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中国网财经发布消息,昨日,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要知道,经过调查发现,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存在这样的情况,即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又一其他利益,并且还未按照规定去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此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2017年3月1日起,这家公司要开展车险营销活动了,针对在2017年3月1日到6月15日之间签单的商业车险客户,会赠送国通石油充值卡,这里面涉及的车险业务一共有5727笔,而合计赠送的石油充值卡金额是4716083.15元。
2015年8月10日起,至2017年8月10日止,该公司于部分商业车险保险合同里,做出了这般特别的约定:“若牵引车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况,那么将由牵引车在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范围之内,进行赔付。”上述特别约定的内容,变更了经过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涉及保单5笔,保费为89513.85元。
,2015年8月10日起,至2017年8月10日止,安诚财险重庆分公司于部分商业车险保险合同里,作出这般特别约定:“此保单所承保的挂车,乃是车架号***车辆的无动力挂车,倘若附挂于除此之外的别的车辆上,使用时发生事故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又或者是“此保单所承保的车(车架号***),作为无动力挂车(车架号***)的主车,要是附挂车(车架号***)之外的其他无动力挂车使用时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经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被上述特别约定内容变更了,涉及保单21笔,保费为128401.47元。
依照关涉的法理条规,此局做出决定,给予安诚财险重庆分公司处以42万元罚款的惩处,并且对相关的负责人实施警告以及罚款的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