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描述: 生活里常常会碰到这般情景, 走路之际捡到他人遗落的手机以及钱包, 却不清楚应当交给哪个人。自己一不小心丢失了贵重物品, 查到拾得之人却遭到拒绝归还。有好多人错误地认为捡到的便归自己所有。与此同时也有人不晓得丢失物品之后, 该凭借什么途径去维权。实际上拾得遗失物的相关行为, 早就被《民法典》明确地规范好了, 拾得人与遗失人都存在对应的权利和义务。本文从法律实务的角度出发, 教你应对各种各样的情况。
一、捡到遗失物,正确操作步骤
(一)妥善保管,避免物品损毁
1.具体内容
将拾得之物获取之后, 首要之事乃是妥善予以保管, 以此来防止物品会出现被损坏之状况, 或者出现丢失之情景, 又或者被他人冒领。举例来说, 倘若捡到手机, 那么应当尽力来避免电量被消耗, 以及信息出现泄露。要是捡到现金, 就需要妥当地进行封存。若捡到贵重物品, 则要做好防潮以及防损的相关举措咯。
2.法律依据
在遗失物被送交至有关部门之前, 拾得人必须妥善保管, 在遗失物被领取之前, 有关部门同样应当妥善进行保管, 若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致使遗失物出现毁损、灭失的情况, 那么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是《民法典》第316条所规定的。
(二)尝试联系遗失人
万一物品上面存在着清晰明了的身份信息, 那么要优先试着直接去联系遗失该物品的人, 谈好约定返回的时间以及地点, 接着主动把物品归还给人家 , 留意在返还的时候可以要求遗失物品的人开具收条, 以此来规避后续出现产生纠纷的情况 , 要是遗失物品的人心甘情愿支付报酬, 那么可以理性地收下。
(三)无法联系及时上交
要是没办法凭借物品信息跟遗失人取得联系, 在合理的时间之内, 要把遗失物交到遗失地的派出所, 交到社区居委会,交到物业或者交到物品所属的场所。像商场、地铁、医院的服务台等。上交的时候, 要详细地说明拾得的时间以及拾得地点, 要说清楚物品有哪些特征。要留下本人自己的联系方式, 方便后续遗失人认领的时候去核实。
(四)核实身份
当有关部门通知遗失人前来认领时, 拾得人能够配合进行核实。遗失人在认领之时, 需要出示可以证明物品归属的证据, 诸如手机密码、物品购买凭证、身份证信息等等, 在确认无误之后再去完成返还。
(五)拾得人实务避坑
1.不能私自占有、使用遗失物
哪怕那是价值不算高的物品, 私自去占有也属于不当得利, 遗失物品的人是有权要求返还的。要是物品价值比较大, 拒不返还的话可能会构成侵占罪, 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2.不能故意损毁、丢弃遗失物
要是因为故意, 或者是重大过失, 从而致使遗失物出现损坏的情况, 或者是出现灭失的状况, 那么需要去赔偿遗失人的实际损失。
3.不能索要过高报酬
遗失人支付报酬, 法律对此并不加以禁止, 然而, 拾得人绝不能凭借不支付高额报酬便不予以返还这种理由来进行要挟, 不然的话, 极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二、丢失物品,发现对方拒不归还?
(一)固定证据
1.具体内容
要去收集那种, 能够证明, 物品属于自己丢失, 而对方是拾得该物品之人的证据。要是不知道拾得人的身份, 那么可以先去联系遗失地的派出所, 再去联系物业, 去调取监控, 进而核实拾得人的身份信息。
2.具体类型
①监控录像,商场、小区、路边监控等。
②证人证言,看到对方拾得的人。
③聊天记录,与拾得人的沟通记录,明确对方承认拾得物品。
④物品购买凭证、物品特征照片等。
(二)主动协商
1.和拾得人取得联系之后, 先以友好的方式展开协商, 表明该物品对于自身而言具有莫大的重要意义, 向对方恳切要求将物品归还回来, 并且可以出于自愿支付一笔合理的报酬, 倘若对方存在因保管该物品而产生的支出, 那么愿意承担相应的费用。
2.进行协商之际, 能够清晰地向对方表明, 要是拒不返还遗失之物, 这属于不当得利状况, 甚至于还有极大可能构成侵占罪, 需要履行担当返还物品以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 以此迫使对方主动进行归还。
(三)投诉或报警
1.倘若协商没有取得结果, 能够朝着拾得人所在地方的派出所去报警, 或者朝着社区居委会开始投诉, 也可以向物业进行投诉, 从而让有关部门掺和进来展开调解。
2.一般而言, 警方会先着手进行调解, 要是拾得人还是坚决不予以归还, 并且物品所具有的价值比较大, 那么警方就会展开立案侦查。要是物品价值比较小, 警方会通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四)提起民事诉讼
1.具体内容
若经调解、报警之后依旧没办法解决, 那么能够朝着法院提起返还原物纠纷方面的诉讼。要去提交所收集到的证据, 可以向法院请求判决拾得的人返还物品。要是物品已经被损毁、丢失了, 能够要求拾得人赔偿实际的损失。
2.法律依据
按照《民法典》第314条规定, 要是拾得了遗失物,那就应当返还给权利人。并且拾得人得及时去通知权利人前来领取, 又或者是要把遗失物送交公安等相关的有关部门才行。
三、常见问题
(一)保管费用能要求遗失人承担吗?
可以, 按照《民法典》第317条规定,当权利人去领取遗失物的时候, 应当朝着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因保管遗失物等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然而拾得人不能够凭借“不支付保管费”这个缘由, 去拒绝返还遗失物。
(二)被他人冒领,谁来承担责任?
倘若有关部门于认领之际, 没有对冒领人的身份信息予以核实, 进而致使遗失物被冒领, 那么有关部门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是拾得人擅自把物品交给冒领人, 拾得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超过多久没人认领,遗失物归拾得人所有?
拾得人无论历经多长时间, 都无法获取遗失物的所有权。按照法律所规定的, 遗失物在自发布招领公告开始之日起, 倘若在一年的时间之内都没有被人认领的话, 那么其归属就属于国家所有。
(四)捡到无主物,可以归自己所有吗?
对于遗失物与无主物必须加以区分, 遗失物为他人因不小心而丢失的、依旧拥有所有权的物品, 是不可以私自去占有的, 无主物能够依照先占的原则获取所有权,然而应当留意, 除去国家专有财产这样的情况。
四、结语
捡到遗失的物品, 这是轻而易举之事, 更是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义务。要是丢失了东西存在实际可行的办法渠道, 没必要惊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不管是捡到东西的人还是丢失物品的人, 都应当遵循法律的相关设定, 坚守诚信的准则规范。捡到东西的人主动归还能够防止出现法律方面的风险, 还能够传播传递出善意。丢失物品的人理智地维护自身权益, 才能够以更加高效的方式去挽回所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