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国家领导人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第三次会议。在此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此次会议的召开至少蕴含了以下三个层面的重要意义。
在党中央的统一集中指导下,我们必须将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视为最优先考虑。自疫情爆发以来,国家领导人已多次重申,必须将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置于首位。截至目前,这已是第五次强调这一原则。
“泰山之重,生命至上”,“全力以赴,救治患者”,这些触动心灵的话语,充分展现了以国家领导人同志为领导核心的党中央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的民本思想的鲜明特征。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系我党于2018年所设立之机构,其宗旨在于强化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截至目前,该委员会已成功召开三次会议,截至2月5日。
法治的构建应当以人民为根本目的,以人民为基础,为人民带来福祉,并维护人民的权益。在全面实施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国家领导人明确提出了十个“坚持”原则,其中特别强调“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党的基础深植于民众之中,其力量亦源于人民。党和国家在行动中始终秉持着体现民众利益、保障民众权益的原则,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渴望,这些始终是党和国家开展各项工作的根本宗旨和最终目标。
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法治建设已成为以国家领导人同志为领导核心的党中央治理国家的基本途径,而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已被融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之中。在这一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基础角色和保障作用。
目前,疫情防控正处于至关重要的阶段。全国上下正齐心协力、共克时艰,然而,仍有极个别分子做出有损疫情防控举措的行为,诸如:故意隐瞒自身从武汉等疫情重灾区返回的行踪,未遵循防控规定主动进行隔离;无视防控工作规定,公然举办聚会;诸如此类。
国家领导人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集会上着重指出,需在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守法等多个环节共同发力,全面提升依法防控与依法治理的水平,从而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同时提出了九项具体要求。
需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领域的法律法规,增强相关配套规章的构建,优化处罚措施的实施流程,提升公共安全防护水平,打造一个全面、科学、高效运行的疫情防控法律框架。
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理的法律法规,强化风险评估工作,依法作出谨慎的决策,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进一步扩散。
需强化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执法与司法惩戒,切实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以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一整套法律法规,依法对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行动进行严格实施。
需强化治安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执法力度,着重惩处侵害医护人员权益的违法行为,严格整治哄抬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的非法行为,依法从重打击抗拒防疫措施、伤害医务人员、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散布谣言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和秩序井然。
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捐赠和接收活动进行严格规范,保证所有接受的物资都能在疫情防控中迅速且全部得到使用。
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范地完成疫情信息的上报与公布任务,严格遵守法定的信息内容、流程、方法和时间要求,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处理,定分止争。
需强化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法律服务,推动基层单位实施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的普及,促使社会各界提升法治观念,依照法律规定积极参与并协助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
需强化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服务的力度,提升疫情期间矛盾冲突的调解能力,并向有困难的群众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帮助。
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根本保障、稳定预期和长远利益方面的作用,依照法律和科学原则,有序地进行防控工作,全力以赴,坚决取得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胜利。
2月3日,国家领导人亲自主持召开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会上指出,此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应对能力的一次严峻考验,我们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深刻吸取教训。
需针对此次疫情防控中显现的不足之处,完善我国的应急管理机制,增强应对紧急、困难、危险和繁重任务的能力。
必须强化市场监督,严格禁止并严厉惩处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与流通,以确保从根源上遏制重大公共卫生危机的发生。
——要加强法治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仅仅相隔一天,国家领导人便在2月5日举行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向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个部门下达了指示:
道远且长,虽远必达;心之所向,行必能至。
面对疫情严峻考验,我们深入思考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主动满足人民的新期望,广泛汇聚群众的智慧,不断深化基层治理的改革创新……我们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道路,在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过程中,必定会在法治轨道上开创社会治理的新局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