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这段时期内, 中国作为一个国家, 那期货业协会公布了数目为2这么多的处罚案例, 其中, 这2条处罚案例属于双罚案例。这些案例所涉及到的相关事项, 包含了违规去开展居间合作这种行为, 还有分支机构业务承包这种情况, 另外还有内控管理缺失这种状况, 甚至还存在未审慎履行管理职责等一系列违规行为。
双罚情况如下, 某期货公司受到纪律处分, 副总经理聂某某受到纪律处分, 首席风险官吴某某受到纪律处分, 这是一起相关案件。
8月7日, 中国期货业协会于官网公布了一起处罚案例, 该案例的发文日期是6月30日。
处罚结果
对某期货公司(某期货公司)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同时,对某期货公司副总经理聂某某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对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吴某某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违法事实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某期货公司, 其行为违规, 与第三方机构展开居间合作, 此举动意在规避协会所提出的居间管理要求。
某期货公司浙江分公司违规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居间合作。
法条索引
违反法律:
《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22〕10号)
第三十五条第七项, 对于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存有这样的情形, 也就是具备如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的, 协会能够依据情节的严重或者轻微程度, 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或者实施其他的自律管理措施……(七)超额度或者违反规定支付居间报酬。
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八)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违反之开展居间合作。
处罚依据:
《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处分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于会员或者从业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协会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文书里已得以确认的实情, 并且凭借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直接做出纪律处分决定: 这之中, 其一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限定, 进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监管举措的;其二在于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条 要是会员违背了自律规则, 那么协会能够依据情节的轻重程度, 给予这样的纪律处分, 那就是: ……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会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 因造成风险外溢 ,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 公司未妥善处置风险 , 存在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 , 而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 ,协会可以直接给予, 会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 , 协会可以给予 , 暂停会员部分权利。协会可以给予 , 暂停或者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协会可以给予 , 认定为不适合在会员单位从事期货及衍生品等相关业务的人员的纪律处分。
《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22〕10号)
第三十五条 要是期货公司以及其的工作人员出现了下面这些情形当中的任何一种, 协会能够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轻缓程度, 给予纪律方面的处分, 又或者实施别的自律管理方面的措施呢, 并且还能够朝着中国证监会以及它的派出机构, 针对相关的责任人提出不合适人选的建议: ……
双罚:某期货公司及青岛营业部负责人王某被公开谴责案
在8月7日的时候, 中国期货业协会于官网公布了一起处罚案例, 其发文日期是7月14日。
处罚结果
对某期货公司(某期货公司)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同时,对某期货公司青岛营业部负责人王某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违法事实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有一家期货公司, 其在青岛设立营业部门, 该业务由于开发客户这方面的工作, 实质性地呈现出被对外承包的状况, 并且, 其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方面, 存在着重大的缺陷。
某期货公司, 没有切实履行起, 针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 没能及时发现, 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当中, 所存在的违规行为, 并且也未能进行有效制止。
某期货公司, 对于互联网营销第三方机构, 其合规管控存在不足, 在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 就利用第三方机构所提供的服务, 去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
某期货公司, 在青岛设有营业部, 该营业部的负责人是王某, 王某没有做到谨慎、勤勉地去履行相关的职责以及义务。
法条索引
违反法律: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四项, 会员若是从事期货及其相关衍生品业务, 那就应当遵守以下执业准则, 其一,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其二,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其三, 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以期防范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其四, 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以期防范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其五, 依法建立并执行反洗钱制度, 其六, 加强保密信息管理。
《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22〕10号)
第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十分慎重地开展居间合作, 若开展居间合作, 期货公司应当承担起居间人管理主体责任, 要切切实实地预防合作风险。
处罚依据:
《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处分程序》
第三十二条 会员或者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文书中已确认的事实,并依据协会有关自律规则直接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监管措施的;(二)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条 会员违反自律规则的,协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纪律处分:……
第四十九条 若会员以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因内控有着缺陷, 且未充分尽到管理责任等这类违规行为, 而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并且该违规行为未曾导致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也未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协会在原则上便不再施行自律措施。会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因有着诸如造成风险外溢、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未妥善处置风险、还存在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 而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 协会能够直接针对此会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当情况情节严重的时候, 协会可以对这名会员, 给以暂停部分权利这样的纪律处分;能够给予暂停或者撤销期货从业资格的纪律处分;还能够做出认定为不适合在会员单位从事期货及衍生品等相关业务的人员的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