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收退工作更规范,切实保证投标保证金能依照规定及时退还,市财政局前些日子组织开展了未退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而且会组织针对清理时间结束之后,仍旧有没退还保证金的那些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对于督查期间发现的逾期退还保证金的有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并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据悉,本次清理主体是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是本次投标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人要对本单位作为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逐一排查,依据采购文件中约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分类处理,清理范围涵盖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本机构或本单位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进行清理。
市财政局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因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提示异常没退还保证金的情况,对照采购文件进行核实,属于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确认投标无效,不予退还保证金,按相关要求缴库,采购人也需对同样这种因系统提示异常未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对照采购文件和相关指导意见进行逐项核实。同时,对照《指导意见》,若属于其中视同串通的情形,那么由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均确认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保证金,还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以及相关证据;若不属于采购文件里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由代理机构、采购人确认,进而及时退还保证金。此外,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项目,要是因发生质疑投诉致使保证金未退还,且尚未做出投诉处理决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报告未退还保证金的项目、事由、涉及供应商以及未退还保证金的金额。关于已做出投诉处理决定的项目,要依照处理决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来确认,还要由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是不是存在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如果存在不予退还保证金的那种情形,那就得依据《上缴事项的通知》去进行缴库;要是不存在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那就及时退还。(记者谭耕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