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及中小企业板挂牌的公司股票,以及相关衍生品,均需遵循该交易所的上市规范;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须提前通报,通常采用公告形式,通知期须在会议召开前二十日或十五日,并需标明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依照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规则及《创业板上市规则》均添设一项条款,分别编为第3.1.13款和第3.1.18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全体股东投票决定选用或替换,并且可以在任期满之前经由全体股东决定免去其职务。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的时长不能超过三年,任期满后可以继续被选举。
公司需在年度大会召开二十天前或临时大会十五天前,通过公告向股东传递会议消息。会议通知要清楚标明召开时刻、地点、形式,以及组织者与股权登记日等细节,并且必须全面、详尽地展现所有议案的详细情况。企业亦需在同平台公布,供投资人对待议内容进行审慎评估所必需的补充信息。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价值
有助于控制“三高”上市情况,创业板刚设立时,其“高发展”性质被过度宣传,变成了培育出类似微软、苹果等创新型公司的摇篮。在众多投机者的追捧下,创业板公司发行市盈率持续飙升,平均市盈率超过60倍,最高的新研股份达到了150倍,创业板变成了“三高股”的温床。退市机制实施之后,众多投机者必须考量询价环节推高创业板市盈率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了。这项制度有助于让创业板的估值回归正常范围,促使那些高估值、高成长、高派息的股票反映其真实的内在价值。
限制小型市值股票的投机行为。创业板中的公司普遍规模较小,因此一直是投机资本追逐的目标。新的创业板退市规则在“暂停上市条件”方面,把原先“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的标准调整为“最新年度的财务报告显示当年审计净资产为负”,从而缩短了创业板公司退市的时间周期。此举能够促使那些抱着侥幸心理、专门炒作净资产为负的小型题材股的投机行为得到有效控制。此外,市场出清机制能够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有助于培育理性的资产增值理念。
三、上市保荐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 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概况;
(二) 申请上市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三)说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妨碍其公正执行保荐业务的情形
(四) 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五) 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第六项所列机构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以及各类联络渠道;
(七)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八) 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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