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岁末,2021年水患异常严重,疫情也未见缓和。不少机构已着手规划,打算为员工们发放年度劳动报酬。
当前,一个反复被提及的问题摆在了大家面前,那就是关于年终发放的薪酬,需要怎样去完成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并且进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账目修正。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依照收付实现制执行,任何期间的工资薪金,只要尚未实际支付,都不会引发纳税责任。
因为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中规定:
依法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扣缴义务人的责任。这种申报要求在代扣税款的下个月十五号之前完成。需要提交的信息包括所有取得收入的个人资料,他们得到的收入金额,相关的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实际扣缴的税款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与税务相关的资料。
因此,不论薪酬是在新年时支付还是在月份间支付,都须在扣缴所得税的下个月,向税务部门提交所有相关税务资料。
务必留意,次年结算的薪资所得须纳入发放年份进行个税结算,企业务必周全规划。
企业所得税
企业需缴纳的所得税,在处理薪资支出方面标准明确,只要这些支出具备合理性,便可以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予以扣除。
不同公司对合理性的理解存在差异,因此为了统一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判定合理性的依据,具体包含五个方面(国税函【2009】3号):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公司在某个阶段发放的报酬数额大体稳定,薪酬的变动遵循着既定步骤。
(四)公司对于实际拨付的员工报酬,依照法律规定,已经妥当执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责任。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大多数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套薪酬管理方案,因此实际操作中只有第四条能够强制执行,那就是公司已经按照法规完成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任务。只要跨年发放的薪资履行了代扣代缴的职责,就属于正当的薪资支出。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在核算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前者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后者则不同。跨年度支付的工资,即便实际发放时间在次年,依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仍被视为前一年度的用工支出。因此,这部分成本应计入上一会计年度的报表中。
同时企业所得税也有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部门发布的公告2015年第34号指出,公司若在一年结算清理期终止前,确实发放了已经预先计提的该结算年度员工薪资,那么这部分薪资可以在结算年度依法进行扣除。
该文中有几个重要的信息:
汇算清缴截止日临近时,由于各机构完成汇算清缴的周期存在差异,导致最终结束日期也各不相同,不过税法明确规定的时限是五月三十一日,即便某单位在四月申报流程结束后,五月一日提交的资料,依然可以接受修正汇算清缴数据以实施相关扣除操作。
已经预先计缴了全年的薪资报酬,依照会计规范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财务部门通常会在月末或年末进行相关款项的预提工作,如果预提金额与实际发放的薪资报酬相符则没有问题,一旦预提数额低于实际支付,那么在所得税核算时会引发财务人员的难题。
我们来看几个例子:
甲企业2020年全年合计拨付500万元员工薪酬福利,其中涵盖次年1月支付的年终奖励50万元,该笔奖金于2021年1月30日实际发放。
因为工资在汇缴前已全额发放,企业所得税填表没有争议,如下:
案例②甲企业2020年全年总共计提了500万元工资,其中包括次年2月发放的年终奖金50万元,甲企业于2021年2月7日实际支付了100万元奖金,所以需要额外计提20年50万元工资。
文件明确指出,对于已预先扣除的全年薪资,允许在应税年度依照标准进行减除,但案例中预先扣除的数额仅有五十万元,显然不足额,因此会计核算方面需要执行补充计提的账务程序,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职工薪酬
所以填表如下:
计提的工资薪金若汇算清缴后未发放,则需进行纳税调整。但需探讨,去年计提的年终奖若在七月发放,能否扣除,是按计提年扣除还是发放年扣除,由此引发两种不同看法。
2015年发布的第34号公告文件明确指出,若在汇算清缴截止日期前发放奖金,则可在申报年度进行税前扣除,然而倘若奖金是在汇算清缴完成之后才发放,那么该笔支出就不可在申报年度扣除,而应计入发放的当年进行处理。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以及2012年第15号公告第六条之内容:若公司察觉往届实际产生的、依税法本应于企业所得税前抵扣却未抵扣或抵扣不足的开支,公司提交专项申请并附具说明后,允许将该笔开支追溯至该项业务发生年份进行核算抵扣,然而追溯核定的时限最多为五年。这笔薪酬的计提仅是因为发放时间延后了,不过它仍归属于先前期间的支出,因此需要回溯至计提的年份进行修正。
案例③甲企业2020年全年合计拨付500万元薪酬福利,其中涵盖次年1月支付的年终奖金50万元,该奖金于2021年1月30日发放了40万元,同年7月1日发放了剩余的10万元
汇缴期间的申报表格完全准确无误,不过要增加应税收入十万元。
若采纳第一条建议,那么以本年度实际支付薪酬总额为参照,扣除这十万元之后,该数额应为四百万元,具体表格填写方式如下:
如果支持意见2,那么直接更正去年的申报表即可。
实际操作中,薪酬的税务调整减项容易受到关注,并且,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文件:
九、关于企业欠发工资的扣除问题
所以,按照意见2进行处理最为妥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