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购物盛行的当下, “货到付款”已然成了消费者远程进行订货、当面去做交易的一种常用形式。因为这类业务是快递人员送货之后当面验货付款的模式, 买家就容易放松警惕, 再加上缺少第三方支付保障以及有效的监管手段,所以导致货到付款网络交易里假冒伪劣商品数量较多, 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货到付款网络交易方式出现消费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以消费者为目标
售后服务的主体处于不明确的状态, 销售凭证并不完善, 使得维权变得困难, 比如, 消费者于网上购置电子产品, 到货之后, 消费者委托其他人去代收货, 并且付款给快递员, 使用之后发现所购买的商品功能并不齐全, 商家常常以该商品并非是他们所销售的、有可能是在“山寨”网站购买的理由来进行搪塞, 消费者也没有直接凭证能够证实是商家所发出的。
因为退款主体不清晰, 所以致使维权遭遇困难。举例来说, 消费者借助电话购物的方式购置商品, 在将商品款项支付给快递员之后进行商品使用时, 察觉到商品存在问题, 随即联系快递公司提出退款要求, 然而快递方常常以行业规定当作理由拒绝消费者的诉求, 而且要求消费者自己打电话去联系购物方, 这就使得消费者在维权这件事情上陷入困难境地。
以经营者为目标
例如, 经销商将货物发出之后, 消费者于未对货物质量展开查验的情形下, 凭借种种理由予以拒签, 致使快递人员不得不把货物退还回去, 进而给商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货到付款交易方式存在的消费纠纷隐患
缺少防范意识的买家, 极易被误导, 一些不良商家以送货上门、货到付款作承诺来引诱买家, 买家一旦下单, 假冒伪劣产品就会借着快递公司之手被送到买家那边, 而多数买家并未有防范意识, 收货时不开箱验货, 等发现货物有问题时快递员早就走了, 快递公司还会以顾客签收或者行业惯例当作理由拒绝退还货款。
卖家隐蔽性很高, 这就极易滋生欺诈行为, 消费者一旦察觉到问题, 通常会在第一时间借助网络或者电话去联系卖家, 而卖家客服人员往往会回复, 以把相关问题转交售后、需要与快递公司核实、可能是从假冒网站购买的等理由来搪塞买家, 又或者根本就不予理会, 买家去查看快递包装上的发货方信息, 要么是没有详细地址, 要么是没有联系方式, 就算有其往往也是无效联系方式。
因为未能存在消费凭证, 所以才致使维权变得困难起来。鉴于此为线下交易的状况, 买家在看到货物之后便与快递员达成了钱货两清的状态, 只是因为不存在有效的消费凭证以及交易依据, 买家理应享有的售后权利无法获得保障, 依据法律进行维权是十分困难的。
快递公司在责任履行方面做得不够到位, 在由买家、快递以及卖家共同构成的货到付款交易链里, 快递具有纽带的作用, 实际上扮演着第三方这样的一种角色, 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 快递公司所收取的快件全部都是包装好的, 应具备完善的审验以及监管措施却难以得到落实, 发货的具体情况没有办法进行统计, 对于发货人员没有进行实名记录的这种情形普遍存在。于是, 众多消费者所购的好些货品, 就算开启包装检验, 仅仅依靠肉眼是极难察觉到问题的,必须在实际运用进程之中方可发觉, 快递方面收取款项后马上支付给卖家, 在极大程度上致使买家没有反悔的空间啊。
缺失有效的监管办法, 因网络具备的无限特性, 以及其广域的特点, 和工商部门管辖权存在的有限问题之间呈矛盾状态, 再加上监管手段存在局限, 致使监管陷入被动局面, 缺少第三方支付保障, 一旦所购物品出现状况, 极难对卖家实施强制退还货款的举措, 部分买家甚至全然不掌握卖家的有效信息, 被逼无奈之下买家只好选择放弃维护自身权益。
减少货到付款交易消费纠纷的几点建议
积极强化宣传引导工作, 引领消费者提升辨识能力, 进而增强防范意识, 展开形式繁多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进入校园、进入村社当中、进入社区里面, 使得法律法规不只是维权的工具, 而是成为消费的常识知识, 借助广泛且深入的宣传活动, 提示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之际要保持警惕, 尽可能选择在正规网站购物, 不要贸然去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 引导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 留意收集消费凭证, 要勇于去维权、善于去维权。
使第三方支付平台被引入, 对买家、卖家以及快递公司这三方的合法权益予以保障。当快递公司进行代收款操作之后, 会跟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对账工作并完成打款行为, 直接由第三方支付平台经历一定期限之后把货款结算给卖家。
秉持严格制度以及行业纪律的快递公司, 履行着告知提醒的义务, 在收件环节严格把关, 还会建立收寄台账, 同时督促寄件人去完善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跟联系信息, 而快递员在投递邮件时, 要向收件人作相应说明, 提醒其在验货之后再付款。
主动探求契合网络市场发展态势的监管方式, 实施行政指导于第三方交易平台, 推动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强化准入核查以及源头管控, 助力诚信经营, 一旦出现侵权行径、积极协同监管执法部门深入调查, 主动呈交相关信息, 强化联合监管, 凝聚监管合力, 与公安、经信委等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崇义工商所 瞿文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