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日,汽车“三包”新政正式开始执行,其中最受大家广泛关注的,无疑就是“退车”这一情况。对于此,好多消费者的理解是,只要车子出现问题,便能够充满底气、理直气壮地去要求退货了。然而,一旦客户真的把问题投诉到了消协,却发现消协并不支持退车的要求。那么,到底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退车呢?
今年3月初的时候,高先生在鄞州的某一家汽车4S店,购买了某一种型号的轿车。购买之后,还不到一个礼拜,高先生在行驶过程中,突然感觉到汽车没办法正常行驶了,后来经过检查发现,汽车变速箱没油了。高先生觉得,该汽车的变速箱存在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就联系了汽车4S店,要求换车。汽车4S店了解了相关情况之后,只同意更换变速箱。双方在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形下,高先生向鄞州区消保委请求进行调解。然而依据《汽车“三包”规定》,高先生的诉求只能先免费更换变速箱。

汽车退换须于法有据,遇到质量问题应理性对待
《汽车“三包”规定》表明,包修期限不少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达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少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达5万公里。包修期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能够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要是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凭借“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等办理退货或者换货手续。
在具体的以下5种情形下,也就是说,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开始计算,60天以内,或者行驶里程处于3000公里之内,要是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出现制动系统失效、出现车身开裂、出现燃油泄漏等那些情况的,消费者可退车或者换车;还有,当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2次修理之后,却仍然没有排除相关故障,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退车或者换车;再者,无论发动机累计更换2次的情况,还是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的情况,又或者发动机、变速器被同时考虑,其同一主要零件因为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之后,仍然没办法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退车或者换车;另外,转向系统中的某主要零件、制动系统中的某主要零件、悬架系统中的某主要零件、前后条中某主要零件、车身中的某主要零件,这些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之后,竟然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退车或者换车;最后,如果因为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为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已经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退车或者换车。

除此之外,新《消法》里还明确作了规定,“经营者所提供的机动车这类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该商品起六个月之内发现有瑕疵,要是发生了争议,那么由经营者去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便要求经营者必须依照法律承担商品问题的鉴定责任以及举证责任,这对于汽车消费者而言是重大利好,消费者要充分运用这一条款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