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为了要去规范股票期权试点的持仓限额管理业务,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还连带其他相关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也就是以下简称为“本所”的这个机构, 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 现在将它予以发布, 并且是从发布之日开始就实施。
本所受理提高持仓限额申请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二月三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
第一条 为规范股票期权, 也就是以下简称为“期权”的持仓限额管理,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还有其他相关规定, 从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期权 交易的期权 经营机构、参与其中的投资者, 要遵循本所相关业务规则里 有关持仓限额的各项规定。这里需强调, 本所即上述所提及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因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有着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经纪以及做市业务等方面的需求, 所以针对单个合约品种申请去提高权利仓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以及单日买入开仓限额的情况, 适用这部指引。
第三条 处在期权经营机构中的、因套期保值有着相应需要的投资者, 当符合以下条件当中的任何一个时, 能够针对单个合约品种, 向本所提出申请, 以此来提高权利仓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以及单日买入开仓限额:
(一) 现货多头套期保值, 申请人在最近1个月当中, 每一日终所计算得出的, 日均持有合约标的数量对应的合约数量, 是大于该合约品种权利仓持仓限额的。
(二) 现货空头套期保值过程中, 其中一种规定是, 对于申请人而言, 在最近1个月的时间段内, 按照每日日终进行计算, 其日均合约标的融券余额所对应的合约数量是大于该合约品种权利仓持仓限额的。
(三) 期权合约彼此间套期保值, 申请人于最近1个月里, 日均所持有权利仓数量, 此数量按每日日终做计算, 该数量大于该合约品种权利仓限额的90%, 并且, 申请人在最近1个月内, 日均非备兑义务仓数量, 此数量也是按每日日终来计算, 该数量大于该合约品种权利仓限额的90%。
第四条 具备符合下述条件的做市商, 鉴于开展做市交易业务的需求, 能够就单一的合约品种, 向本交易场所提出申请, 以此提升权利仓持有头寸的额度限定、全部持仓所处之额度限定以及在一日之内买入并开仓的额度限定:
(一)最近3个月未被本所采取过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最近3个月做市评级结果均在C以上(不含C);
(三)在最近1个月的状况下, 针对单个合约品种而言, 如果在盘中的时候, 其总持仓量达成或超出了对该合约品种总持仓限额的80%, 像这样的表现呈现出了5次以及更多次的情况。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 因经纪业务客户数量有所增加, 以及客户持仓限额有所增加等缘由, 出现对单个合约品种在盘中的总持仓量达到, 或者超过其对该合约品种总持仓限额80%的情况的, 能够向本所申请提高该合约品种的总持仓限额。
第六条 投资者若要进行套期保值交易, 进而存在需要申请提高持仓限额的情况, 那么应当借助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 朝着本所呈上下列申请材料:
(一)针对个人投资者而言, 需提交那经过本人亲自签字的持仓限额调整申请表;而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讲, 要提交加盖掉单位公章的申请书, 以及持仓限额调整申请表。
(二)期权经营机构所出具的, 关于客户持仓限额调整的意见书, 该意见书要经过期权经营机构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负责人签字, 并且加盖期权经营机构的公章。
(三)需提供账户信息,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 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而针对机构投资者, 须提供账户信息、单位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四)套期保值方案;
(五)最近1个月现货及期货市场交易情况;
(六)最近3个月的资产证明;
(七)最近1个月额度使用情况说明;
(八)个人炒股者要报送近期1个月份当中, 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或者是别的与信用有关的证明文件。
