳税年度预缴申报的情况,应先补齐相关申报,然后才能继续申报。
(四)涉及多区域运营汇总缴税的企业,需要按照《多区域运营汇总缴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措施》(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尽快补全必要的注册、申报资料,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纳税人没有依照要求的时间提交纳税报告和递交相关税务文件,也没有依法申请延期提交的,会波及纳税信用的评定,并且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条款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