(九)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期权经营机构, 因自营业务, 进行套期保值交易, 而需要申请, 提高持仓限额的, 如此一来, 应当向本所, 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加盖期权经营机构公章的申请书;
(二)对于持仓限额调整申请表而言, 此申请表是需要经过期权经营机构法定代表人以及首席风控官(或者合规总监)签字的, 而且也要加盖期权经营机构公章。
(三)套期保值方案;
(四)最近1个月额度使用情况说明;
(五)最近1个月现货或期货市场交易情况、风险管理情况;
(六)最近3个月的资产证明;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期权经营机构、出于经纪业务所需、而试图申请提高、经纪业务持仓限额的, 这种情况下、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这些申请材料:
(一)加盖期权经营机构公章的申请书;
(二)持仓限额调整申请用表。用于这份持仓限额调整申请的这份表格, 需要经由那个经营期权业务的机构当中, 分管期权经纪业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首席风控官这个或者也可等价替换为合规总监进行签字, 完了还得加盖期权经营机构的公章。
(三)最近1个月全体客户数量、额度使用情况等说明;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那些做市商, 为了能够满足做市业务需求, 进而申请提高做市业务持仓限额, 这种情况之下, 应当朝着本所去提交下面这些申请材料:
(一)加盖做市商公章的申请书;
(二)仓位持有额度调整申请表格, 此表格要经过从事活跃交易的商家法定代表人以及首席风险管控官员, 或者合规监督管理总监签名, 还要加盖该做市商的公司公章。标点。
(三)最近1个月额度使用情况说明;
(四)最近1个月进行了做市业务交易之事, 其中囊括期权之情, 以及现货或者期货之情, 同时还有风险管理之情。
(五)最近3个月的资产证明;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期权经营机构向投资者提供的申请材料, 应当是真实的, 应当是准确的, 应当是完整的。在此基础上, 期权经营机构需要对客户的申请材料展开核查, 并且要保证这些材料是真实的, 要保证这些材料是准确的, 要保证这些材料是完整的。
第十一条 如果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对单个合约品种去申请对权利仓持仓限额的提高, 对总持仓限额进行提高, 对单日买入开仓限额加以提升, 并且是符合本指引所规定的各项申请具备的条件以及申请材料所要求的情况, 那么本所依据同类主体可公平对待的原则, 依照以下标准来确定申请人调整之后的持仓限额:
(一) 套期保值
1.现货多头套期保值, 权利仓持仓限额调整上限为以下俩者里较小那个: 其一, 申请人这次申请的权利仓持仓限额;其二, 申请人在这次申请调持仓限额前1个月内, 日均持有合约标的数量所对应的合约数量的1.5倍。
2.现货空头套期保值方面, 权利仓持仓限额所做的那个调整上限, 设定是依据这两者中小的那个: 一方面, 是申请人在这次申请当中所涉及到的权利仓持仓限额;另一方面, 是申请人在本次做出申请去调整持仓限额之前的1个月时间以内, 日均合约标的融券余额相应的合约数量的1.5倍。
3.期权合约相互间套期保值时, 权利仓持仓限额调整上限是如下两者里较小的那个: 其一为, 申请人此次申请的权利仓持仓限额;其二是, 申请人于这次申请调整持仓限额前1个月内, 依据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收盘价换算得到的日均净资产所对应的合约数量的7.5倍。
4.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 同时针对多种类型套期保值, 申请提高持仓限额时, 本所会分别计算, 每种类型套期保值所对应的权利仓持仓限额调整上限, 从而取其中的最大值, 将其作为申请人本次权利仓持仓限额的调整上限。
5.分为两种情况来求上限的较小值, 一种情况是申请人本次申请的总持仓限额, 另者情况是申请人调整前总持仓限额与本次权利仓持仓限额调整增量的合计值, 总持仓限额调整上限为这两者从中较小的那个值。
6.单日买入开仓限额调整上限是以下两者里较小的那个: 其一、申请人此次申请的单日买入开仓限额;其二、申请人调整之前的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与本次权利仓持仓限额调整比例相乘的结果。
本所依据申请人关于历史的交易情况, 按照额度运用使用情况, 结合市场情况等因素, 在依照前述规定所进而确定的持仓限额这个调整上调的上限范围以内, 去给予核定申请人在就单个合约品种的权利仓持仓之下的限额情形, 还有总的持仓之中要保持的限额状况, 以及单项单日买入开仓的限额状况。
(二)经纪业务方面, 总持仓限额调整上限是这样确定的: 为两者之中较小的那个。一者是, 申请人此次去进行申请之时得到的总持仓限额。另一者呢, 是申请人现有的总持仓限额度再乘以二所得到的数值。
本所依据申请人相关情况, 其一为历史交易情况, 其二为额度使用情况, 其三为市场情况此类因素, 于按照前述规定所确定的总持仓限额调整上限范围以内, 去核定申请人针对单个合约品种的总持仓限额。
(三)做市业务, 其执行是依据做市商与本所签订的做市协议, 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的。
各类持仓限额调整上限, 是依据本条规定来计算得出结果的, 此结果要按照1张的整数倍进行取整。
第十二条 当所在对提高持仓限额申请正式受理之后, 会在十个交易日以内作出答复。就算申请人在中间补充了相应材料, 这个补充材料的时间也不属于需要计入审核时间的范畴之内。
本所能够针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对账户交易状况进行检查, 还能对持仓情况予以检查。
第十二条 如期权经营机构不符合本指引规定的申请条件, 投资者不符合本指引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引规定的要求, 或者在提出申请前1年内发生过以下情形之一, 本所将不予同意其提高持仓限额的申请:
(一)其持仓超出了当前持仓限额, 不过因本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等致使市场主体持仓限额降低、期权经营机构依据经纪合同约定对客户持仓限额作出调整或者客户申请的持仓额度到期造成其持仓超限的情况除外。
(二)申请用途是套期保值的情况, 却没有严格依照套期保值方案去运用持仓限额, 而是频繁地开展开仓、平仓交易, 或者进行回转交易。
(三)申请用途是经纪业务, 或者是做市业务的情况下, 没有按照申请的用途去使用持仓限额。
(四)进行影响合约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未按照规定履行大户持仓报告义务;
(六)期权经营机构对客户申请未履行尽职核实职责、材料不实;
(七)在开展额度申请之际, 于交易之时, 若有着欺诈行径, 或违背法律法规, 又或是触犯本所规定的其他行为。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本所依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之申请来核定持仓限额, 此核定依本指引规定, 其有效期为1年。于有效期内, 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既未出现未按申请用途使用持仓额度之情形, 亦未出现其他违规行为, 并且也未向本所申请调整其持仓限额, 如此情况下, 本所核定的持仓限额将以1年为周期自动续展。
第十五条 定期, 本所针对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 就因套期保值申请而获取的持仓限额的使用状况展开评估。期权经营机构及投资者, 若出现以下情形, 本所能够要求其针对持仓限额使用情况予以说明:
(一)申请的用途是现货多头套期保值, 然而, 持有的认沽期权合约数量, 跟对应的合约标的数量显著不一样, 或者频繁地去买卖认沽期权合约。
(二)虽然申请用途是现货空头套期保值, 然而其所持有的认购期权合约数量, 跟对应的合约标的数量显著不相符,或者十分频繁地去买卖认购期权合约。
(三)其申请用途是期权合约之间来进行套期保值, 然而交易行为跟其套期保值方案明显不一样, 或者交易策略组合的Delta值显著地偏离了中性。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若期权经营机构未按申请用途使持仓额度, 或者投资者未按此使用持仓额度, 又或者他们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那么本所能够依据相关业务规则规定, 对其行径采取调整持仓限额措施, 还能采取限制开仓诸如此类的措施。
第十七条 本指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持有合约标的时, 现货多头套期保值是买入相应数量的认沽期权。
(二)现货空头套期保值, 是一种操作行为, 它发生在融券卖出合约标的这个状况下, 此时其做法是买入对应数量的认购期权。
(三)在期权合约之间实施套期保值, 这意味着, 针对同一合约品种, 要开展数量相匹配的买入交易、卖出交易, 或者要维持Delta值处于中性状态的交易策略组合。
(四)持有合约标的数量, 是指申请人持有的数量, , 以及该合约标的对应的成分股数量, , 当合约标的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时, , 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收盘价折算出的数量。
(五)合约标的融券余额, 表示的是, 申请人融券卖出的合约标的数量, 以及, 融券卖出的该合约标的对应的指数成分股, 在合约标的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情况下, 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收盘价折算出的合约标的数量。
(六)每日平均净资产方面, 若申请人属于期权经营机构, 那么所指的是其运用在股票期权自营事务上的资金;要是申请人是投资者, 那所指的则是其存管于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处的证券市值, 以及资金账户当中可供使用的余额。这里的余额不包含借助融资融券交易而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七)Delta值, 所指的玩意儿, 是期权价格的变动, 针对其合约标的价格变动而言的比率。
第十八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